加油站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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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美华加油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D-QZ-20160205 )
发包人(甲方):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3)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4)
二、合同款价及付款方式 (3)
三、变更工程 (4)
四、质量与验收 (6)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6)
六、违约索赔 (6)
七、合同争议 (7)
八、特别条款 (10)
九、其他 (8)
十、附则 (8)
附件 (8)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石化美华加油站改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省市海榆大道美华加油站
二、工程承包围及合同金额
承包模式:包干工程。即包工、包料(不含电气工艺材料,加气设备:储气瓶组、加气机、卸气柱、压缩机甲供)、包机械、人工、包质量。
1、承包工程围:改扩建工程;设计图纸围全部工程及《变更通知单》的工程。
1.1土建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压缩机基础、储气瓶基础、放空管基础、卸气柱基础、加油岛、避雷针基础),防爆隔离墙、管沟、管沟盖板、电缆沟、设备用房(甲级防火门、钢化玻璃门、甲级防火窗、不锈钢防盗窗、管沟、墙抹灰、地板、照明等),水泥路面破拆及恢复、给排水、绿化、铺装等;
1.2安装工程:设备安装、电缆敷设、消防、电气及工艺管道安装、管托、支架、加油机迁移等所有工程。
1.3防雷接地工程(所有设备设施、站房接入原地网并取得验收合格证)
1.4外电增容工程(增容报装、安装户外预装式160KVA箱变并接通投用)
2、材料指定:甲供:储气瓶组、加气机、卸气柱、压缩机
乙供:甲供以外所有工程施工、安装的材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2016年 3 月15 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工期:50 天(雨天无法施工日除外)。
四、合同价款
1、合同含税造价:¥834,770.00 元(大写金额:捌拾叁肆柒佰柒拾圆整)。
2、本合同价(除甲供主材费外)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含安
全管理费、税务费、检验检测费、安全措施费、水电费、起重吊车费、误工费、协调费、施工人员的保险费、工资、风险、利润等各种费用)。
3、本合同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限为不变价。
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3 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发包方(甲方):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国贸路2号时代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市国贸路2号时代广场22层
开户银行:农行龙昆支行
账号:
户名: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
传真:05
承包方(乙方):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黄轩
开户银
账
户
联系方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议标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7、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施工图设计(壹套)。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工艺及电子版一份。
8、附件一《图纸》
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依据。
二、合同款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款价
本合同价款按协议书第四款以固定价格方式确定。
2、付款方式
(1)甲方不支付任何的工程预付款。
(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一次: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乙方一次性提供全额发票,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249,000 元(大写金额:贰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二次:工程全部完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249,000 元(大写金额:贰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三次: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及农民工代表(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同意付款后并完成实物资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和施工资料移交30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35%工程进度款,计¥290,500
元(大写金额:贰拾玖万零伍佰元整);余款5%计¥41,500元(大写金额:肆万壹仟伍佰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
(3)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资料:工程进度报表、付款申请书及一次性全额的工程发票,并经新星公司、相关部门及甲方技术工程中心验收通过后10天支付工程款。
(4)验收合格并办理资产移交日起12个月为质量保修期,保修期满后甲方10天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给乙方。
三、变更工程
本工程进行中,如甲方对原定方案有变更时,应提前7天以签证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按照变更设计图说明办理;如第三方提出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时,另行签证结算,计价执行《省建筑工程定额》。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以颁发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GB 50156-201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GB50235-201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GB50236-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184-2011、《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517-2010、《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SH3501-201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1996)140号文、《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和现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图纸、施工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完工后建筑使用合格为依据。
2、甲方应于乙方验收资料提交齐全、具备验收条件并书面通知甲方之日起15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若甲方原因未能于上述时间完成验收,同时未及时通知乙方或者甲方未经验收即使用,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符合及相关行业规、达到合同及附件规定为最终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