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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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号:银监会公告[2018]1号颁布⽇期:2018-03-19执⾏⽇期:2018-03-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8〕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放管服”改⾰涉及的规章、规范性⽂件清理⼯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完善依法⾏政制度体系,建⽴规范性⽂件清理长效机制,银监会对截⾄2017年5⽉底印发的规范性⽂件进⾏了集中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等499件主要规范性⽂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管理暂⾏规定>和<农村合作银⾏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件(见附件2),⾃公告之⽇起废⽌。

三、《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件(见附件3),⾃公告之⽇起失效。

银监会将定期组织开展法规清理⼯作,对规范性⽂件⽬录实⾏动态化管理,根据规范性⽂件“⽴改废”情况对规范性⽂件⽬录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件⽬录2.中国银监会废⽌规范性⽂件⽬录3.中国银监会失效规范性⽂件⽬录2018年3⽉19⽇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件⽬录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68号)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5〕1号)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防范操作风险⼯作⼒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合作联社监管⼯作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59号)1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个⼈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1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5〕69号)1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监管⼯作意见(试⾏)》的通知(银监发〔2005〕75号)1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步加强国有商业银⾏分⽀机构监管⼯作的指导意见(试⾏)》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1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企业信⽤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号)1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银⾏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1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1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2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联社和北京等农村银⾏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6〕48号)2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禁⽌银⾏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2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企业授信⼯作尽职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2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2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2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2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2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市场风险管理⼯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2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业⾦融机构准⼊政策更好⽀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意见(银监发〔2006〕90号)2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3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改善和加强对⾼新技术企业⾦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3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持国家重⼤科技项⽬政策性⾦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3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6〕96号)3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防范银⾏业⾦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3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3号)3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号)3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互助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7号)3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3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号)3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互助社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10号)4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港关于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4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境外⾦融机构在华从事⾮法⾦融活动查处⼒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4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商业银⾏剥离不良资产风险提⽰的通知(银监通〔2005〕23号)4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收⼊收缴管理制度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通〔2005〕43号)4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4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4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7〕14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15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18号)5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29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建⽴银⾏业⾦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银监发〔2007〕55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不适⽤部分规章和规范性⽂件的公告(银监发〔2007〕56号)56.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58号)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5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处置⾮法集资⼯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65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额不良贷款监管⼯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6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发展农村⼩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6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为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72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64.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6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8〕22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房地产⾏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央⾏专项票据兑付考核⼯作坚决查纠各类虚假和违规⾏为的通知(银监发〔2008〕44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45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建⽴⼩企业⾦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1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银⾏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7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77.中国银监会关于⽀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3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额贷款公司改制设⽴村镇银⾏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信⽤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81.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商业银⾏个⼈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83.中国银监会关于建⽴健全农村合作⾦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8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76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87.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融资业务涉及项⽬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8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8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9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银⾏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9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7号)9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9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9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个⼈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95.中国银监会关于⾦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项⽬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9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9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风险农村信⽤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10〕71号)10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10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10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重⼤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10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7号)10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统计⼯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80号)10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10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11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和有关资料转送⼯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5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99号)11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0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1号)11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融⼯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1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11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11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1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从业⼈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2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使⽤外部信⽤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12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11〕20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业⾦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1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128.中国银监会关于⽀持商业银⾏进⼀步改进⼩企业⾦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2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及实施⽅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 13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70号)131.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81号)13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持商业银⾏进⼀步改进⼩型微型企业⾦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3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36.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业⾦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13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38.中国银监会关于全⾯做好2012年农村⾦融服务⼯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9号)139.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业⾦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融消费者保护⼯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银⾏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4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社省(⾃治区)联合社法⼈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38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监事会⼯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2〕50号)145.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资本⼯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6.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 14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148.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微企业⾦融服务的意见(银监发〔2013〕7号)149.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15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实施⼯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152.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1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1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15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156.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做好⼩微企业⾦融服务⼯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1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158.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发⾏“三农”专项⾦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3〕39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银⾏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16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16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内部规程(试⾏)的通知(银监发〔2013〕44号)162.中国银监会关于地⽅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1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1号)164.中国银监会中国⼈民银⾏关于加强商业银⾏与第三⽅⽀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 165.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发⾏优先股补充⼀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1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168.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微企业⾦融服务⽔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169.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融⽀持农业规模化⽣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38号)17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171.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3号)172.中国银监会关于⿎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社产权改⾰⼯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5号)17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促进村镇银⾏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46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压⼒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9号)175.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保障基⾦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0号)17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54号)178.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2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5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微企业⾦融服务⼯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181.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银⾏业⾦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络查控⼯作的意见(银监发〔2015〕9号)18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进⼀步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25号)18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开展银⾏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作的通知(银监发〔2015〕26号)18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落实⼩微企业⾦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185.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银⾏业⽀持重点领域重⼤⼯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 186.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资本管理⾼级⽅法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46号)18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打击治理电信⽹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18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18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6年⾮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51号)19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2号)19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现场监管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3号)19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银⾏业⾦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5号)19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19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195.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民银⾏关于⽀持银⾏业⾦融机构加⼤创新⼒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196.中国银监会国⼟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使⽤权抵押贷款管理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26号)197.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返还若⼲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 19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19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全⾯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20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法律顾问⼯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49号)201.中国银监会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煤炭⾏业化解过剩产能⾦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意见(银监发〔2016〕51号)2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54号)20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204.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57号)20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业服务企业⾛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1号)206.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207.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业市场乱象整治⼯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208.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风险防控⼯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209.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21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211.中国银监会国⼟资源部关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20号)21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全⾯执⾏《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21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21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21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 21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给予违反利率管理规定⾏为⾏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144号)21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号)21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社稽核⼯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65号)21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募担保⼈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75号)22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号)22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地使⽤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22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2号)22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22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企业⾦融服务⼯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22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融机构应否协助公安机关扣划存款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27号)22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22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03号)22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34号)22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推进农村合作⾦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56号)23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社使⽤专项中央银⾏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83号)23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23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23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地使⽤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23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颁布使⽤《免责申明》和《客户⼤额授信及违约客户情况风险提⽰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17号)23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65号)2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管理⾏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

信托业务流程(精简版)

信托业务流程(精简版)

信托业务流程(精简版)信托业务流程(精简版)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信托业务流程:产品的论证→设计→立项→审查→报备→推介→管理→收益分配→清算等过程第一步:产品的论证信托公司首先进行项目论证,重点是拟融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财务与运营情况、项目可行性、担保措施可行性等;第二步:设计一方面信托业务部门需对信托项目的交易结构、信托收益率、税费、信托报酬等进行测算、资金运用及风险控制措施、退出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安排。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与项目业主(信托资金的需求方)进行商务洽谈与合作协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第三步:立项由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立项。

立项申请主要内容:项目简介,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初步评估客户的资信和实力;项目的操作模式和方案;收益和风险分析;操作可行性分析;时间安排。

第四步:审查信托公司履行公司内部项目审批程序。

1、信托项目应经过四部分别审查,审查完成后提交项目审查委员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再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批。

2、若信托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应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按规定实行银行托管。

3、信托资金涉及证券投资的,应经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

面向自然人推介并销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步:报备经公司审批后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向银监局报告、备案;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向某某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报告、备案。

第六步:推介推介产品,募集资金。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解入信托账号。

第七步:管理按照信托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的约定运用资金,并同时或者事先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第八步:收益分配根据信托资金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约定,在信托期间或信托期满后分配信托收益。

第十一步:清算根据信托资金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约定清算方式撰写清算报告,结束信托关系。

信托业务流程

信托业务流程

信托业务流程一、引言信托业务是金融行业中的一项重要业务,主要通过信托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将委托人的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用。

信托业务流程是指在信托业务操作中,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操作步骤。

本文将围绕信托业务流程展开阐述。

二、信托业务流程概述信托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信托产品设计、信托合同签订、委托财产划转、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处置等环节。

1. 信托产品设计信托产品设计是信托业务流程中的首要环节。

信托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设计出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如资产管理类信托、收益分配类信托、财富传承类信托等。

产品设计需要充分考虑风险控制、收益预期、投资期限等因素,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2. 信托合同签订信托合同是信托业务的法律依据,也是信托业务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在信托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信托财产的划转方式、管理方式、受益分配方式等重要事项。

签订信托合同时,双方需要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合规,并进行公证或者备案等程序。

3. 委托财产划转委托财产划转是信托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委托人需要将信托财产划转至信托公司名下,以便信托公司进行财产管理和运用。

划转方式可以通过财产转让、财产抵押、财产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信托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4. 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是信托业务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和市场情况,对委托财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用。

管理方式可以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多种方式,以实现委托人的收益最大化。

5. 信托财产处置信托财产处置是信托业务流程中的最后一环节。

当信托合同期满、信托目的实现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信托时,信托公司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可以包括财产出售、财产交换、财产返还等,以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三、信托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在信托业务流程中,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信托公司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合理评估和控制风险,以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信托法规汇总20160807【最新】

信托法规汇总20160807【最新】

中国信托法律法规集(2012年1月版)(注:不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年金业务)2012年 (10)《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托增信及其远期收购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四发[2012]4号,自2012年1月17日起施行)102011年 (11)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信托和理财产品的通知(银监发[2011]92号,自2011年9月28日起施行)11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监通〔2011〕199号,自2011年8月29日起施行) 13中国银监会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87号,自2011年8月11日起施行)15在2011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的讲话(银监发[2011]82号,自2011年7月28日起施行)21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70号,自2011年6月28日起施行)3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1号,自2011年6月17日起施行)40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自2011年6月16日起施行)45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自2011年3月31日起施行)4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自2011年2月9日起施行)5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自2011年1月27日起施行)66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非银发[2011]2号,自2011年1月14日起施行) 76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自2011年1月13日起施行) 792010年 (8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2010年12月16日起施行)8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自2010年12月3日起施行)8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自2010年12月3日起施行)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自2010年11月12日)90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有关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0]115号,自2010年10月21日起施行)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第309号,自2010年10月11日起施行)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0]84号,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98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0]5号,2010年8月24日起施行)1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自2010年8月9日起施行)107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自2010年8月5日起施行)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自2010年8月2日起施行)110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124号,2010年5月18日起施行)11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4号,2010年2月11日起施行)115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2010年2月10日起施行) 117转发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4号,2010年1月5日起施行)1202009年 (124)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2009年1月10日起施行)124《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2009年2月2日起施行)1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发[2009]1号,2009年2月4日起施行)13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2009年3月18日起施行)135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2009年3月25日起施行) 141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自2009年4月14日起施行)145关于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尽职调查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09〕134号,2009年7月23日起施行)147关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2009年8月18日起施行)149关于限售股权受益权信托的风险控制要点(上海银监局非银处,2009年9月3日发布)150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2009年9月3日起施行)152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09〕191号,2009年10月26日起施行) 15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2009年12月14日起施行)15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自2009年12月23日起施行)1572008年 (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3号,2008年6月2日起施行)160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8)45号,2008年6月25日起施行)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2008年10月29日起施行)168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2008年12月4日起施行)1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2008年12月8日起施行) 178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2008年12月10日起实施) 1842007年 (18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2007年1月5日起施行)18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第5号(2007年1月16日起施行)189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18号,2007年2月14日起施行)195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2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3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10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07]4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21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2007年3月12日起施行)230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7年7月3日起施行)24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2007年7月19日起施行)255关于信托公司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部函(2007)65号,2007年8月28日起施行)258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2007年10月12日起施行) 2592006年 (2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2006年1月9日起施行)2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53号,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已废止)26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1号,2006年3月14日)26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2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合规监管的通知(银监会发,2006年4月4日起施行,已废止)301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自律守则(2006年5月1日起施行)303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2006年5月19日起施行)30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增加《证券日报》为信托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年5月16日起施行)3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2006年7月22日起施行)3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65号,2006年8月15日起施行)314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关联业务的监管指引(机构部部函[2006]431号,自2006年11月6日起施行)3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2006年12月31日起施行)3202005年 (323)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2005年1月5日起施行)323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1月18日起施行)3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卖出国债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2月5日起施行,已废止)39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45号,2005年2月6日起施行)3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原有负债清理及到期信托计划清算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87号,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3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后续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5]101号,2005年6月13日起施行)39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12号,2005年8月28日起施行,已废止)3962004年 (3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2004年2月5日起施行)3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4〕5号,2004年2月18日,已废止)40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16号,2004年2月5日起施行,已废止) 4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股市债市等风险监控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4〕14号,2004年3月28日起施行)4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7号,已废止,未找到)4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04]46号,2004年6月23日,已废止)4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61号,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4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60号,2004年11月11日起施行) 4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65号,2004年11月16日起施行) 4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1号,2004年12月7日起施行,已废止)4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0号,2004年12月8日起施行,已废止)4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4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银监通[2004]88号,2004年12月24日起施行,已废止)4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7号,2004年12月28日起施行)4402003年 (442)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银办发[2003]362号2003年9月16日起施行)4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做好信托投资公司股东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3]32号,2003年10月28日起施行)4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信托投资公司原有业务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03]37号,2003年11月18日起施行)4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4472002年 (45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2002年5月9日起施行,已废止)4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2002年5月9日起施行,已不适用)461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已废止)46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14号,2002年10月8日起施行,已不适用) 4672001年 (4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148号,2001年5月18日起施行)47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主席令[2001]50号,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47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股东资格审查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23号,2001年12月21日起施行)48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公布执行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101号,2001年12月29日起施行)4852001年之前 (486)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1993年3月8日起施行,已不适用)4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285号,1988年9月14日起施行,已不适用)487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顶岗实习总结专题13篇第一篇:顶岗实习总结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学校的计划要求,本人进行了为期个月的顶岗实习。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起草说明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起草说明

一、概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一项复杂的金融业务,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引和规定。

本文旨在就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操作指引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以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能够更加规范和安全地开展相关业务。

二、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概述1.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定义和范围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利用信托方式,托管客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和资产管理的业务。

其范围涵盖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各类证券产品的投资和管理。

2.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特点和风险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具有风险性较高、收益性较好的特点。

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做好风险控制和管理。

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1. 投资者资格审查在进行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时,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应对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财务状况,以便金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 业务风险评估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应针对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业务风险评估和投资规划。

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为其量身定制投资方案。

3. 协议签订在进行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前,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应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委托投资协议、风险揭示书等。

4. 资金托管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应将客户资金与自身资金划分开来,建立独立的资金托管账户,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在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时,应使用客户专用账户进行操作。

5. 投资决策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应对客户资金进行专业的投资决策,根据市场行情和投资策略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和资产配置。

在投资决策中,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投资合规和安全。

6. 业绩报告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应定期向客户提供业绩报告,明确投资收益情况和资产配置情况。

客户有权了解自己投资的情况,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应对业绩报告进行真实、准确的披露。

7. 风险提示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应定期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客户注意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资本市场业务

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资本市场业务

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资本市场业务一、引言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在现代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提供信托服务,还积极参与证券投资和资本市场业务。

本文将探讨信托公司在证券投资和资本市场业务方面的作用和发展。

二、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1.证券投资的基本概念证券投资是指信托公司使用资金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以获取投资收益。

通过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可以实现资产的增值和分散风险。

2.信托公司证券投资的目的信托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包括增加公司收益、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拓宽公司业务发展渠道等。

通过投资证券市场,信托公司还可以积累丰富的市场经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3.信托公司证券投资的方式信托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有多种方式,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和控股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信托公司直接购买和持有证券;间接投资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购买基金等金融产品间接参与证券市场;控股投资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购买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权,获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信托公司的资本市场业务1.资本市场业务的定义资本市场业务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吸纳社会资金并提供融资、投资、咨询等服务的活动。

通过资本市场业务,信托公司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丰富的融资渠道。

2.信托公司的资本市场业务类型信托公司的资本市场业务类型多样,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

股权投资是指信托公司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参与公司治理;债券承销是指信托公司作为承销商发行公司债券,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资产证券化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将资产进行切割和打包,将其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投资和融资。

3.信托公司资本市场业务的风险控制信托公司在资本市场业务中需要注重风险控制,采取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

例如,通过严格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选择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四、发展趋势与展望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和资本市场业务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㊁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㊂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㊂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㊂(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㊂(三)建立前㊁中㊁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㊂(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㊂(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㊂(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㊂(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㊂第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㊁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㊂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㊁授权管理㊁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㊁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㊁合规审查管理㊁市场风险管理㊁操作风险管理㊁IT系统和信息安全㊁估值与核算㊁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㊂第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㊁农村合作银行㊁外商独资银行㊁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㊂(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㊂(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㊁交割和估值系统㊂(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㊁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㊂(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㊂第六条 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㊂(二)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㊂(三)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㊂(四)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㊂(五)核实信托利益分配方案㊂(六)对信托资金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出具意见㊂(七)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由信托公司提供给委托人㊂(八)法律法规规定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职责㊂第七条 信托公司应当对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进行风险适合性调查,了解委托人的需求和风险偏好,向其推介适宜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并保存相关记录㊂前款所称委托人,应当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㊂第八条 信托公司拟推出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应当具备明确的风险收益特征,并进行详尽㊁易懂的描述,便于委托人甄别风险,同时声明 信托公司㊁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㊂第九条 信托公司在推介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时,应当制作详细的推介计划书,制定统一的推介流程,并对推介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㊂信托公司应当要求推介人员充分揭示证券投资产品风险,保留推介人员的相关推介记录㊂第十条 信托文件应当明确约定信托资金投资方向㊁投资策略㊁投资比例限制等内容,明确约定是否设置止损线和设置原则㊂信托文件约定设置止损线的,应明确止损的具体条件㊁操作方式等事项㊂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应当在证券投资信托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可行性分析㊁信托文件㊁风险申明书㊁信托资金运用方向和投资策略㊁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说明㊁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主要内容及格式㊁推介方案及主要推介内容㊁证券投资信托团队简介及人员简历等内容㊂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与公司固有财产证券投资业务建立严格的 防火墙”制度,实施人员㊁操作和信息的独立运作,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㊂第十三条 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经理的投资权限进行书面授权,并监督信托经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㊁投资策略和相应的投资权限运作证券投资信托财产㊂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不同业务的特点,确定适当的预警线,并逐日盯市㊂信托公司管理信托文件约定设置止损线的信托产品,应根据盯市结果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㊂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办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㊁准确㊁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㊂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办理集合管理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信托单位净值:(一)至少每周一次在公司网站公布信托单位净值㊂(二)至少每30日一次向委托人㊁受益人寄送信托单位净值书面材料㊂(三)随时应委托人㊁受益人要求披露上一个交易日信托单位净值㊂第十七条 证券投资信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向委托人㊁受益人披露,并向监管机关报告㊂(一)受益人大会的召开㊂(二)提前终止信托合同㊂(三)更换第三方顾问㊁保管人㊁证券交易经纪人㊂(四)信托公司的法定名称㊁住所发生变更㊂(五)信托公司的董事长㊁总经理及信托经理发生变动㊂(六)涉及信托公司管理职责㊁信托财产的诉讼㊂(七)信托公司㊁第三方顾问受到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㊂(八)信托公司及其董事长㊁总经理㊁信托经理受到行政处罚㊂(九)关联交易事项㊂(十)收益分配事项㊂(十一)信托财产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含)以上㊂(十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㊂第十八条 信托公司管理证券投资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方式和比例,须在信托文件中事先约定,但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㊂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处理证券投资信托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扩大费用列支范围㊂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应建立与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相适应的员工约束和激励机制㊂第二十一条 证券投资信托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并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㊂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㊂聘请第三方顾问的费用由信托公司从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中支付㊂第二十二条 信托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顾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㊂(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㊂(三)有合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且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投资管理业绩证明㊂(四)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㊁风险控制体系,有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㊂(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㊂(六)与信托公司没有关联关系㊂(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㊂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应当就第三方顾问的管理团队基本情况㊁从业记录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在信托文件中载明有关内容㊂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第三方顾问选聘规程,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㊂第二十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㊂(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㊂(三)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证券投资信托㊂(四)利用所管理的信托财产为信托公司,或者为委托人㊁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㊂(五)从事内幕交易㊁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违法违规证券活动㊂(六)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㊂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㊂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㊂。

信托计划需提供资料

信托计划需提供资料

信托计划需提供资料:1、委托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要求人民币1000万以上,如法人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公司同意此次投资的会议纪要2、投资顾问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3、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体系、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

4、投资管理与研究团队介绍,包括团队主要成员从业资格、从业经历及可追溯的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5、对投资目标市场分析与预测、投资策略、投资组合范围、投资限制、投资风险与风险防范措施。

附:银监会《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9年2月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该指引对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内控于风险管理制度、保管人选任条件、产品销售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顾问的选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规定对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合作开展信托形式的理财业务有较大影响,公司在开展此类业务中须予以重视,现分析说明如下:一、开展证券信托投资顾问业务需要相应的资质要求“指引”首次规定了信托公司聘请投资顾问的条件,要求投资顾问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有合规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且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4、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有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6、与信托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信托公司应对以上条件进行尽职调查并在信托文件中进行记载。

合规提示:为满足这些规定要求,我司须准备规范、一致的说明材料,在提供该类材料时应由合规部门进行审核,以减少公司对外出具文件的合规冲突。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指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指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

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经重组不良资产等。

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

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四、交易参与方及职责发起机构:通过证券化方式出售信贷资产进行融资,通常也担任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受托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信托存续期管理、收益分配和到期清算。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起草说明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起草说明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起草说明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逐渐成为投资者多样化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操作,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特起草了本指引。

一、指引目的及适用范围本指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操作行为,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适用范围为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及个人。

二、业务管理1.各参与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能力。

2.参与各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托投资决策、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方面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制。

3.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信托资金管理1.参与各方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信托资金安全、流动和稳健运作。

2.信托资金应与其他资金隔离管理,确保信托本质不受其他资金影响。

3.信托资金的投资应坚持风险管理原则,合理配置风险资产和低风险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4.禁止使用信托资金进行非法投资或违法活动。

四、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1.参与各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信息,确保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2.参与各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

3.参与各方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业务信息和合规报告。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1.参与各方应依法履行对投资者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义务。

2.参与各方应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防范潜在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参与各方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投资者的投诉,并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

六、监督与处罚1.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

2.监管机构应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证券业务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信托业务流程

信托业务流程

信托业务流程一、信托业务概述信托业务是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管理和运用一定数量的资产,以实现委托人的特定目标。

信托业务的流程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资产划转、信托资产管理和分配收益等环节。

二、信托业务流程详解1.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信托业务的第一步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信托的目的、期限、资产组成等内容。

信托合同是信托业务的基础,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将相应的资产划转给受托人。

2. 资产划转资产划转是指委托人将需要进行信托管理的资产划转给受托人。

资产划转可以是金钱、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形式。

在资产划转过程中,受托人需要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进行登记备案。

3. 信托资产管理信托资产管理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委托人划转的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用。

受托人需要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风险偏好,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进行投资组合的配置。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受托人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进行风险控制和收益评估。

4. 收益分配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将信托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委托人。

收益分配可以是固定收益、浮动收益或一定比例的收益等形式。

受托人需要及时向委托人提供收益报告,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5. 信托期限届满信托业务的期限一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当信托期限届满时,受托人需要按照约定将信托资产归还给委托人,并进行结算和交接工作。

委托人可以选择继续信托或终止信托。

三、信托业务流程的特点1. 专业性强:信托业务需要金融机构具备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收益的稳定。

2. 灵活性高:信托业务的合同约定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个性化设计,以满足不同委托人的特定需求。

3. 风险分散:信托资产的投资组合可以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和市场,降低风险并提高收益的稳定性。

民事案件类案检索报告范文(通用12篇)

民事案件类案检索报告范文(通用12篇)

民事案件类案检索报告范文篇11. 明确了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范围:包括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及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

我们理解,对于律师而言,只要代理案件的争议焦点所涉法律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即可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体现律师工作的积极价值。

3. 明确了类案检索报告的呈现内容要求:类案检索报告应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

这是最高院对法官制作类案检索报告的规范要求,也应当成为代理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参照的文本模板。

4. 强调了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性: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5. 明确了代理人提交案例法官的回应方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诉辩理由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诉辩理由的,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民事案件类案检索报告范文篇2本案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在这件案件中,砖厂利用死者家属急于安葬亲属的心态,匆忙达成调解协议,客观上表现了当事人双方利益不平衡,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等价有偿原则,也违反了当事人的自主自愿。

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案件类案检索报告范文篇3法律检索是法律执业者的基础技能。

在指导本所实习生学习法律检索时,笔者发现实习生们制作的检索报告格式五花八门、内容杂乱、结论经不起推敲。

经检验,发现主要原因在于检索报告的格式没有固定。

检索报告格式不固定,就容易出现检索目的偏移、检索信息疏漏等问题,导致检索做无用功、检索结论也不能作为参考依据;而若固定了检索报告的格式,那么所制作的检索报告就显得有板有眼了,即使出现了问题,也较易发现是在哪个环节发生。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25•【文号】银监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45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现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信托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经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三)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投资信托的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四)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目标企业的投资立项;(二)目标企业的实地尽职调查;(三)投资决策流程及限额管理;(四)目标企业的投资实施;(五)目标企业的管理;(六)目标企业股权的退出机制。

2017律师办理证券投资信托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2017律师办理证券投资信托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2017律师办理证券投资信托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2017律师办理证券投资信托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本指引于2017年8月2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为投资于依法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信托业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结构设计、交易主体资格审查(或法律尽职调查)、信托及各类证券投资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当由律师承办的其他证券投资信托法律业务。

第三条本指引仅适用于证券投资信托法律业务中的非诉讼业务,不适用于与证券投资信托法律业务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业务。

第二章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分类第四条【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概念】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一资金信托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及其他合法有价证券品种(以下简称“各类证券”)的信托业务。

第五条【证券投资信托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异同】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投资、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金,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指引所指证券投资信托是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为基本法律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且在信托设立、运作及终止清算等阶段接受中国银监会监管的一种信托业务类型。

信托业务流程

信托业务流程

信托业务流程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依法设立信托,以信托财产为独立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业务。

信托业务流程是指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在开展信托业务时所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下面将从信托业务的准备阶段、设立阶段、运作阶段和终止阶段四个方面来介绍信托业务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

1. 市场调研,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在开展新的信托业务之前,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为信托业务的开展做好准备。

2. 制定信托计划,根据市场调研结果,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信托计划,包括信托财产的来源、信托目的、受益人等内容。

3. 内部审批,制定好信托计划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信托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和风险控制要求。

1. 签订信托合同,在确定信托计划后,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需要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资产划拨,委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划拨给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作为独立的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

3. 登记备案,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需要将设立的信托业务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三、运作阶段。

1. 信托财产管理,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需要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实现委托人的信托目的。

2. 风险控制,在运作过程中,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需要不断进行风险控制,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3. 监督报告,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需要定期向监管机构和委托人提交信托业务的监督报告,确保业务的透明和规范运作。

1. 信托目的实现,在信托合同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下,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需要将信托财产按照约定的信托目的进行分配或使用。

2. 终止登记,信托业务终止后,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需要进行相应的终止登记,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3. 结案报告,最后,信托公司或信托部门需要编制结案报告,总结信托业务的整体情况和运作效果,为未来业务提供参考。

通过以上信托业务流程的介绍,可以看出信托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需要经历准备、设立、运作和终止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程序和步骤,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信托业务的安全、稳健和规范运作。

中国信托业法律法规汇编

中国信托业法律法规汇编

中国信托业法律法规汇编投资管理部2017.5目录1、“一法三规” (9)1、信托法 (10)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7)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87)4、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会2007年2月】 (147)5、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监会2007年3月1日施行】 (155)6、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168)7、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176)2、房地产领域法规 (179)1、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 (180)2、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4号】 (181)3、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183)4、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 (185)5、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 (187)6、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 (193)7、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 (196)8、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 (200)9、《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摘要【国办发〔2006〕37号】 (205)3、银信合作领域 (208)1、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 (209)2、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 (210)3、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214)4、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 (216)5、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 (221)6、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 (224)4、政信合作 (233)1、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234)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41)3、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09〕388号】 (246)4、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 (248)5、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 (250)6、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 (253)5、股权投资 (255)1、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8]45号】 (256)6、证券领域 (263)1、关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2009]】 (264)2、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会[2009]】 (265)3、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61号】 (273)4、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65号】 (276)7、其他法规 (279)1、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 (281)2、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 (285)3、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央行公告〔2008〕第22号】 (293)4、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3号】 (296)5、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 (300)6、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 (319)7、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06]134号】 (324)8、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7号】 (325)9、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 (328)10、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 (330)8、金融同业相关规定 (335)(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337)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 (337)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 (347)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 (360)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 (370)(二)商业银行理财 (375)1、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 (375)2、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2号】 (380)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 (383)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5年11月】 (388)5、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2005年11月】 (406)(三)保险相关 (419)1、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80号】 (419)2、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 (436)3、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保监发〔2009〕43号】 (456)4、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监发〔2009〕41号】 (461)(四)其他规定 (475)1、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会2007年75号文】 (475)2、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478)9、最近更新 (480)1、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481)2、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 (483)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492)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498)5、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514)6、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530)7、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 (53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539)9、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540)1、“一法三规”1、信托法 (10)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7)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87)4、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会2007年2月】 (147)5、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监会2007年3月1日施行】 (155)6、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168)7、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176)1、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信托公司业务流程

信托公司业务流程

信托公司业务流程一般来说,为规范信托业务操作程序,明确信托业务操作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职责,同时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内控管理,信托公司都制定了信托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

接下来搜集了信托公司业务流程,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前,项目组负责对信托项目进行初步尽职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收集的项目资料至少应包括:融资申请人的基本资料,融资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项目组根据初步尽调资料,通过分析融资申请人现金流状况及担保、抵押措施,初步判断项目是否可行。

对可行的项目,制定项目立项方案。

立项申请经项目责任人、信托业务总部负责人、公司主管信托业务的高管审批同意,项目正式立项。

2、项目尽调与决策已经立项的项目,项目组进行深入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实地察看重要实物资产;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密切合作,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向包括公司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公司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等等。

项目组制作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深入收集融资申请人相关资料。

其中,业务正式实施前,必须取得融资申请书、融资申请人内部有权批准机构的审批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项目组可通过要求融资申请人填写《项目公司基本情况表》,全面了解融资申请人情况。

尽职调查收集的资料均须由资料提供方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财务部、合规部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监会大客户监控系统,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交易对手资信情况的调查。

对尽职调查内容复杂的项目,项目组可向合规部和/或风险管理部申请聘任中介机构参与尽调,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聘任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尽调。

对风险较高的项目,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须委派专人或委托中介机构直接参与项目尽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1. 业务概述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信托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通过信托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托合同,将投资人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并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目标是实现投资者的资本增值和收益最大化。

本指引旨在提供操作指导,帮助信托公司顺利执行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

2. 业务准备在进行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之前,信托公司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范围、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细则,确保业务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筛选优质投资项目:建立项目评估及筛选机制,选择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非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对象。

•确定投资策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及市场行情,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3. 业务操作流程以下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一般操作流程:3.1 投资者开户与风险评估•投资者须按照信托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资金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开户申请。

•信托公司应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3.2 信托合同签订•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与义务,并约定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投资对象等关键条款。

3.3 投资项目筛选与尽职调查•信托公司应按照预先确定的投资策略,对潜在的投资项目进行筛选与评估。

•对筛选出的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调查与分析。

3.4 投资决策与资金调配•在完成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后,信托公司应开展内部审议与投资决策程序,决定是否投资于特定项目。

•若决定投资,信托公司应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从投资者账户中调拨合适的资金投资于该项目。

3.5 投后管理与退出策略•信托公司应对已投资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并根据市场变化及项目运营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根据约定的投资期限,信托公司应制定合适的退出策略,以实现投资的收益最大化。

4. 风险控制与管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涉及较高的风险,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信托公司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措施:•建立风控体系:设立风控部门,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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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
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
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

(三)建立前、中、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
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合规审查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IT系统和信息安全、估值与核算、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

(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统。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

(二)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

(四)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

(五)核实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六)对信托资金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出具意见。

(七)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由信托公司提供给委托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对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进行风险适合
性调查,了解委托人的需求和风险偏好,向其推介适宜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并保存相关记录。

前款所称委托人,应当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信托公司拟推出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应当具备明确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进行详尽、易懂的描述,便于委托人甄别风险,同时声明“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第九条信托公司在推介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时,应当制作详
细的推介计划书,制定统一的推介流程,并对推介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信托公司应当要求推介人员充分揭示证券投资产品风险,保留推介人员的相关推介记录。

第十条信托文件应当明确约定信托资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内容,明确约定是否设置止损线和设置原则。

信托文件约定设置止损线的,应明确止损的具体条件、操作方式等事项。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在证券投资信托成立后10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可行性分析、信托文件、风险申明书、信托资金运用方向和投资策略、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说明、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主要内容及格式、推介方案及主要推介内容、证券投资信托团队简介及人员简历等内容。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与公司固有财产证券投资业务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实施人员、操作和信息的独立运作,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经理的投资权限进行书面授权,并监督信托经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和相应的投资权限运作证券投资信托财产。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不同业务的特点,确定适当的预警线,并逐日盯市。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文件约定设置止损线的信托产品,应根据盯市结果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办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办理集合管理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信托单位净值:
(一)至少每周一次在公司网站公布信托单位净值。

(二)至少每30日一次向委托人、受益人寄送信托单位净
值书面材料。

(三)随时应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披露上一个交易日信托单位净值。

第十七条证券投资信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并向监管机关报告。

(一)受益人大会的召开。

(二)提前终止信托合同。

(三)更换第三方顾问、保管人、证券交易经纪人。

(四)信托公司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五)信托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信托经理发生变动。

(六)涉及信托公司管理职责、信托财产的诉讼。

(七)信托公司、第三方顾问受到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

(八)信托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信托经理受到行政处罚。

(九)关联交易事项。

(十)收益分配事项。

(十一)信托财产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含)以上。

(十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管理证券投资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方式和比例,须在信托文
件中事先约定,但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信托业务
会计核算办法》处理证券投资信托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扩大费用列支范围。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应建立与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相适应的员
工约束与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证券投资信托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
信托事务,自主决策,并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

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聘请第三方顾问的费用由信托公司从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顾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有合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且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四)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有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
施。

(六)与信托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就第三方顾问的管理团队基本情况、从业记录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在信托文件中载明有关内容。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第三方顾问选聘规程,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

(三)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证券投资信托。

(四)利用所管理的信托财产为信托公司,或者为委托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五)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违法违规证券活动。

(六)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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