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收集系统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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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收集系统施工承包协议
甲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称“乙方”)
为了加快本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xx工程雨水收集系统
2、工作内容:实施和完成xx工程雨水收集系统(包括集水管、泄水管、沉淀池及其附属、隔离栅、标志牌、墩下边坡防护、边沟、坡体排水等)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和其必须配套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如有调整,以实际完成为准
第二条工程数量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以实际完成的并经业主、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具体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承包单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辅助工程、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第四条工程期限
1、本合同工期月/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质量保留金
质量保证金每期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的5%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留,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六条结算程序和方式
6.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各清单细目单价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税金、上路报批、交通控制费用和其必须配套项
目及相关附属工程的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6.2 本合同分两次结算,完成合同签订总金额的50%时结算一次,完成合同签订总金额的100%时结算一次,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后最终结算(不含质保金)。
6.3甲方以经监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验收、签认为基础,按本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确认乙方申报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后附《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估计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子目号是本合同的全部支付子目号,其余未列工作是所列子目号的附属工作,对乙方提出的其他支付子目甲方不予支付。
6.4乙方施工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结算。
6.5甲方、监理未认可的工程量不予结算,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乙方在办理结算应在已完成工程量的验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生效)办理完毕后进行,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6.6如甲方临时安排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工作,乙方应于施工后2天内将甲方现场负责人出具的工程量申报单报甲方确认,并由甲方在3天内交由计工部审核确认后结算,愈期无效,不予结算。
6.7质保期内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发生缺陷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为确保资金为工程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结算款监管使用。工程款支付时,需遵守安甲方的资金审批和使用制度。
6.8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分包
7.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无论甲方同意与否,转包或再分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工程进度
1、乙方按甲方要求积极筹措进场。
2、乙方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本项目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等进场,经甲方对乙方人员、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核实,认为合格后才可开工。
3、乙方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积极组织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合同工程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若在合同期内未能完成该工程,每拖延一
天,乙方按照实际完成造价的0.5%对甲方予以赔偿。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甲方、监理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在该段目标结束后,甲方根据奖罚条款进行奖罚。
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期限内无力完成或达不到甲方进度要求(连续两周及以上未能完成周计划),或存在质量问题或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分包人的进场费、赶工费)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对乙方未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有权按其合同价的50%对其进行罚款。
第九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工地现场必须持有本工程专用技术规范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部颁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
3、由于乙方不按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证验收。
4、乙方技术人员在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上交甲方,甲方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定,甲方检验合格后报请监理检验。
第十条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标或施工规范的要求。
2、乙方材料进场后及时报请甲方试验室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并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试验、竣工资料表格格式一份,技术部门的项目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
2、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