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确
定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
篇一: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加快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补充甲方劳动力的不足,经过
对乙方的资质审查,确认乙方具备承担甲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的能
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
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就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及数量:详见附表
工程地点:
乙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根据乙
方完成工作的情况,对工作范围内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同时,按
附表单价相应调整合同总价,乙方承诺不因此提出其它额外补偿(如
管理费、临时设施、设备进出场费等)。
第二条劳务分包方式
在甲方组织、安排和指挥下,乙方提供能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
安全和合同要求的劳务人员及必需的劳动工具和机具设备,遵守和服
从甲方的管理及施工规范,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劳务项目工作,甲方按
照乙方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支付劳务费。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甲方
视施工现场的开工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除以下情况,竣工日
期不延后:
1、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大幅增加工期可适当顺延。
2、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入侵,在工程现场发生非业主亦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暴乱、骚乱,地震等。)的因素出现,乙方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视具体情况工期可适当顺延。
3、因业主原因或甲方上级单位(部门)要求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则工期相应提前,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予以现场确认,是否顺延工期,以甲方现场确认意见为准。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被建设单位及甲方上级单位处以罚款的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承包工程价款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工作量×综合劳务单价确定(见附表一),本合同承包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另外,甲方限额供应的材料总价为元(见附件二)。
2、因变更设计增减工作项目和数量,或者是由于乙方不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对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均按附件中的综合劳务单价和甲供材料价格,相应增减合同劳务价款和甲方限额供料金额。
3、上述调整时,属于合同内没有的项目,若附表一中有类似项目,参照附表类似单价执行,若附表一中无类似项目,单价由双方另行商定或签订补充合同。
4、综合劳务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乙方发生的劳务人员基本工资,医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保护费、措施费等与乙方劳务人员有关的所有费用;
②完成本合同约定任务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费用及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③除附表中甲供料外,乙方自供材料、工器料具的采购、运输、保管、损耗费;
④乙方发生的管理费、利润及为完成本工作的施工措施费;
⑤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所有税费;
⑥乙方施工发生的安全保障费、劳动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用、生产工具使用费、场地清理费等其他直接费;包括乙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费、
职工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工程排污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现场经费;还包括施工队伍及机械设备材料转移费、业务招待费、利润等除合同明确由甲方承担以外的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
5、综合劳务单价不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改变而调整。
6、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甲方因供应材料、设备以及履行的各项职责和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也充分考虑到因市场变化可能发生的各种涨价因素,因气候或技术间歇等非双方原因,承诺综合劳务单价一次性包干,不作任何调整。
第五条变更设计
1、甲方负责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申报审批变更设计,乙方如确需进行变更设计,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
2、甲方下达的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履约担保
1、为了全面履行合同,乙方愿意以现金合同价的4%或5%请根据合同价计算元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并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
交甲方财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或施工期)内不计利息。
2、项目完工结算并订立《清算协议》后,若乙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七条验工计量
1、中间计量以附表一工程范围、数量、承包单价为依据,按乙方当月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数量及附表劳务单价包含工作内容说明及计量规则计算;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合同外数量必须以双方签认的工程联系单为依据计量;现场施工员签认任何工程数量视为无效,不予计量;必须由工区或项目队技术主管出具、工区长或项目队长签认,经项目部工程部长、合同部长及总工程师签认并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计量。
2、乙方应在每月20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甲方接到报告后10天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乙方为验工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不参加计量,甲方计量结果视为有效,可作为本月劳务价款支付的依据。
3、以下情况甲方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规范要求的项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因乙方原因超出施工图范围增加的工程量;乙方不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