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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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实施

情况的汇报

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91号)、及自治区计生委《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口发[2010]54号)精神,制定了《彭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现将我局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考核内容及方法: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事业人员,由月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双百分制考核。月考核占100分,主要由群众反馈意见、当月完成工作情况和平时督查三部分组成,实行月考核月汇总,以考核分值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为实际所得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年终考核占100分,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测评(40分)和个人述职(30分)、民主测评(30分)组成,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结果的分配:年度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100%、100%、80%、60%发放。月考核结果作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考核结果为个人当月所得分值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

(三)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执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负责考核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提取的总额范围内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由负责考核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照当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标准的1.5倍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负责考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月考核、效能目标考核的结果,经领导班子研究后按月兑现。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基础绩效工资总量*3/7-单位主要领导津贴。在中层管理人员中设立岗位津贴,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岗位津贴,30元(月.人),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当月工作,享受岗位津贴。个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余10%用于节假日上班。

(五)考核细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五方面量化: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分值分别为:“德”(10分)、“能”(20

分)、“勤”(20分)、绩”(40分)、“廉”(10分)。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A=(B-C)/D*E。

A: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B: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岗位津贴-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C:(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岗位津贴-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10%

D:所有人员月考核总分值

二、存在的问题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中很难拉开差距。

(二)公休假与平时请假相矛盾,对一般病事假应有一个时限规定。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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