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作文“2018年9月24日下午,在南京地铁三号线列车上”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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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2018年9月24日下午,在南京地铁三号线列车上,一中年男子给一位老人让座后,要求坐在邻座的小伙子再给自己让座。遭到拒绝后,中年男子借口小伙子“脚尖对着自己”“不懂礼貌”,一脚踹在小伙子的腹部。最终,在其他乘客的劝说下,中年男子当场向被踹小伙子口头道歉。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答案】切勿道德绑架

最近,某市新出台的法规中规定不让座者,司机及乘务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就此规定,当很多人在赞同这项规定,认为是该好好整治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时,我只是内心在冷笑。绑架!这是一种赤裸裸的道德绑架!

曾想起2012年看到过的一部名为《搜素》的电影。主人公“白富美”叶蓝秋因不让座给老人而被人肉搜索,甚至是媒体曝光而引发出的一系列闹剧风波。然而又有谁能想到,能体会到她那被突如其来的癌症所击溃的内心?没有!我为选择自杀来结束的叶蓝秋感到悲哀。正所谓艺术源于生活,但有时候,生活比艺术更复杂,也更真实!为什么这部电影被评论家们评为“最接地气儿”的影片,就因为它真实地反映出了这个原本的生活的社会。

那些赞同这条规定的人们,你们有多少人是真的内心高尚?又有多少人真的是总在给这些特殊人群让座?虚伪、做作,不过是随声附和的

一群跳梁小丑罢了!

倒是想问问赞同的人,你们可知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难道你们认为这种以违法的方式来对付不文明的行为是一种高尚,是一种光荣?愚蠢、无知!这种与立法的法治原则背道而驰无疑是一种道德的绑架!

单从法律上讲,当乘客上车后并买了票或是刷了卡,就是等同于与客运公司成立了一份合同,那么司机和乘务员就有义务把乘客送到指定地点,如果只因乘客不给特殊群体让座而拒绝为其提供服务,这就是客运公司单方面违反合同。且不说别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乘客违约的侵权责任。所以从法律上讲,这种规定是违法的,是不合理的。

其次,那些要求别人为特殊人群让座的人,你们认为谁更需要这个座位?座位是让给需要的人而并非是特殊的人!我可不认为那些在公园里锻炼的不亦乐乎,或是追车挤着上车时腿脚利索的老头儿老太太比那些疲惫不堪的青年人更需要这个座位!哦呀,请原谅我用了老头儿老太太这样的字眼!

作为政府,当城市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该去提倡某些做法而不是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这毕竟是社会公德问题,而不宜泛化为法律问题。法律并非社会秩序的万能调节器!如此规定,实在有些强人所难的味道。“泛法律化”的道德诉求,和法律取代伦理道德有什么两样?这更是加大了公民的守法成本,这不是一个好的政府应有的行为!

这样的规定同时也加重了司机和乘务员的工作压力,甚至是一个搞不好,就会影响到公交秩序,这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

自觉和倡导市政府在解决此类事件的主要手段,法律或许可以解决得了让座事件,但却无法解决让座的道德底线。

政府所谓的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界定范围是什么?什么是弱,什么是强?在这一些列问题都未解决好之前,冒然用这种规定来约束人的道德,着实有些变味。其实“让座之争”更多的在于“换位思考”,并非是手段。

在这样的道德绑架的问题之下,不禁引发我们深思。所谓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早已变成了道德利己主义。一车虽小,人情世态却尽显其中。到底,谁才真正需要这个座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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