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规程

河北省新型农规程
河北省新型农规程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本规程所称参保人员是指新农保参保缴费人员以及领取新农保待遇人员。

第三条新农保经办工作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讲求效率、优化服务、保持经办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基金管理、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资格认证、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五条省、设区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参与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社保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组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市级直接经办新农保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县级社保机构可按业务环节单独设置或多个业务环节集中设置业务部门或经办窗口,但要设置独立的财务、稽核、统计管理等岗位。

乡镇事务所要有专人负责新农保业务,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录入有关信息,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承办辖区内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国家下发的新农保业务软件基础上,全省统一进行软件本地化开发应用;结合全省金保工程建设,实现省、设区市、县(市、区)社保机构及乡镇事务所联网;在省建立集中的新农保业务数据库和财务数据库;在省集中实现与金融机构、财政、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交换。

第八条社保机构与金融等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要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九条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1,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十条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系统将录入信息与公安、民政、残联、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数据库数据自动进行比照检查,通过后保存。在《参保表》上加盖乡镇事务所公章,每月15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

第十二条县级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应对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进行保存确认,分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参保档案,及时将有关材

料签章后分类(级)归档备查。

乡镇事务所申报的参保登记业务,县级社保机构办结后应为其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附表2,以下简称《参保登记汇总表》)、《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明细表》(附表3,以下简称《参保登记明细表》)并签章,用于各村的参保登记公示。

第十三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4,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协办员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每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签章后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跨新农保试点地区户籍迁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附表 5 ,以下简称《注销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5)跨新农保试点地区户籍迁移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6)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第十五条村协办员每月10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每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

县级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复核无误后,对注销信息进行保存确认,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年内计息结存,在《注销表》上签章,经办资料分类反馈或归档封存。然后根据注销原因,

对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对发生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由县级社保机构待遇支付环节按第五章有关规定办理。

(2)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试点地区迁移到新农保地区的,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附表6,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明细表》),按照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关系转移;

(3)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试点地区迁移到未开展新农保地区的,由县级社保机构个人账户管理环节按本规程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第十六条县级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每月25日前,对本月参保变更信息进行汇总,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变更人员明细表》(附表7,以下简称《变更明细表》)传递到同级社保财务部门,用作建立财务科目的依据;将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上述表格数据联网传递到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据此为新参保人员和由于变更登记需要更换银行存折人员制发《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附件一,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并根据制发存折情况向县级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反馈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发放明细表》(附表8

,以下简称《存折发放明细表》)联网数据。

第三章保险费收缴

第十七条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或由县级社保机构社会化服务环节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全省年度缴费截止日为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各试点地区据此自行确定当地缴费期。参保人员应在当地缴费期内及时将当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存折。参保人员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参保年龄或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八条缴费期结束第一个工作日,县级社保机构缴费管理环节根据本试点地区参保登记信息,生成《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应扣明细表》(附表9,以下简称《应扣明细表》);同级社保财务部门复核后将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应扣明细表》数据联网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县级社保机构提供的《应扣明细表》数据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并于扣款后向县级社保机构财务部门传递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扣明

细表》(附表10,以下简称《实扣明细表》)联网数据及基金收入户银行回单。

县级社保机构财务部门将金融机构反馈的《实扣明细表》联网数据汇总后与银行回单核对。核对无误,进行个人缴费财务到账处理,一是将扣款金额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二是填制财务记账凭证。

个人缴费财务到账后,县级社保机构缴费管理环节及时生成《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附表11,以下简称《个人缴费汇总表》)、《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附表12,以下简称《个人缴费明细表》),并向乡镇事务所反馈。由村协办员负责对未缴费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当地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第十九条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后,县级社保机构缴费管理环节应及时汇总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附表13,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财政代缴汇总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代缴资金总额直接划拨到同级社保机构在金融机构设立的新农保基金收入户。金融机构在代缴资金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级社保机构财务部门。

县级社保机构缴费管理环节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代缴资金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根据《重度残疾人财政代缴汇总表》、资金到账凭证等核对实际到账金额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确认资金到账信息,并记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在当地缴费期内向乡镇事务所提交《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资)助明细表》(附表14,以下简称《集体补助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县级社保机构基金收入户。

乡镇事务所将《集体补助表》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及时将《集体补助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缴费环节。

县级社保机构财务部门收到基金收入户银行回单后,录入银行到账信息并与新农保信息系统内《集体补助表》汇总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进行补(资)助资金财务到账处理,一是对集体补助明细信息进行确认,将集体补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二是填制财务记账凭证。缴费环节在《集体补助表》上签章,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资)助汇总表》(附表15,以下简称《集体补助汇总表》

)信息,向乡镇事务所反馈。

第二十一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个人补缴申请表》(附表16,以下简称《补缴表》),由村协办员在当地缴费期内将《补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补缴人应将需补缴的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存折。

乡镇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缴费管理环节。

县级社保机构缴费管理环节复核无误后,应及时生成《年度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扣款明细表》(附表17,以下简称《个人补缴扣款明细表》),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本规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

县级社保机构应按照本规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汇总表》(附表18,以下简称《个人补缴汇总表》

)。

第二十二条对于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条件的地区,可暂由社保机构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收缴,并由金融机构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缴费凭证。

第四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社保机构在参保登记环节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所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数据必须存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的业务数据库。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含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等。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包括重度残疾人地方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年度结算利息信息等。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县级社保机构个人账户管理环节将个人缴费额、集体补(资)助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计入个人账户,并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每年县级社保机构按规定与财政部门结算

时,个人账户管理环节要根据个人账户记账情况,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附表19

,以下简称《财政补贴汇总表》)给财务部门,财务复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传递上述签章纸质报表或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联网数据。

第二十五条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从个人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第二十六条县级社保机构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对上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利息结算。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发生如下情况时,其个人账户可提前进行年内计息结存:

参保人员进行注销登记,需要清算个人账户的;

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

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需要申领待遇的。

年内计息结存时,不足一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计息。

第二十八条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参保登记时应填写《河北省新、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附表20,以下简称《新、老农保个人账户合并表》),个人签字,村(居)、乡(镇)签章后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即予以确认,将老

农保个人账户资金额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只增加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不折算新农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规定继续缴费,待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需查询个人账户记录情况的,可通过乡镇事务所或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需向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逐级申报,县级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处理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县级社保机构及时通过村协办员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第三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第十四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第五章待遇支付

第三十二条乡镇事务所每月5日前通过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名单,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 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本规程所称参保人员是指新农保参保缴费人员以及领取新农保待遇人员。 第三条新农保经办工作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讲求效率、优化服务、保持经办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 县级社保机构可按业务环节单独设置或多个业务环节集中设置业务部门或经办窗口,但要设置独立的财务、稽核、统计管理等岗位。 乡镇事务所要有专人负责新农保业务,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 并录入有关信息,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承办辖区内待遇领取资 格认证、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国家下发的新农保业务软件基础上,全省统一进行软件本地化开发应用;结合全省金保工 程建设,实现省、设区市、县(市、区)社保机构及乡镇事务所联网;

在省建立集中的新农保业务数据库和财务数据库;在省集中实现与金 融机构、财政、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交换。 第八条社保机构与金融等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要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九条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其中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 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 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十条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 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系统将录入信息与公安、民政、残联、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数据库数据自动进行比 照检查,通过后保存。在《参保表》上加盖乡镇事务所公章,每月 15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 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 第十二条县级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应对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进行保存确认,分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同时为 其建立个人账户及参保档案,及时将有关材料签章后分类(级)归档 备查。 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查询 一、个人缴费信息查询 1、首先,登陆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在菜单中找到查询统计。

梅州市(试点地区)新农保政策解读

梅州市(试点地区)新农保政策解读 添加时间:2011-6-21 16:09:51 新农保阅读:66 来源:admin 为使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地区的相关政策,方便农民朋友参保缴费,现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如下介绍: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自我保障和国家保障相结合,缴费和待遇水平与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参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原则。 三、参加新农保后有哪些好处? 答: 1、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 2、减轻子女赡养负担,增进百姓福祉,提高生 活水平。 3、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具有梅州市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目前新农保有哪些缴费标准? 答:目前缴费标准有每月10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50元和75元共八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六、政府对新农保缴费有补贴吗? 答: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每个参保缴费人给予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补贴视今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七、缴费标准可以改变吗? 答:一年一定。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一经确定不能变更,只能在下一个缴费年度选择某一档次缴费标准。新农保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 八、如何缴费? 答:正常缴费可以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缴交。首次参保的,由参保人凭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户口所在地邮政储蓄网点登记缴费,下次缴费凭邮政储蓄网点开具的缴费专用折缴交。对于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缴费需进行趸缴的,凭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先到户口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趸缴手续,然后再到户口所在县(市)邮政储蓄网点缴费。 九、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县等原因,交的保费如何处理?

全国新农村支持政策宣传资料整理

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解读 1、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区管委会建立土地收益专用账户,所有土地收益将会以奖金的形式补偿给各新农村用于社区规划和咱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2、搞好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各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以给老百姓提供美好未来生活为目标,同步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健身广场以及其它便民服务设施,满足群众公益性服务需求。新农村要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对3年内建设新型社区的村庄,前期工作及其相关费用由管委会承担。 3、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成立专门机构,无偿代理项目单位的各项审批手续,原则上15天内就可已将所有手续办好。 4、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区级财政会想方设法会在新农村建设前先铺路、先架线、先通水、先通气、先通暖(方便施工,方便百姓生活)。 5、鼓励合村并点。对多个村庄集中安臵在一起的,管委会将对新农村范围内道路、水、电、汽、暖、垃圾处理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贴。另外,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再给予政策(资金)倾斜。 6、加大拆迁奖励力度。实行先建后拆的,在新农村居民楼交付后,分房、搬家与老村拆迁同步进行。以老村出让政

府净收益为基数,加大奖励力度。其奖励标准是从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60%;7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50%;8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40%;9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30%;10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20%;11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10%。实行先拆后建的,一次性奖励旧村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0%。如无净收益或净收益特别少,由区管委会出资奖励。拆迁过渡费参照有关政策执行。老村土地出让净收益除用于奖励之外的剩余资金由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用于完善新型农村社区配套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总之是政府零收益,咱老百姓得实惠。 7、搞好生产安臵。政府考虑到咱老百姓搬迁后,将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方式,会特别规划建设一批三产服务区(商业一条街、企业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大型专业市场、高校后勤服务项目、标准化厂房区),让咱老百姓在服务区里挣钱养家、发家、富家。 8、加快土地流转。按照自愿、悠长的原则,各村剩余各地可承包给大公司或种养殖大户经营,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 9、加强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新农村建好后咱老百姓不光有三产服务区,还要有在三产服务区发家致富的本领,

新农保实施细则

新农保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出处:本站原创发表时间: /4/21 查看次数:2060 威劳发〔〕25号 各市区劳动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 现将《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本村(居委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威海市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

证》(以下简称缴费证)。 第三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度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9月30日,由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和银行工作人员每年度在上述时间内进村(居委会)收费。参保人原则上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缴费,养老保险费由全市统一指定银行代收。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凭银行收费凭证,在参保人缴费证上打印缴费记录,开具养老保险费收费票据。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缴费记录,打印《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审核后签字,缴费明细表电子文档于当日报县级农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明细表纸质资料于每月25前报县级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参保人员也可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缴费手续,经过指定的银行缴纳保险费,持银行的缴费凭证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打印缴费证,换取保险费收费票据。 第四条参保人员当年未按规定缴费的,以后年度可补缴保险费,补缴的标准不低于缴费年度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年限的保险费不享受所在地上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的政府补贴。 第五条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养老保险补助,在本村居民缴费的同时,在《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中记录补助参保人的金额,一同缴纳。也可到所在地县级农保经办机构

河北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乡镇级(7.4)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乡镇级) 1 访问河北省社会保险管理局VPN (2) 2 系统业务测试流程 (6) 2.1 人员信息管理测试流程 (6) 2.1.1 人员新参保 (6) 2.1.2人员新参保审核 (6) 2.1.3人员批量新参保 (6) 2.1.4待遇享受人员录入 (8) 2.1.5待遇享受人员批量录入 (8) 2.1.6人员特殊身份认定 (8) 2.1.7家庭成员关系维护 (9) 3业务经办测试流程 (9) 3.1缴费管理模块测试流程 (9) 3.1.1窗口缴费 (9) 3.1.2村协办员应收数据输出 (10) 3.1.3村协办员应收数据输入 (10) 3.1.4一次性缴费申报 (10) 3.1.5集体补助缴费 (11) 3.2待遇业务经办测试流程 (11) 3.2.1预到发放年龄通知 (11) 3.3综合查询 (12) 3.3.1 参保人员缴费查询 (12) 3.3.2 村信息查询 (12) 3.3.3 特殊人群查询 (13) 3.3.4 保费催缴 (14) 3.3.5 财政补贴到账查询 (14) 3.3.6 人员综合查询 (15) 3.3.7 待遇享受人员综合查询 (16) 3.3.8 缴费人员花名册查询 (17) 3.3.9缴费人员个人账户查询 (18) 3.3.10 待遇享受人员支付信息查询 (18) 3.3.11 村综合查询 (19) 3.3.12待遇享受人员综合查询 (20) 3.3.13调资情况查询 (21) 3.4业务用表 (22) 3.4.1 参保登记汇总表 (22) 3.4.2 参保登记明细表 (24) 3.4.3 个人账户明细表 (24) 3.4.4 变更人员明细 (24) 3.4.5 个人缴费应扣明细表 (24) 3.4.6个人缴费汇总表 (25) 3.4.7个人缴费明细表 (26) 3.4.8 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 (27)

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筹划计划.doc

2019年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 村建设规划方案 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 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23日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全省建成50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10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30%以上增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10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遴选10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3至4个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的涉农电商平台。培训10万名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电商、金融、商贸、流通类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业资本与商业资本融合发展的方法和渠道,支持农村中小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现代农资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龙头企业投资农村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参与建设集农产品、农制品、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电子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平台,主动服务“三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资委、金融办、农信联社,广东银监局) (四)发展壮大涉农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龙川县、饶平县、平远县、南雄市)和全国供销合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 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 (2010年1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0〕 1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考察农业农村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更大力度地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 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的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代表农村发展的方向。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符合中央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重大举措的要求,符合现阶段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过上现代文明新生活的迫切愿望。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新民居建设“千村示范”工程,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对扩大消费、拉动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省更大力度推进新民居建设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摆上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加以推进。通过加快农村新民居建设,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发展好路子。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到2012年全省15%左右(7500个)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的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全面启动、梯次推进、分期实现”的要求,在巩固提高2009年“千村示范”成果的基础上,对今后三年规划建设与改造的6500个示范村全部启动,对其余行政村全部纳入规划管理,使处于不同区位、不同水平的村都有明确目标和发展预期,分期分批完成新民居建设与改造任务。2010年重点抓好2000个示范村建设,优先从产业基础较好、农民收入较高和沿路、沿城、沿景点的区域选村布点。 三、工作思路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规划先行、产业带动、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特色、集中连片、提升水平”的思路,坚持新建与改旧相结

2020年新农保宣传工作总结文档

2020年新农保宣传工作总结文档Summary document of publicity work of new rural socia l security system in 2020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2020年新农保宣传工作总结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步伐,提高农村老 年人的生活质量,今年4月我区继去年在陆庙核心试验区成功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下简称新农保),新农保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平桥区下辖18个乡镇、办事处、5个管理区,234个行 政村,总人口70.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4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2.5%。截止目前,参保人数31.27万人,参保率达74%。征缴养老保险费7020万元。其中三级示范村78个,参 保人员10.89万人,参保率达93%。5月6日,区委、区政府 在洋河镇隆重举行了新农保首发仪式。市委书记王铁、市长郭瑞民、市委副书记王道云、市人大主任姚铁璜、市政协主席余

学文等市领导及市直有关局委负责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区四大家领导参加首发式并向符合领取条件的 60周岁以上农民代表发放了养老金存折。按照区委、区政府 要求,从5月6日起,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陆续举行了首发式。截止11月底,全区符合领取条件的56715人全部领到 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2413万元。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 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报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信平办〔xx〕8号),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筹 集方式、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完全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实施意见》制定,同时结合平桥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从目前情况看,《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群众踊跃参保。 (二)及时出台各项管理制度。为确保新农保工作的顺 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信平办〔xx〕9号),

全国各省农作物分布表

全国各省、自治区主要农作物规定范围 1、山西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向日葵、西瓜九种作物。 2、山东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花生、大白菜九种。 3、北京市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大白菜九种。 4、天津市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八种。 5、福建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甘薯、茶树九种。 6、广西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甘蔗、西瓜 7、陕西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向日葵(包括油葵、食葵)。 8、湖北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花生 9、内蒙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向日葵、高粱、甜菜。 10、河北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七种。 11、浙江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八种。 12、黑龙江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甜菜八种。

薯七种。 14、江苏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辣椒九种。 15、河南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花生九种。 16、青海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七种。 17、广东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花生八种。 18、辽宁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高粱八种。 19、云南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蚕豆、甘蔗九种。 20、宁夏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胡麻、豌豆九种。 21、湖南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辣椒九种。 22、江西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辣椒九种。 23、贵州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七种。 24、重庆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茎用芥菜、柑桔九种。 25、吉林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 26、甘肃省境内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

2020年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0年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和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起,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全省至少985万人将于一个月后直接受益,按照通知要求, 全省提标工作将于明年3月完成。 先从数据上看,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7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8.22%,其中有985万人正在按 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至少目前这985万人将于明年起每月多 领10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每月财政就要多支出近1亿元养老年,一年下来就是近12亿元,而且明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还会增加。 另外,特别要指出的是,这次调标还是在河北省大幅削减产能、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做出的,这充分显示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障民 生的极大重视。 2009年,河北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 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2012年 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从2014年起, 河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连年提高。 2014年7月,每人每月上调至70元 2015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75元 2016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80元 2017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90元 前三次调整都是上调5元,本次调整一下上涨10元,达到每人 每月90元,这比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了20元!

河南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 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老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 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 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 3.5%计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 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 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 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

新农保政策讲解2010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讲解提纲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古蔺县的农村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在户籍所属乡镇参加新农保: (一)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养老保险; (三)非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一)缴费标准:设为一年5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二)缴费年限 1、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指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指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可选择档次进行补缴,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15年-(60-制度开始实施时即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 缴费标准的档次按省政府统一要求适时调整。 三、政府补贴 (一)按时选择100元或2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5元;选择4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0元;选择5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5元。

(二)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即2010年10月1日)两年内参保补缴的,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标准代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 (四)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选择缴费档次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个人账户政府补贴。 四、个人账户 (一)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1、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2、政府补贴本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支付本人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提前支取。 (三)参保人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其它原因终止新农保关系的(无论是已领取养老金,还是未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或退还。 (四)在国家出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之前,参保人员因身份变化(如:到企业工作、考上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等)或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社保经办机构封存或在自愿的基础上将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且转入地已实施新农保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泸县)。

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doc

2019年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 村建设规划方案 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 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月23日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全省建成50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10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30%以上增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10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遴选10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3至4个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的涉农电商平台。培训10万名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电商、金融、商贸、流通类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业资本与商业资本融合发展的方法和渠道,支持农村中小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现代农资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龙头企业投资农村市场。

试点县新农保实施办法

试点县新农保实施办法 试点县新农保实施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XX〕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XX〕94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按本办法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第三条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

持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第四条新农保试点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并列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新农保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县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工作,为参保人员记录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劳保所负责本辖区内参加新农保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查和上报。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

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相关情况公示等工作。 基金筹集 第七条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八条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县可根据本县财力状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XX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试点县可根据情况对选择高档次缴费的适当给予鼓励政策。 新农保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

河北省农作物调查与分析

河北南部地区农作物调查与分析 小麦在本地的更换过程 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技术 当前农业生产现状及发展前景 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及存在问题 小麦春季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技术 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农业的基础在于种植业,种植业的延续与发展依赖于种子。种子是种植业最基本的、不可取代的生产资料,“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形象的描述了种子与农业生产的关系。 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子是种植业赖以延续的基础。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们创造了选种技术,选出了大量的优良品种,它们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正是依靠它们,各种种植活动才能年年复始地得以进行。 第二、种子是增产的内因。在农业生产中施肥、灌水、田间管理等增产措施,都必须通过良种才能发挥作用。除种子外,各种增产措施的运用总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施肥量、灌水次数与数量、农药的喷洒、铲趟的遍数等都是有限量的。唯独品种改良的增产潜力几乎可说是无穷近的。本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美国依靠推广杂交种玉米,使玉米单产迅速提高,总产量达到世界玉米的50%;墨西哥育成矮杆高产小麦品种后,在30年内,小麦产量提高了394%;我国杂交水稻的推广使水稻产量平均每亩提高120千克,“紧凑型”玉米开创了单季作物产量过吨的新纪元。 第三、种子是提高农产品品质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各种农产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栽培技术、环境条件都是影响品质的重要因素,但提高品质,最关键的措施还在于采用优质的品种。近年来我国苹果品质提高很快,这主要得益于苹果的品种改良,占主导地位的“国光”苹果大面积地被“富士”等优质苹果所取代。当前广大育种工作者越来越注重专用品种的选育,如鲜食玉米、高油玉米、面包专用粉小麦等等,更进一步地满足了不同消费者对品质的需求。 第四、优良的种子可有效地提高作物的抗逆性。农业生产中经常遇到不利的环境条件,如旱、涝、低温、盐碱、病虫害等等。通过品种选育,如抗盐筛选、抗病育种、抗虫育种等等,可有效地提高作物对不良环境的适应性及抵抗能力,实现农业生产的高产、稳产。

2015沈阳新农保政策

2015沈阳地区新农保政策 2015年1月6日,沈阳市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将形成“四个统一”: 一、统一制度名称,叫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统一政策标准,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缴费标准统一定为100元至2000元共计12个档次,同时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统一基金管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运营; 四、统一管理服务,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参保人员待遇将迎来“三大提高”: 一、基础养老金实现标准统一并大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新农保”每人每月70元、“城居保”每人每月9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0元。 二、缴费补贴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原来缴费补贴50元封顶的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其中,每年缴费100元的档次,政府补贴仍是30元;缴费100元至1000元各档次之间的政府补贴,补贴幅度由原来的5元涨到了10元。也就是说,2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上调为4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上调为50元,每个档次都依次向上递增。为了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的缴费愿望,本次调整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两个较高的缴费档次,标准为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170元。对于参保时距

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足15年部分,并享受政府补贴。 三、增加了丧葬补助费。参保人员死亡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2014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4年7月5日,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关于的复函》,从今年7月1日起,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813元,比之前的3491.58元上调了321.42元。 参加沈阳市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可选择60%、70%、80%、90%、100%的五个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二、缴费补贴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原来缴费补贴50元封顶的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其中,每年缴费100元的档次,政府补贴仍是30元;缴费100元至1000元各档次之间的政府补贴,补贴幅度由原来的5元涨到了10元。也就是说,2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上调为4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上调为50元,每个档次都依次向上递增。为了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的缴费愿望,本次调整增加了1500元和2000 元两个较高的缴费档次,标准为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170元。对于参保时距.

2005-2011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汇总

2005年 10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2)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3)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4)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5)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2005,12, 29日电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一)把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三)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四)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五)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公平对待农民工及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六)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入,从多方面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2006,1,26胡锦涛强调要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民心工程: 胡锦涛就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落实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掌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努力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切实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二是要因地制宜、搞好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三是要抓住重点、积极推进,坚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做到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四是要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宣传教育,使全党全国以及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热情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是要总结经验、分类指导,注重抓好试点,及时总结实践,发现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不断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局面 2006,1,29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在接受《?t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当前农村急需解决七大问题:农村家庭教育负担沉重。 农民看病难、医疗保障程度低。 财政支农资金难以统筹使用。 城市对农民工“经济接纳,社会排斥”。 低价征地是当前损害农民利益的最突出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民的信贷需求。 市场谈判地位低,自我服务组织的发育缓慢。 2006年春节前夕,三部门再次组织“电视进万家”工程,向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云南、广西6省区各赠送1万台21英寸彩电。电视进万家:和谐入千家欢乐进万户 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农村合作金融工委浮出水面搭建行业自律平台 2006年2月1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迈出科学发展新步伐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确定的明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做好明年的经济工作必须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势头,着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加大能源资源节约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2006年2月20日] 农业部:全国将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 [2006年2月21日] 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央“一号文件”新农村建设有力开局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规名称】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颁布时间】2006-09-11【实施时间】2006-09-1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282055 什么是编号?【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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