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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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合同文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股票质押合同编号:【】
********信托有限公司【】年【】月
股票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质权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I.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II.乙方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信托业务,乙方为****信托•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的受托人。
III.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甲方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甲方自愿以其所持*************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xx万】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为其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及责任提供股票质押担保。
基于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股票质押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遵照执行。
1质押股票
1.1.甲方以其持有的xx公司(股票代码【xx】)【xx万】股的【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
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1.2.甲方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质押股票的有效性和价值。
1.3.若质押股票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证明),导致本合同或质
押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证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
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1.4.质押股票的孳息由乙方收取;孳息作为质押权利的一部分用于乙方债权
的质押担保。
2风险警戒线与补充担保
质押物为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较大价格波动风险,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2.1.当某日目标股票以收盘价计算的每股价格低于¥【xx】元(按现行股
本,如有送配、转增则进行除权处理。)时,乙方即向甲方发出书
面《补足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预通知》,此时甲方无需支付保证
金或追加股票质押;
《》如果某日(设定为T日)所质押股票收盘价低于¥【xx】元(按现行股本,如有送配、转增则进行除权处理。),则乙方通知甲方在T+1日追加质押股票数量或保证金。计算方式为:
追加保证金金额=(¥【xx】元一T日股票收盘价)×【xx万】
万股。
追加的流通股票数量=(¥【xx】元一T日股票收盘价)×【xx
万】万股/T日股票收盘价
当质押股票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xx】元(按现
行股本,如有送配、转增则进行除权处理。)时,甲方可取回上
述追加的质押股票或保证金。
2.2.若甲方未依照乙方指令支付保证金及/或追加质押股票,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立即按本条前述规定补足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或依法对质押
股票行使担保权利。甲方追补的保证金或追加的质押股票均作为甲
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及责任的担保。
3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主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资金金额、违约金、赔偿金;
3.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4.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乙方因此造成的全
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及
后果。
4主债务履行期限及质押期限
主合同项下甲方的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如有变
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质押期限为乙方的质权存续期限,该期限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起始日开始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条关于质押期限的约定不影响乙方依法行使质押权。在质权存续期限内,乙方对质押股票享有完整
的、合法的质权。
5质押股票的登记、通知
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5.1.双方应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甲方应于质押登
记完成当日将质权证书、质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如
有)交乙方持有;
5.2.甲方应将股票质押事实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并要求目标公司在质押存
续期间将股息、红利等相关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6主合同的变更与撤销
6.1.如果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支
付时间、主合同期限、账户变更等),甲方在此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
同项下债务一并承担担保责任,无须另行取得甲方确认。
甲方在此特别承诺,甲方作为主合同一方当事人,对主合同的交易安
排均明确知悉并充分理解,乙方在甲方未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有权
要求甲方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当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延长主合同
期限或增加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金额,甲方对该等约定均系明知,并承
诺发生该等情形时甲方仍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
任,乙方无需另行取得甲方确认。
甲方保证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任何其他理由,要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合同及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
6.2.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1)甲方或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2)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和将主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6.3.主合同项下乙方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方办
理法律所要求的质押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债权受让人
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6.4.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
的,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7第三方妨碍
7.1.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股票进行没收、强制收回、查封、冻结、
扣押、监管、扣划、拍卖、强行占有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立即
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符合
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7.2.质押股票发生第7.1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质押担
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
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置,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
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