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托-x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理场外证券质押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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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范本

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范本

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感您加入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发起设立的“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在您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以及《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说明书》”)(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统称“信托文件”)的具体容。

凡填写并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的客户,将视为已了解并认可上述文件容,对本信托计划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了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加入本信托计划带来的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地管理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投资顾问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差异风险、保证金风险、强制减仓风险、交易风险、系统执行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主要运用方向为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等投资。

证券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可能会因为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投资顾问决策失误等原因而导致信托财产蒙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

投资者在赎回或信托计划清算时取得的资金可能显著低于其投入的信托资金甚至可能为全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申明如下风险:(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将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信托收益。

(私募基金)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私募基金)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私募基金)证券经纪服务协议《证券经纪服务协议》甲方:(私募基金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证券经纪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1、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在证券经纪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双方更好地开展业务合作。

2、证券经纪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买卖交易,具体操作根据甲方的指示执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包括行情分析、交易策略等。

(3)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在适当的情况下代表甲方参与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

(4)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做出投资决策,但不对甲方的决策和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资料保密(1)甲方的委托资料、交易数据等所有信息都应被视为绝密,不得向任何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披露,除非甲方在授权书中明确指示。

(2)甲方应尽可能妥善保管审核以及使用登录乙方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如有泄露或者遗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更改账号和密码。

4、交易费用(1)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交易过程中,乙方可能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或者佣金,具体费用标准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2)甲方应及时缴纳上述服务费用或者佣金,乙方亦应按时将甲方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的收益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交易违约(1)若甲方未及时妥善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或收益款项,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2)涉及甲方的证券交易信息发生变更后,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因此引发的任何问题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6、知识产权保护(1)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者利用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资料。

(2)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而给对方带来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协议终止(1)双方经协商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三十天。

(2)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8、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信托产品代销协议模版

信托产品代销协议模版
四、咨询费用的支付
1、客户认购金额的确认:每期信托计划资金募集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 按照本协议附件一《信托产品销售确认函(第【】期)》的格式要求就该期客户名单及客户 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2、每期咨询费用计算: 1)本期咨询费用计算: 1) 2) 3、咨询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
咨询费用将从信托财产中列支:每期信托利益分配日和信托计划终止日(以下统称“计 提日”)计提,并与计提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期全部咨询费用。
七、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信托计划兑付 情况的重大不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XX 重庆、XX 地产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等)时,甲方有义务督促 XX 重庆和 XX 地产在相关事件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 乙方,并配合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合理的范围内就该事件进行调查。
南大精英律师团首席律师 吕剑峰 2012
(合同编号:

XX 信托•XX 公司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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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精英律师团首席律师 吕剑峰 2012
XX 信托•XX 公司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作协议
甲方:XX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应就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发行规模、预期收益等相关信息向其客户,并视甲方 要求针对其客户开展信托产品的投资流程培训(培训内容以甲方书面为准)。
3、乙方须在甲方提供的信托文件的范围内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和咨询服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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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精英律师团首席律师 吕剑峰 2012
误导投资者,不得有任何具有夸大宣传或掩盖信托计划风险性质的行为,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保本保收益或其它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乙方须对推介客户是否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合规投 资者身份进行识别,须按信托文件规定收集客户资料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 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允许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 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证券股分有限公司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月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人民币1 元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 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 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子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XXX(全称)受托人:XXX(全称)鉴于:1. 委托人拟通过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为受益人分配资金;2. 委托人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3.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范围1. 信托目的:本信托计划旨在为受益人分配资金,实现委托人的财产增值。

2. 信托财产范围:本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包括委托人交付的初始信托金额及信托期间产生的收益。

第二条委托人和受益人1. 委托人: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人为签署本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为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

受益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信托利益。

第三条信托期限、信托报酬和费用1.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有效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信托终止之日止。

信托期限届满后,信托终止。

2. 信托报酬:受托人按照信托计划的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信托计划书中约定。

3. 费用: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审计费、保管费等)由信托财产承担。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在信托计划书中约定。

第四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情况,并要求受托人及时答复。

2. 委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信托利益。

3. 委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财产,并保证信托财产的真实、合法、安全。

4. 委托人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当将剩余的信托财产返还给受托人。

第五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受托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并保证管理运用合法合规。

2. 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交付信托利益,并及时答复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情况的咨询。

证券托管协议三篇

证券托管协议三篇

证券托管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托管人”):乙方(以下简称“持有人”):鉴于托管人同意作为乙方的证券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1 证券:指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托管的各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权证等。

1.2 托管账户: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用于托管乙方证券的账户。

1.3 持有人:指本协议乙方,持有并委托甲方托管证券的个人或机构。

1.4 托管人:指本协议甲方,承担托管义务的个人或机构。

第二条托管事项2.1 甲方作为托管人,应对乙方的证券进行妥善保管,保证证券的安全完整。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委托,办理证券的买卖、过户、分红、派息等事宜。

2.3 甲方应保证乙方证券账户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4 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证券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

第三条托管费用3.1 甲方作为托管人,有权向乙方收取托管费用。

托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托管费用。

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依法追偿。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或终止。

4.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证券及证券账户内的资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3项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合同篇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服务方”):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接受方”):鉴于服务方同意为服务接受方以下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篇1本协议书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人)乙方:(基金托管人)鉴于甲方拟设立一只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

一、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术语定义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并解释相关术语的具体含义)二、托管事项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基金进行托管,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保管、清算交收、投资监督等。

乙方接受委托,同意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托管职责。

三、基金资产保管1. 乙方应设立专户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及其他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业务,及时办理清算交收。

四、清算交收1. 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清算交收。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及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资金清算交收。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清算交收的明细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五、投资监督1. 乙方应对基金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活动,不得从事违规操作。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指令进行审核,认为指令违反约定的,有权拒绝执行。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1. 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报告,报告基金托管情况。

3. 甲乙双方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共享。

七、协议期限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列举终止情形)八、违约责任及赔偿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3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3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3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人):[甲方姓名]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受托人):[信托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以投资于特定项目并获取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集合资金信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次信托旨在通过集合资金的方式,投资于[具体投资项目或领域],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渠道,促进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二条信托财产及规模甲方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由乙方管理并运用。

乙方将接受多个委托人的资金集合,统一管理和运用。

第三条信托期限本信托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具体期限],期满终止。

第四条信托收益及分配1. 信托收益来源:由乙方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所产生的收益。

2.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甲方在信托中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3. 分配时间:信托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收益分配。

1. 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

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调整投资策略。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重要信息,保障甲方的知情权。

第六条风险揭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投资的风险性,并自愿承担信托财产可能产生的风险。

2. 乙方应及时揭示投资风险,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风险。

3. 甲方有权了解投资风险情况,乙方应如实告知。

第七条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获取信托财产管理情况、收益分配等信息;甲方应按约定交付信托财产,并承担相应风险。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乙方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

代理场外证券质押服务协议

代理场外证券质押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TTCO-A-I-HT6-201709-FWXY】某某信托-恒图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理场外证券质押服务协议甲方:某某信托有限公司乙方:融资人丙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甲方(质权人):某某信托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出质人):融资人证件名称:□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住所:联系方式:邮箱:丙方(代理经纪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1、甲乙两方签署了《某某信托-恒图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TTCO-A-I-HT6-201709-ZRHT】),约定:甲方以其设立的“某某信托-恒图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乙方购买乙方持有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收益权。

2、甲乙双方签署了《某某信托-恒图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合同”,编号:【TTCO-A-I-HT6-201709-ZYHT】),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万股【】的A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以下简称“质押证券”)质押给甲方,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3、为保障主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提供基本账户管理、质押登记办理、盯市及违约处置等一项或多项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服务。

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章释义与定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贷款本金:指甲方依主合同约定交付乙方,用于向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本金数额。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合同由受托方(以下简称“托管方”)与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人”)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1.1 集合资金信托:指将多个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起来,并由托管方进行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信托业务。

1.2 托管方:指接受委托人资金的信托公司或金融机构。

1.3 委托人:指通过向托管方委托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三、资金委托和管理3.1 委托人应向托管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机构身份信息,并填写相关委托合同及申请书。

3.2 托管方应按照委托人的指令进行资金投资,但需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保证投资安全和风险可控。

3.3 委托人应享有其合法资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3.4 托管方应定期向委托人提供投资情况和收益报告,保证信息透明和公正。

四、费用和收益分配4.1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向托管方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和服务费用。

4.2 托管方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向委托人收取适当的手续费、报告费等。

4.3 投资收益在扣除费用后,由托管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委托人。

五、风险提示5.1 委托人应充分了解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性质和风险程度,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带来的损失。

5.2 托管方应向委托人充分、及时地提供投资风险评估和警示。

六、违约处理6.1 若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托管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其的服务,并追索相应的违约金。

6.2 若托管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管理和风控义务,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如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一式(五)份,托管方、委托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合同附件。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4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4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4篇篇1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受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个人或机构所有支付的资金及其收益委托乙方作为受托人管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1 甲方将个人或机构所有支付的资金及其收益及时交由乙方受托管理,以资产管理计价准则的原则保守经营,积极稳健,高度负责的管理资产,保护受托财产的安全和价值。

1.2 乙方应按照《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托义务,配合监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其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受托财产负责。

1.3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授权,对信托财产进行任何投资、处分、租赁、典当、抵押等操作,但应当以最大程度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为原则,并主要从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等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二、委托方式2.1 甲方将委托资金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具体如下: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2.2 乙方根据受托财产的规模、性质和委托人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向甲方提供投资风险告知书,经过甲方确认同意后进行操作。

2.3 乙方应保证所进行的操作合法、合规,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受托报酬3.1 甲方应按照受托财产的管理资产净值支付乙方管理费用,具体计算方式为管理费率乘以管理资产净值。

3.2 甲方应按照受托财产的投资收益支付乙方绩效报酬,具体计算方式为绩效报酬率乘以投资回报率。

3.3 乙方应根据受托财产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管理费用和绩效报酬的结算清单,由甲方确认后支付。

四、风险提示4.1 投资有风险,受托财产的价值可能会因市场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等原因而发生波动。

4.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受托财产的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投资方案或者减少风险。

4.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建议和意见对受托财产进行合理配置,减少风险。

信托收益权质押合同模板

信托收益权质押合同模板

信托收益权质押合同模板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持有的信托收益权,甲方愿意将其作为质押物,向乙方提供担保,以确保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信托收益权作为质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物1.1 甲方以其持有的信托收益权作为质押物,该信托收益权的具体信息如下:- 信托计划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收益权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收益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关权益: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托收益权真实、合法、有效,且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2.1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押权所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质押期限3.1 本质押合同的期限自甲方将信托收益权交付乙方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物的交付与保管4.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信托收益权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乙方。

4.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或使用质押物。

第五条质押权的实现5.1 如甲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实现质押权,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质押物或将质押物折价抵偿债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应保证质押物的完整性,并在质押期间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物。

6.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与质押物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文件。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 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完整。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转让合同股加债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转让合同股加债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转让合同股加债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甲方:(股权出让方)姓名/名称:XXX地址:XXX乙方:(债权受让方)姓名/名称:XXX地址:XXX为明确双方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转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甲方作为委托人,与委托管理人达成委托协议,将资金交由委托管理人进行投资,根据计划规则产生的债权。

1.2 股权出让方指甲方持有的与计划相关的债权。

1.3 债权受让方指乙方作为受让人,有意购买并获得股权出让方持有的与计划相关的债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与计划相关的债权以转让的形式出让给乙方。

2.2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X元。

2.3 股权转让在本合同签署后XXX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条债权转让的保证和承诺3.1 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受限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或其他权益。

3.2 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并有权转让债权给乙方。

3.3 甲方未向任何第三方质押、抵押、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3.4 甲方保证转让的债权不存在纠纷、争议或者被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5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所有与债权转让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件。

第四条债权归属转移日及风险承担4.1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取得股权出让方持有的与计划相关的债权。

4.2 自债权归属转移日起,乙方承担与该债权有关的风险。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XX%。

5.2 合同金额包含股权转让价格以及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6.1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双方协商时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质押证券处置合同模板

质押证券处置合同模板

质押证券处置合同模板甲方(出质人): 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 _____________丙方(托管机构): 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拟向乙方质押的证券进行处置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质押证券的情况1. 甲方拟进行质押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质押数量为__________股/份/张,具体证券清单详见附件一。

2. 质押证券的价值将由丙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乙方判断接受质押的依据。

二、质押的目的1. 甲方向乙方质押证券,是为了担保其在合同期内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

2. 甲方应保证拥有质押证券的完全所有权,所质押证券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保全情形。

三、质押的期限1.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

2.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未履行相关支付义务,乙方有权处置质押证券以弥补损失。

四、质押的处置1. 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处置质押证券:(1)甲方未能按照相关约定履行支付义务;(2)根据甲方的请求,乙方同意解除质押;(3)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解除质押的决定;(4)依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2. 处置质押证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转让、拍卖等,具体操作将由乙方自行决定。

五、质押的保管1. 质押证券由丙方进行保管,质押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益益均予以触及。

2. 甲方应确保质押证券的安全,不得私自处置或转让,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风险提示1. 甲方应根据市场情况谨慎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乙方不对质押证券的价值变动承担责任,如因市场原因导致质押证券价值下跌,甲方应自行承担损失。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等。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应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第一部分:协议当事人一、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二、基金托管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三、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五、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1)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证件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2)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证件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第二部分:协议内容一、背景介绍本基金托管协议系基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基金托管工作的监督管理,特订立本协议。

二、定义1. 基金:指由基金管理人设立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2. 托管基金: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3. 托管人:指基金管理人选聘托管基金并承担托管责任的金融机构。

4. 基金管理人:指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管理托管基金的机构。

5. 投资者:指购买基金份额的个人或机构。

6. 份额持有人:指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7. 托管基金的资产:指由基金管理人以托管基金名义持有的现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等一切与托管基金相关的财产。

8. 资产托管账户:指托管人为托管基金开立的专门账户,用于存放托管基金的资产。

9. 日常结算账户:指托管基金在托管人处的结算账户,用于日常的交易结算。

10. 业务结算账户:指托管人为托管基金开立的专门结算账户,用于业务结算。

三、基金资产托管服务1. 托管基金资产(1)基金管理人将托管基金的全部投资资产委托给托管人进行存管,并将存放在资产托管账户中。

(2)基金管理人保证其名下的托管基金资产合法、有效。

(3)托管人在接到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后,应当核实托管基金资产的情况,对资产的种类、数量、金额等进行登记和核对,并保管相关凭证。

(4)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托管人提供及时、全面的资产信息,确保托管资产的真实、完整、准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与依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作为基金设立、发行及运作的组成部分,是双方开展相关基金业务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第二条托管事项与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基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

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账户管理、清算交割、投资监督等事项。

第三条托管期限与基金运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

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基金运作期限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托管活动进行监督;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与基金托管相关的文件资料;4. 甲方应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并承担因违法违规运作导致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依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并履行监督义务;2. 乙方应妥善保管基金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3. 乙方应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业务;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

第五条托管程序与操作规范一、基金资产的保管: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对基金资产进行分账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清算交割: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工作。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篇一: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受托人:XX有限公司保管人: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重要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信托计划名称: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

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

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代管证券账户协议书模板

代管证券账户协议书模板

甲方:(证券公司名称)乙方:(客户姓名或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作为一家合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备代管证券账户的资质和能力,乙方希望将证券账户委托甲方进行管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标的1. 乙方同意将其证券账户(账户号码:_______)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甲方承诺按照乙方意愿和协议约定,对乙方证券账户进行管理。

2. 本协议所涉及的证券账户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证券产品。

二、甲方职责1. 甲方应按照乙方委托,及时、准确、完整地执行乙方的证券交易指令。

2. 甲方应保证乙方证券账户资金的安全,不得挪用或侵占乙方资金。

3.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对乙方证券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维护、资金划转、交易结算等。

4.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证券账户管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产状况、交易记录、资金变动等。

5.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账户信息的查询、变更等事宜。

三、乙方权利1.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证券账户的资产状况、交易记录、资金变动等信息。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其证券交易指令。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定期提供证券账户管理报告。

4. 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前提下,解除对甲方的委托。

四、协议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____年。

五、费用及税务1.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因证券交易产生的税费。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信托协议书格式7篇

信托协议书格式7篇

信托协议书格式7篇篇1甲方(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信托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乙方的信任,并基于对信托业务的了解和认可,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和运用,以实现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信托协议:第一条信托目的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协议设立信托,委托乙方管理和运用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资金,以实现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第二条信托财产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乙方管理和运用。

2.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权、债权、资产收益权等财产形式。

第三条信托期限1. 本信托的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 信托期限届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及收益返还给甲方。

第四条信托管理方式及运用范围1.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信托财产进行合法、合规的管理和运用,以实现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2. 信托财产的运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金融市场产品,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领域。

第五条信托收益及分配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信托收益。

2. 信托收益按照乙方实际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确定。

3. 信托收益在信托期限届满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分配给甲方。

第六条风险揭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信托投资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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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xxxx】某某信托-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理场外证券质押服务协议甲方:某某信托有限公司乙方:融资人丙方:xxxx证券有限公司x甲方(质权人):某某信托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出质人):融资人证件名称:□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住所:联系方式:邮箱:丙方(代理经纪商):xxxx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1、甲乙两方签署了《某某信托-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TTCO-A-I-HT6-201709-ZRHT】),约定:甲方以其设立的“某某信托-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乙方购买乙方持有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收益权。

2、甲乙双方签署了《某某信托-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合同”,编号:【xxxxx】),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万股【】的A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以下简称“质押证券”)质押给甲方,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3、为保障主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提供基本账户管理、质押登记办理、盯市及违约处置等一项或多项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服务。

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章释义与定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贷款本金:指甲方依主合同约定交付乙方,用于向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本金数额。

(二)中国结算: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分公司。

(三)中国结算(上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四)中国结算(深圳):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中国结算(北京):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二条本协议所涉及的各账户:(一)证券账户本协议所称“证券账户”,是指乙方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如下证券账户:账户名:账户号:托管券商营业部:(二)证券资金账户本协议所称“证券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户名:账号:托管券商营业部:(三)资金托管专户本协议所称“资金托管专户”,是指甲方为本次交易在银行开立的甲方名下银行账户:户名:某某信托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第二章声明与保证第三条甲、乙双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一)甲、乙双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民事主体,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具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已完成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二)甲、乙双方保证其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持续有效。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内部制度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三)甲、乙双方保证按照丙方要求提供各类申请文件、合同、有效身份证明、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该等信息变更时,无论甲方、乙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方式通知丙方。

(四)甲、乙双方保证基于主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产生的标的股票收益权的转让、股票质押担保等法律关系真实、合法存续。

申请调整证券质押登记状态和处置质押证券的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等文件内容或申请调整证券质押登记状态、处置质押证券等行为违法、违规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纠纷、引发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与丙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保证无论以任何方式转让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及义务,均应当以甲、乙双方名义及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丙方。

否则,丙方继续依照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此产生的纠纷、引发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与丙方无关。

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以协议变更为由要求丙方承担不利后果。

(六)甲、乙双方保证甲方用于受让标的股票收益权的资金及乙方持有的全部质押证券均为双方各自合法所有或合法募集。

乙方在股票质押合同及本协议项下义务独立于乙方或其他方为甲方债权所设立的任何其他担保或保障。

甲方行使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无需以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或者采取任何其他救济措施为前提。

(七)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应监管部门、交易所、中国结算、行业自律组织、司法机关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乙双方相关信息;同意丙方以合法方式对乙方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征信状况等)、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合法验证。

(八)甲、乙双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声明与保证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丙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一)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证券质押登记代理机构资质。

丙方具备开展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乙双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及指令进行证券质押登记、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及违约处置等行为。

丙方未经有权方委托,或者擅自伪造委托发起上述行为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声明与保证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服务第五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提供以下第(一)(二)(三)(四)项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服务。

(一)基本账户管理(二)质押登记办理(三)盯市服务(四)违约处置第四章基本账户管理第六条乙方委托丙方为质押证券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将质押证券托管于丙方指定的交易席位上,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并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证券账户中的质押证券均应托管于丙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质押证券转托管至其他证券公司或撤销指定交易;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拒绝乙方办理质押证券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办理任何证券资金账户的变更手续;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拒绝乙方办理证券资金账户变更手续的申请。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外,乙方不得自行卖出质押证券。

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拒绝乙方卖出质押证券的委托指令。

第五章质押登记办理第十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办理质押登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质押登记、解除证券质押登记(含部分解除)、质押标的物信息查询等,并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委托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以国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双方应在《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中承诺本次证券质押已按照规定在出质人所属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且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笔证券质押;(二)质押合同原件;(三)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四)质押证券登记在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或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且资产委托人为个人或机构的,应当由资产委托人和管理人共同现场提交上述业务申请材料,并提供托管人出具的知晓并同意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文件;(五)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委托办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含部分解除)的,甲乙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二)质权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四)部分解除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质押变更协议原件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五)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在质押登记未解除之前,甲方可委托丙方向中国结算(深圳)申请查询质押标的物的数量和状态。

质权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本协议第十一条中涉及的质权人、经办人相关材料;(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第六章盯市服务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丙方根据本协议中有关盯市条款为提供盯市服务。

第十五条丙方为主合同项下交易信托贷款的盯市条款做如下设置:在存续期内,若质押股票股价下跌,使以收盘价计算当日的项目质押率超过%,则该交易日为预警日,质权人应书面通知出质人,要求出质人提前履行支付全部标的股票之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的义务。

或出质人应于预警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信托专户划付保证金,或在预警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追加质押目标公司股票,使项目质押率不高于65%。

项目质押率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项目质押率=(X-已到账的补足资金)/(质押股票数量*股价+现金类资产)①质押股票数量=标的股票的初始质押股票数量+随标的股票一并质押的无需支付对价产生的非现金类股东权益(转增、送股等)+标的股票追加质押股票数量;②股价:计算项目初始项目质押率时,股价为质押合同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5日均线价(MA5)与(MA60)中的低者;计算非初始项目质押率,股价为计算日当日(如计算日非交易日,则为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如标的股票停牌,则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③现金类资产=随标的股票一并质押的无需支付对价产生的现金类股东权益(现金红利等孳息);④X=转让价款金额+截至下一付息日的信托应计未付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其他相关费用(包括银行及合作机构非利息性质的相关收费、罚息等)。

如果出质人不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现金资金或追加质押股票,亦或如果信托存续期内“”质押股票股价下跌,使以收盘价计算的项目质押率超过%,则受托人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支付全部标的股票之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的义务或者依照《股票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置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如处分质押股票所获款项不足以兑付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的出质人应承担补足义务。

6.2.1.2当项目质押率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65%后,可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已质押股票之外,追加质押的股票办理部分或全部解除质押手续,或次日退还部分或全部追加的现金资金,但项目质押率须控制在65%(含)以下。

第十六条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或出现以下情形的,丙方通过各种公开信息渠道知悉以下信息的,丙方自知悉之日起及时通知甲方,并依照甲方要求,通知乙方履行提前支付全部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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