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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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通〔2006〕84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审中、高级研究职务推荐条件》、《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破格评审中、高级研究职务推荐条件》(黔人通〔2001〕62号)停止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附:《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鼓励科技人员在面向经济建设和发展科技事业中多做贡献,多出成果,提高我省科研创新能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 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 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硕士学位(与获硕士学位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
2 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三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五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高级自然科学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后出站人员。
2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二年以上。
3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三年以上。
4 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四年以上。
5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二)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八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市(州、地)科研课题2项;或横向科研开发与成果推广课题2项;或在省(部)级重大攻关、工程项目课题中,作为1项子课题技术负责人,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2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或市(州、地)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前三名;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3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应用经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的本专业
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累计创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二)任现职以来,理论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入3篇;或作为前三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学术论文发表篇数可依排名位置累计计算(如排名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按1/2篇,排名为第三作者的学术论文按1/3篇,排名为第四作者的按1/4篇,依此类推。下同)。
2 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或教材,独立撰写二万字以上。
第九条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参加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承担国际合作项目(课题总经费相当于人民币40万元以上)和参加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排名在前3名(以项目合同书或成果鉴定证书为依据,下同),或子专项2项的技术负责人,或子课题3项的技术负责人,按项目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
2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2项前三名;或获得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1项;或主持制定并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1项。
3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应用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的本专业职
务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累计创直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二)任现职以来,理论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前三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