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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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汽车有限公司与乙公司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框架协

甲方:xx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xx

乙方:

地址:

xx汽车有限公司(甲方)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集汽车研发、生产、销售、出口为一体,主要产品为“xx”牌SUV、皮卡、轻微卡,中华牌A00轿车等系列车型,拥有多种适合于新能源汽车的车身资源,具备(或可短期内获得)新能源汽车资质。

乙公司(乙方)系新能源汽车经销运营综合服务企业,公司具备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销售能力,拥有成熟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渠道,具备成功的市场营销策略和创新运营经验,有意向同甲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展开广泛合作,具体包括新能源汽车技术合作、销售及后市场合作等。

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S35和MH1(包含但不限于)高速纯电动汽车的定制生产及定向销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1、合作模式

1.1:乙方定制并采购甲方生产的S35和MH1(包含但不限于)

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甲方按照乙方定制化要求(配置、价格、交期)自行组织上述产品的生产、交付。

1.2:定制化生产后车型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直接

用甲方的品牌销售,也可以加上乙方的子品牌销售。

1.3:针对销售区域事宜,双方共同整合各自销售渠道优势资源,

在甲方能够优先申请地补的区域,乙方按照扣除国补、地补的价格向甲方采购车辆并进行推广、销售;在乙方能够优先申请地补的区域,乙方按照扣除国补的价格向甲方采购车辆并进行推广、销售;甲方负责对上述所有区域乙方采购并售出的车辆提供配套售后服务。

1.4:甲方可以自有品牌形式在乙方销售渠道外销售乙方定制生

产的车辆,若销售区域有干涉、交叉,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5:乙方按预付定金款加验收后付尾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辆

货款,双方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协议另行签订。

1.6:甲方就乙方市场推广进展及销售需求情况,应优先配合乙

方提出的除S35和MH1车型之外的其他车型定制生产、定向销售合作。

2、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2.1:甲方应保证由乙方定制、甲方生产的S35和MH1车型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产品公告及目录,使产品处于可销售、可申请相关补贴状态。

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其可优先申请地补区域的地补申请

工作,具体包括:提供S35和MH1的以下相关资料文件,如:《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CCC、

新能源汽车免车船税和购置税目录、机动车合格证、国税系统价格备案等,并提供相应材料至乙方以满足车辆销售使用。

2.3: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后续

相关销售、售后服务协议。

3、合作终止

3.1:甲方生产的产品达不到乙方定制化要求的性能、品质,导

致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并销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经过两次整改仍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取消合作,并要求补偿。

3.2: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作,如要终止

合作,其中一方必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且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终止合作。从终止合作开始,甲乙双方除了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未尽事宜外,不再受此合作协议限制。

3.3: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xx汽车有限公司乙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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