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跨区域税务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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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严格税收政策,搭建税企双方沟通的平台,有效解决和妥善处理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近日,省局召开部分设区市地税局长和纳税人代表参加的税企座谈会。

会议由省局副局长王显和主持召开。会上,纳税人代表就本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近几年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及税负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就本单位目前跨地区经营项目提供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出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不予认可,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在开具建安经营发票时要按开票金额附征一定比例企业所得税,导致重复征税、税负偏高以及造成企业无法及时收回款项等问题进行了反映,并希望省局协调处理解决。

针对纳税人反映和提出的问题,本着尊重事实、妥善处理、合理解决、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原则,相关设区市局领导就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释,并阐述和分析了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和理由,提出了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自身从源头上规范经营,建帐建制,减少和杜绝挂靠行为。同时就纳税人反映的对同一项目需要纳税人多次提供资料的情况,表示回去后作进一步了解,如情况属实,将加以纠正。

会议结束时,王显和副局长针对目前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正确处理解决好执法与加强管理的关系问题、如何加强税企双方沟通优化纳税服务方面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严格政策。税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执行政策是职责所在,是底线,要认真执行总局和省局关于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一系列文件规定,要在执行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二是规范执法。各级税务部门特别是征管一线税务管理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按照有关制度办法规定切实抓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登记管理,加强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的信息传递、比对和税款申报缴纳工作,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三是强化管理。主管地税机关要切实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认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认定为查帐征收的,在加强预缴管理的同时,年度终了后要进行汇算清缴;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实行核定征收。同时要加强对外经证的管理,对开具外经证的单位要强化后续管理,做好登记、缴销、跟踪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开具外经证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一律不得开具。四是优化服务。对纳税人投诉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和互相推诿,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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