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镇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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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一、村级选举机构的组成、产生、变更及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人口较多村不应超过11人。选举委员会设主任(组长)一人,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人,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较好的代表村民利益,并注重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代表组织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终止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可按推选时的得票数,取得票多者依次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可召开全体18周岁以上本村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不得参加。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会议,参会村民需超过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如召开户代表村民会议,参加的户代表经过本村
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推选会才为有效,推选工作才能进行。其候选人由村民或户代表担任,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需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或者户代表的多数或相对多数的赞成票使得当选。当选后应发布公告,其实行如下:
×××村村民委员会公告
(第×号)
经本村村民会议推选,产生了组织和主持本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主任(或组长):×××
副主任(或副组长):××××××
成员:××××××××××××
×××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指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认证的法律程序,也是对全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村民进行人数统计的工作,选民登记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有选举权的村民不被剥夺选举权利,防止无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
(一)、选民资格——各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一下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
2、居住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
3、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二)、登记程序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公告样式为:×××村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号)
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小组同意,我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月×日开始,选举日为×月×日,选民登记日为×月×日——×日,望村民互相转告,做好准备,届时及时进行登记。
×××村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2—3名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对本村情况熟悉的年轻人担任登记员,同时要对他们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有关选民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选举的文件、决定。选民登记员特别要掌握好选民资格的条件,明确登记的方法、任务、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
3、明确登记对象
第一次进行选民登记要做到“四登”、“四不登”;换届
选举时要进行补登,做到“四增”、“四减”。
“四登”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村民,方可登为选民:
1、有本村户口;
2、年满18周岁;
3、享有政治权利;
4、具备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
“四不登”指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
2、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
3、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用的非本村的人员;
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下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采取“四增”“四减”的办法,进行补充登记和除名。
“四增”:1、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2、新迁入本村的选民;3、因婚姻、家庭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4、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
“四减”:是指从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册中减去以下四种人员:1、户口迁出本村的村民;2、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3、死亡的选民;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四、造册登记
参考样式如下:
封面
××村第×届村民选举选民登记花名册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选民登记员×××(章)
选民登记员×××(章)
年月日名册内芯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花名册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户口所
在地
所在村
民小组
身份证
号码
备注
(五)、登记办法
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二是选民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登记。
(六)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地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
(七)、公布选民名单
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20天,按村民小组顺序写在大红纸上,在本村显要位臵予以公布,公布样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