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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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责任书

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责任书

(房屋建筑)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电话:0711--3223638

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责任书

[ ]第号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施工单位:结构类型:工程造价:建设工期:工程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127号)和《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精神,为了该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保证其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明确建设单位及城建档案馆的责任和义务,签订本责任书。一、建设单位应该按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该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和报送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整洁、编排规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桩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城建档案馆参加,便于进行业务指导和收集电子声像文件。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十五日内,应向城建档案馆提出书面申请,对该工程档案材料进行专项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城建档案馆按照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四、城建档案馆接收工程档案时,首先对报送档案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工程档案材料中附其本人《档案员上岗证》复印件和该责任书。然后对移交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编制要求的,开具认可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五、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档案材料报送完毕后自行终止。

附:鄂州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顺序表

建设单位:(章)城市建设档案馆:(章)

经办人:经办人:

档案移交人:档案接收人:

年月日鄂州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文件篇二:建设工程档案登记与归档报送业务程序

建设工程档案登记与归档报送业务程序

告知书

各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将一套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保存。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建设单位需依法承担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书》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2.凡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整理、分类、审核、装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应按鄂

价房服[2004]286号通知交纳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二.档案收集阶段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在招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内容、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工作交底;开工后,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城建档案馆咨询或请城建档案馆进行档案业务指导摄像、照相。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编制、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确保工程文件的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以及签章手续完备。

三.档案验收

1.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内,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填写《荆门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城建档案馆接到申请日之日起3个工作内进行预验。建设单位送交申报必备材料: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荆门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经办人《建设企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验收标准:①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齐全、准确,竣工图符和国家规定,签订手续完备,案卷整理符合国家质量要求,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②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基本齐全、准确,竣工图编制、分类整理和案卷基本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但尚存在一些问题的项目,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建设、施工单位已落实并在限期内整改完善的也应予以通过验收③对建设工程项目尚有一些主要文件材料收集不齐,签证手续不完备,不按规定编制竣工图的或案卷质量差的,要通过整改,进行复查补验至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不完整、不准确,没有编制竣工图的不能通过验收。

3.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荆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四.档案报送

1.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工程竣工档案原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建筑工程备案手续后,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手续。

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完毕后,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并填写《城建档案移交书》,双方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

五.处罚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篇三: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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