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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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某实验室的主任认为,职业道 德只是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单位集体发 挥不了什么作用。计量技术人员只要遵 守法律法规,完成好计量检定和校准工 作,就可以保证实验室的良好运行。
• 【案例分析】一些实验室对职业道德的认识 有待提高。遵守法律法规.搞好本职工作 是 从事一项工作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 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努 力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应该成为每个 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是注册计量师良好行为的基础。实验室在加 强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 道德教育。每个人遵守职业道德会使社会更 加和谐。社会的安定、和谐,需要法律和道 德的双重力量进行维护。在加强法制建设的 同时,也应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 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 施进行监督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 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 ISO所出版的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 WICIndex)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 订的标准等。
• 国外先进标准包括有影响的区域标准、工 业发达国家的标准和国际公认为有权威的团体 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 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 准: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 准;
关于设置检验机构的规定
•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 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 验机构 。 • 检验机构的任务是,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wk.baidu.com 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其检验 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处理有 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争议的依据。
• 【案例8】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已经取得型 式批准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进行 了技术创新,扩大了测量范围,提高了测量准 确度。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该企业立即组织 批量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取得了很好的经 济效益。 • 请问:已经生产的计量器具性能变更后是否需 要履行型式批准手续?
• 【案例分析】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 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 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 发 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第四条规定:“凡 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 所以,上述企 业的做法不符合《计量器具新 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因为 该生产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导致了原计量器具 测量范围扩大、测量准确度提高,即计量器具 的性能和技术特征发 生了变更,因此必须申 请型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 “标准化”的含义是,在经济、技术、科 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 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 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法》第十条 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 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 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 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 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 部门备案。”所以,该计量检定机构 自行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开展检定 的做法 是不符合《计量法》第十条规 定的,是不正确的。
•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其处罚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结束
谢 谢
再 见
• 【案例 7】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招聘了一批刚 从大学毕业的学生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由于该 机构承担的计量检定任务比较繁重,考虑到这 批学生的理论基础比较好,动手能力比较强, 所以经过所在实验室的同意和机构领导的批准, 就让他们直接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 定证书。 • 问题在于:计量检定机构是否能批准未经考核 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 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 【案例 5】考评员在考核电磁室主任小 黄时问:“当需依法进行检定的计量器 具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时,你们如何进行 “检定”?小黄回答说:“通常我们参 考相应的其他技术规范如产品标 准来进 行检定。”
• 【案例分析】该室主任对计量检定的法制性认 识不够准确,在实际应用中,这种做法是不 正确的。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 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凡没有检定规程的, 则不能依法进行“检定”,不能颁发检定证书。 若为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或确定有关其他 计量特性,以实现溯源性,可以依据计量校准 规范进行校准,出具校准报告。如果按一般技 术规范(如标准)等对计量器具计量性能进行分 项测试,可出具测试报告。
• 【案例2】某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 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正在筹建一项新的最高计 量标准,准备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在计量标准 装置安装完毕进行调试时,企业送来了2台计 量器具,需要使用新的计量标准进行检定。该 机构为了满足企业的需要,就帮助企业进行了 检定,并出具了检定证书。请问: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筹建中的某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否能够对 外开展计量检定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 【案例分析】《计量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计 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 条件, 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 量检定员资格。”所以,该机构的做法是不正 确的,不符合《计量法》第二十条和《计量检 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分配的大 学生参加工作后,应认真学习相关的计量检定 专业知识,熟悉计量检定操作技能,并在计量 检定员的监督下参与 计量检定过程,但是不 能出具计量检定证书。只有在其通过考核取得 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才能独立从事计量检 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 制定标准化法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 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 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
• 标准化立法的作用是,通过标准化立法, “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 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标准 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案例分析
• 【案例1】考评员在考核力学室主任小姚 时,问:“你认为计量检定规程制定的 范围应如何确定?”小姚想了一下回答 说:“按《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 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当然凡计量器具 均应制定计量检定规程。”
•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法》第十条规定:“计量检 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 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 程,是指必须依法进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制定 计量检定规程,并不是指凡是计量器具就必须制定计 量检定规程。不属于依法进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 可不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如国家规定,我国对于计量 基准不制定检定规程,而制定各项基准的操作技术规 范。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国际发展趋势看,对依法实 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其他计 量器具可制定计量校准规范,通过校准进行量值溯源。 实际上必须依法进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很广, 而制定检定规程的重点是:①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②在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属于量大面广的计 量器具;③对统一全国量值有重大影响的计量器具。
• 【案例 6】某企业通过当地县计量行政部门申 请计量授权项目的考核,取得了计量授权证书, 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其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 3 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最近, 该企业根据生产的需要,新增加了2项本单位 最高计量标准,在取得了相应的《计量检定证 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就对其内部 使用的另外两个项目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实施了强制检定。 • 请问:一个单位被授权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 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授权范围外的新 建计量标准在取得了《计量检定证书》和《计 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是否就可以开展强制检定 工作?
• 【案例分析】《计量法》第六条规定:“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 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 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 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实施强制 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 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以该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的这种 做法不符合《计量法》第六条、 第九条的规定,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和社 会公用计量标准的 强制检定两个方面分析, 都是不符合有关计量法律规定的。用于计量检 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依据计量法律法 规的规定,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取得相应的计 量标准考核证书。
•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 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 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所以上 述做 法不符合《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一个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和申 请计量授权考核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考核。在考 核程序和要求上是有所不同的。不能用单位的 最高计量 标准考核代替计量授权考核。被授 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 量授权项目,应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 【案例 9】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为了满足顾客 的需要,对已经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 品进行了改进,其测量范围扩大了,测量准确 度提高了。该产品生产后直接销售给了顾客, 得到了顾客的认可。
• 问题在于:一个企业是否可以生产销售超出了 制造许可范围的计量器具?
• 【案例分析】《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造量程扩大或 者准确度提高等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 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者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 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的, 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其有关现场 考核手续可以简化。”所以,该企业的上述做 法不符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 办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为该企业为满足 顾客需要而新生产的计量器具量程扩大了、准 确度提高了,属于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 型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 具许可。
第三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4年修正本)
• 第一章 总则 1— 4条 •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 检定 5—11条 •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12-18条 • 第四章 计量监督19-22条 • 第五章 法律责任23-32条 • 第六章 附则33-35条 • 总计35条(包含附则)
• 【案例4】一个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外单 位送检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检定时发现 该计量器具是新开发的多功能测量设备。该计 量检定机构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自己编制了 计量检定规程,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规 程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计量检定证书。 • 请问: 一个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否可以 自己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对外开展计量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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