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操作指南(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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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操作指南

目录

第一章清产核资基本规程 (4)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 (4)

二、清产核资基本原则 (4)

三、清产核资范围 (6)

四、清产核资基准日 (7)

五、清产核资工作时间进度及职责 (7)

六、清产核资的依据 (8)

第二章清产核资具体操作指导 (9)

一、现金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10)

二、银行存款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11)

三、其他货币资金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14)

四、短期投资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15)

五、应收票据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16)

六、应收账款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18)

七、其他应收款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23)

八、预付账款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26)

九、存货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27)

十、待摊费用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32)

十一、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33)

十二、其他流动资产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34)

十三、长期投资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35)

十四、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40)

十五、固定资产清理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45)

十六、在建工程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46)

十七、工程物资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48)

十八、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50)

十九、无形资产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51)

二十、递延资产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52)

二十一、其他长期资产清理、清查及损失认定 (53)

二十二、短期借款清理、清查 (55)

二十三、应付账款清理、清查 (56)

二十四、预收账款清理、清查 (57)

二十五、应付工资清理、清查 (59)

二十六、应付福利费清理、清查 (60)

二十七、应交税金清理、清查 (61)

二十八、其他应付款清理、清查 (62)

二十九、预提费用清理、清查 (63)

三十、长期借款清理、清查 (64)

三十一、应付债券清理、清查 (65)

三十二、长期应付款清理、清查 (66)

三十三、其他负债项目清理、清查 (67)

第三章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填报说明 (68)

一、基础表范围 (68)

二、基础表编制说明 (69)

三、基础表式样(见附件,电子表格) (78)

第四章清产核资中的特殊问题及解决方案 (78)

第五章、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 (81)

一、资产减值 (82)

二、具体会计政策 (82)

第六章、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应提供资料清单 (87)

附件: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 (89)

第一章清产核资基本规程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集团公司各类资产“家底”,如实暴露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全面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情况,促进各单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集团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打好基础。

(三)为建立经营者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做好准备。

(四)做好企业的摸底工作,对资不抵债、难以经营的企业分类排队,推动结构调整工作。

(五)全面核实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和境外企业资产,规范事业单位和境外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为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做好准备。单

(六)通过清产核资进一步促进各单位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产核资基本原则

(一)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通过账务清理,对企业的技术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对企业所有账户进行清查,对内部往来、关联企业间往来进行核对、调整,对企业的各项账外资产调整入账,对企业的对外担保、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

账证相符。

通过资产清查,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保证企业做到账实相符;对往来账、对外投资进行函证、核实;对于因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不实债权、债务进行甄别并及时改正;对清查出来的账外权益、负债要及时入账,以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的真实、准确。

(二)资产损失证据充分、适当

对各项资产的损失必须制定明确、可行的损失标准,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已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者转让价值、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账面无效资产,凡事实确凿、证明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可以认定为损失。

各项资产损失的证据、金额必须确定,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逐户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对,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合法证据,并对损失的资产项目及金额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虽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证明,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或者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适当

企业必须对各项资产进行认真的核查、鉴定、职业判断,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账销案存

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等损失,应当认真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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