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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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
批复
泗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请示》(泗政呈[ ]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现批复如下:
一、城市性质:以建材、绿色生态加工业及旅游业为主导的滨河园林城市。
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和一般乡镇。城市化水平2010年达到40%左右,2020年达到55%左右。
要强化中心城区建设,积极发展重点镇,适度发展一般乡镇,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各类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努力构建分工有序,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
三、城市规划区:西至东乔家村—北玉沟—代家庄—乔家洼一线,南至涝家庄—尖山—半截楼—卧牛庄—樊家庄—西高一线,东至中册镇与高峪乡行政边界—泗河—鲍东庄—东高一线,北至北临泗—东杨店—中册镇中心中学—星吴公路一线,济河河道两侧各300米及龙湾套水库库区汇水区域为飞地控制区,城市规划区面积为110平方公里。
四、城市规模:近期到2010年,城市人口为14万人左右,用地16.66平方公里;远期到2020年,城市人口为20万人,用地23.7平方公里。
五、城市规划布局: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以向西发展为主,通过“一轴、三区、四心”。“一轴”指沿东西济河路和古城路街区形成城市发展轴带;“三区”指由济河、振兴路将城市分为西部产业区、中部综合区、东部生活区为主的三大片区;“四心”指位于老城区的商业中心、新城区的行政文化中心、西部产业园区的贸易物流中心、东部组团中心。
六、要强化旅游发展、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泗水县自然水域特点,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疏浚河道,整治水系,确保防洪安全,同时精心处理好滨水界面,塑造城市特色,逐步形成“山城相依、绿水环绕”的城市形态。
七、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科学合理用地,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服务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标准,集中紧凑安排建设项目,提高土地使用率。科学安排发展时序,建设一片,完善一片,使城市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为指导,认真组织好《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实施。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同时组织好地震小区划规划的编制,为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坚持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努力把泗水建设成为充满经济活力、富有文化特色和宜人居住环境的山水园林城市。
要按照本批复意见,对《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进行修改完善,并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同时,原批准的《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停止执行。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泗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
决定
(2006年9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泗水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建设局局长徐宝龙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修编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我县现行的城市规划1997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县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和变化,特别是“生态泗水”、“绿色泗水”的定位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原规划在城市规模、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等方面已不能适应和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为协调城乡建设,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满足城市长远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求,对我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已势在必行。
会议指出,本轮城市总体规划引入了新的设计理念,思路清晰,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对城市性质、人口及用地规模等方面的定性、定位比以前更加明确,功能布局、城镇体系,特色景观趋向合理,既与上一轮规划有机衔接,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前瞻性,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对我县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这个规划,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会议要求,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认真执行。县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切实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政策性配套措施,规范各类建设行为,严格按照规划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遇有局部调整和重大变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备案和报批手续。要抓住规划审批、公布等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要根据城市建设的轻重缓急,集中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完成主城区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深化各项专项规划。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严把项目定点、审批、工程验收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规划切实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推进,为将城市化战略和2020年发展思路、目标落实到规划确定的地域空间上,山东省政府决定力争三年时间,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出符合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二零零五年八月,泗水县适时开展了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受泗水县人民政府委托,由泗水县建设局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承担了规划修编任务,并组成《泗水县总体规划(2005—2020年)》修编规划工作组,规划组成员以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进行了现状调查及资料收集,对泗水县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生态、旅游、城市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提出了本次规划的基本思路和重点解决的问题,于同年11月向泗水县县委县政府等全体领导班子
作了汇报,经过多次汇报、修改,在广泛听取了领导、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初步成果,于2006年9月28日,通过泗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6年11月18日,由来自省建设厅、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市规划设计院、济宁市发改委、规划局及规划院的有关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评审,并顺利通过,形成《泗水县总体规划(2005—2020年)》评审意见,规划组在吸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成果再次予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成果。
2007年5月18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对《泗水县总体规划(2005—2020年)》做了批复,规划组经过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提交本次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