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醒冲动是魔鬼(案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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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冲动是魔鬼

季节交替,气温、气压易变化,人们焦虑、烦躁、易怒等负面情绪随之增多,有可能使人造成情绪失控,为工作生活中的一点矛盾、同事间的一点摩擦,便拳脚相加、出手伤人;更有可能使人将负面情绪带入工作,冲动之下做出一些损坏公财物之类的行为。轻者伤人害己,重者构成犯罪。

现我部收集整理一些案例,供大家学习,吸取教训。

案例一:工作起争执,出手打伤人

2016年8月15日,某公司员工李某整理车间现场时,发现另一名员工黄某的测试工装随意摆放在工作台下,影响车间现场,便要求黄某及时清理,黄某回复“我也不用,你就扔了吧”,于是李某将测试工装扔进垃圾桶。之后,两人就测试工装被扔进垃圾桶之事发生争执,黄某扬言只要李某在公司工作,就有办法修理他。随后被激怒的李某用工具击打黄某,造成黄某明头部受伤。

李某因殴打黄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李某、黄某也因打架斗殴被公司辞退。

案例二:下属管理简单粗暴、伤人判刑追悔莫及

2015年12月25日,梅州市丰顺县某公司生产部主管宋某主持召开班前会,会议期间对其下属易某的工作提出批评。易某对宋某的批评表示不服,随后双方发生争吵,进而演变为打架斗殴。宋某作为公司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克制自己的情绪,反而纠集下属李某、徐某

等2人将易某打伤。经诊断,易某需入院接受治疗。

生产部主管宋某、其下属李某、徐某等3人出手打伤易某,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6个月—3年不等。易某也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行政拘留。

法律解释: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案例三:怀才不遇破坏生产,赔款坐牢葬送前程

李某为江阴一家大型管件企业技术部主管,身居要职,手中掌握企业生产的核心技术。但是面对主管一职,李某并不满足,在他看来自己的才能远在企业一些领导之上,但却一直无法得到重用。怀才不遇的感觉吞噬着李某的内心,最终他决定离开企业另觅高就。但是一想到自己多年的青春和智慧都奉献给了企业,他又不甘心白白离开,于是决定对企业实施报复。2008年2月26日上午,李某在收拾行李时,将自己办公电脑D盘中有关产品工艺制作数据的200余个加密文件删除,他知道自己这么做,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生产效率,如果数据重新计算错误将导致产品无法生产、数据编排不当会导致次品上升。结果李某一个简单的删除动作就导致企业生产无法正常运行,公司一个车间连续停工5天,造成经济损失近4万元。随后企业迅速报案,并通过高科技手段将删除的数据进行了恢复,李某也因故意删除工艺数据被公安机关迅速抓获。

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为泄私愤,出于个人目的,以删除公司生产流程中数据、文件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法律解释:

《刑法》第276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尚

未构成犯罪的,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上述案例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遇事未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一时冲动,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最终悔恨终生。请各单位及员工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充分认识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恶果,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2、加强道德修养,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对待他人应谦虚谨慎、举止文明,与他人说话应谈吐文雅、注意分寸。不能讲脏话、粗话,更不能强词夺理、伤及他人自尊。

3、冷静克制、学会容忍。遇事时应学会自我克制,忍并非无能、让并非无礼。当理智战胜愚昧,克制战胜冲动后,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4、加强沟通、化解淤结。矛盾出现时,应主动进行疏导与调解,及时消除隔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通过正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矛盾激化、无法自行解决时,应及时向公司及有关单位寻求帮助,由公司予以公正的处理。

希望广大同事在工作生活中,遇事多一丝冷静与思考,不要因一时之气犯下不可弥补的过错,给自己、家人、朋友及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使自己的人生沾上违法犯罪的污点。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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