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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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二次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59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
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审批条件为: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
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
企业
3、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
续。
4、涉及占用未利用的,应依照上级下达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办理转用手续。
四、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
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
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
5.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核准或备
案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规划定点红
线图或用地规划批复、选址意见书、蓝线图、规划设
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
7.用地预审批复或不需要进行用地预审的说明
8.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包括占地权属列表
及现状权属示意图)
9.占用林地的审批文件(林地使用行政决定
书)或不占用林地的证明
五、受理机构:
XX市XX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XX市XX区富华路1号(区政务服务
中心三楼)
九、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
(二)投诉电话:********
XX市XX区
政务服务中心
办
事
指
南
区国土资源局窗口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
地址:XX市XX区富华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