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系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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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
为全面考核各股室、二级机构、各乡镇财政所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系统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范围:各股室、二级机构、各乡镇财政所及全体工作
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1)量化目标:按照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通过查阅账簿、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逐项核对确认,以实现序时进度或年度目标任务视为完成。
(2)非量化目标:根据各单位情况汇报并查阅资料逐项考
核。
(3)共性目标:对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等,根据分管领导、办公室、人事信访股、纪检监察室掌握的情况,分项考核。
2、乡镇财政所
按照年初各财政所与局领导签订的责任目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股室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增值税、地方税完成情况;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完成情况;预算外收入完成情况;财政信用资金回收情况;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村级经费管理;结算中心管理;惠农资金发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工作;改革创新;精神文明创建;资产管理;招商引资及其他工作等。具体以当年签订的责任目标和追加的工作任务为准。
其中基础工作、精神文明创建、资产管理、招商引资4 项年底集中考核,不作为季度考核和半年考核内容。
第一、第三季度和半年考核只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四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岗位考核:
1、工作总结。每名干部职工实事求是地写出阶段或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个人岗位职责、阶段或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阶段或年度个人获得的主要荣誉等。总结由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考核组(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总结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考核组,财政所长个人总结直接交考核组)。
2、责任人述职。各股室股长(主任)、二级机构负责人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向副股级以上人员参加的局长办公会进行述职,重点突出工作完成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其他人员在本部门述职,局分管领导参加。
各乡镇财政所长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向考核组进行述职,重点突出工作完成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其他人员在本所述职。
3、组织测评。由考核组统一组织,根据德、能、勤、绩、廉
五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分别以局机关(含契税所、便民中心窗口)、二级机构、各财政所为单位进行。
4、座谈。局考核组通过座谈和个别谈话进行考核。
5、评价。考核组根据评议结果对每名同志简要写出评语,
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表现突出和有专长的,要准确加以概括。
四、考核名次等次:
1、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按目标完成情况量化计分排出名次。
2、岗位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先进优秀名额
1、先进名额一般掌握在单位总人数的30%以内。
2、优秀等次年度考核按县人事部门规定比例确定。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1、系统通报,奖惩兑现。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年终综合考
核作为年度表彰重要依据,按得分计算奖励。
2、岗位考核结果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价使用的参考依
据。
3、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通报,明确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和优秀等次。
4、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
设实行一票否决。
七、考核时间
1、一季度考核时间为4 月20 日前;
2、半年考核时间为7 月20 日前;
3、前三季度考核时间为10 月20 日前;
4、年度考核时间为次年元月31 日前。
八、考核要求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2、被考核单位和人员要端正态度,严肃对待考核,实事求是地撰写工作总结,正确评价自己,客观评价他人
3、考核人员要强化责任,细致认真,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实行回避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影响考核效果的,要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