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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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关于旅游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和平等协商,就散客旅游和团队旅游服务接待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组织的散客旅游和团队旅游的服务接待工作(具体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安全保障等详见旅游接待计划)。
二、业务联系与信息沟通
甲乙双方应明确各自企业的负责人和旅游接待服务的相关业务联系人,建立有效顺畅的沟通方式,确保相关服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以及相关问题的及时处理。
三、服务要求
1、甲方应当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游客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甲方应当在游客出行前按照乙方要求的规定时间提供游客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与乙方确定具体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相关安全保障等,给乙方服务接待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
3、甲方应当在游客出行前告知游客具体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及相关注意事项。
4、乙方应在旅游接待服务开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交通工具预订(飞机、火车、轮船等)、导游或领队安排、旅游车辆安排、住宿宾馆预订、用餐饭店预订、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安排等,确保旅游接待计划的顺利实施。
(1)交通服务: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接待计划及时提前预订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保证游客顺利出行。乙方提供的旅游车辆必须是具备旅游接待运营资质的空调旅游客车,车况良好(每次出团前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司机必须具备上岗资质,按章行车,服务优质。
(2)住宿服务: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接待计划中关于接待宾馆的详细要求向游客提供安全舒适整洁的正规宾馆。
(3)餐饮服务: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接待计划中关于餐饮标准的详细要求安排正规用餐酒店,提供安全舒心的餐饮服务。
(4)游览服务: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接待计划中关于景区景点游览的详细要求提供服务。乙方应提前对景区景点做好安全评估,不得擅自改变游览行程,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景点,不得随意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需调整旅游行程安排的,须经甲方同意并且全体游客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整。
(5)导游或领队服务: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接待计划中关于导游或领队的详细要求选派具备导游或
领队从业资质、专业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应变力强、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强、有责任心和爱心、服务态度好的优秀导游或领队提供服务。导游或领队要与旅游车辆司机一起做好游客接送工作;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带队游览和讲解工作;做好用餐和住宿的组织安排工作;做好乘车、游览、用餐、住宿、购物、自由活动等环节的安全提示和警示工作;处理好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合理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购物及自费项目推介: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接待计划中关于购物及自费项目推介的要求来执行。对于旅游行程中有购物及自费项目推介安排的,乙方应严格按照接待计划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购物点,不得延长购物时间。导游或领队及服务提供第三方人员不得对游客进行诱导欺骗消费、强制购物、强制参加自费项目。乙方对行程中所安排购物点的产品质量负有连带责任,如游客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游客进行商品退换或其他维权行为,维护游客的正当权益。
四、安全保障与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旅游行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降低游客出行的安全风险。
2、甲方安全工作要求:
(1)在游客出行前,把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辛劳程度等向游客进行充分说明,提示游客做好出行前的各项准备(身体、心里、物质)工作;
(2)要求每一位游客签署《出行须知》;
(3)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也可协商后由乙方投保);
(4)对乙方旅游接待中的安全保障工作提出要求并做好监管工作;
(5)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旅游行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3、乙方安全工作要求:
(1)在旅游接待开始前,要对旅游行程中涉及到的交通、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购物等环节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宾馆、饭店进行更换,要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景区景点游览安全保障措施;
(2)加强对参与游客接待工作人员(包括服务提供第三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工作要求,要使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与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游客接待工作的安全保障水平;
(3)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加强服务人员及服务提供第三方的资质审核工作,确保选择的服务人员及服务提供方资质齐全完备,安全保障能力强,市场信誉良好;
(4)导游或领队要在乘车、游览、用餐、住宿、购物、自由活动等各个环节前做好安全提示和警示工作;
(5)如游客在旅游行程中临时突发病症或意外事件造成身体伤害的,乙方应积极联系当地医院或急救机构就近及
时救治,做好情况记录(录像、拍照、导游或领队及其他见证事发经过的游客签字),并将相关情况立即通知甲方,以便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承担因乙方(包括服务提供第三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其他后果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五、服务考核与费用结算
1、甲方对乙方在游客接待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2、乙方游客接待负责人及相关服务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接待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服务纠纷,相关问题要在当地处理完毕,处理过程和结果要留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
3、因乙方原因使旅游接待服务未达到规定标准,产生服务投诉或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乙方除承担处理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外,甲方将视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理,包括扣减旅游接待服务费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旅游供应商资格。
4、旅游散客接待费用可以出行前结算或双方协商支付时间。旅游团队接待费用出行前甲方预付百分之八十,旅游行程结束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接待服务达到标准或相关服务问题已处理完毕,甲方支付剩余百分之二十接待费用以及其它实际产生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