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标定字〔2016〕33号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鲁标定字〔2016〕33号
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7 15:13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6〕1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的精神,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减轻建筑企业用工缴费负担,经研究测算,决定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社会保障费的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的社会保障费的费率标准见附件。
二、2016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执行本费率标准。
附件:社会保障费费率调整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6年8月17日
附件:
社会保障费费率调整表
计税方法原费率调整后的费率增值税一般计税法 3.09% 1.52%
增值税简易计税法 2.6% 1.3%
省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