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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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 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 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 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率。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 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 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 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 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 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 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 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 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 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 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 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于事务 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性机制, 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意义


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 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 效需求的重要途径 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 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 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 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 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 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 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 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 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



4、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2014年4月14日 5、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 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 2014年4月23日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全 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 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 2014年8月26日
购买机制

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 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资金管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 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 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 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 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 价。
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 政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 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 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 性文件解读
主讲人:王周欢 2016年4月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 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 96号)2013年9月26日 2、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 号)2013年12月4日 3、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 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 2014年1月24日
意义



财综[2013]111号 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 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 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 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 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 措,
目标任务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



7、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 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 2014年11月25日 8、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 [2014]96号)2014年12月15日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 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2015年5月5 日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 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 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 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 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


9、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 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财综〔2015〕73号)2015年9月6日 10、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 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 [2016] 34号)2016年2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 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
承接主体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 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 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 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 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 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 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 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 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 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 断完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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