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标定字〔2016〕33号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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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鲁标定字〔2016〕33号

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7 15:13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6〕1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的精神,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减轻建筑企业用工缴费负担,经研究测算,决定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社会保障费的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的社会保障费的费率标准见附件。

二、2016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执行本费率标准。

附件:社会保障费费率调整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6年8月17日

附件:

社会保障费费率调整表

计税方法原费率调整后的费率增值税一般计税法 3.09% 1.52%

增值税简易计税法 2.6% 1.3%

省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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