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库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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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物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恼包村城发恼包物流园区(以下简称租赁物),甲方拥有该租赁物的合法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转租权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将该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物。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功能及用途

1.1 租赁物A、B、C

甲方将租赁物A仓库租赁于乙方使用,位于城发恼包物流园区仓库区号仓库,租赁物A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计费面积平方米。(具体方位及面积等信息详见附

件:坐落平面图)

甲方将租赁物B办公室租赁于乙方使用,位于城发恼包园区信息楼楼室,租赁物B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计费面积平方米。(具体方位及面积等信息详见附件:坐落平面图)

甲方将租赁物C休息区租赁于乙方使用,位于城发恼包园区,租赁物C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计费面积平方米。(具体方位及面积等信息详见附件:坐落平面图)

1.2 以上租赁物的功能分别为:

租赁物A用途为,

租赁物B用途为,

租赁物C用途为;

甲方将上述租赁物按照上述用途出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甲、乙双方的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2.1 租赁物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免租期截止后开始计收租金(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有意续约,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应另行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续期期限内的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2 在租赁期间内,如遇甲方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应向受让人披露该租赁物的出租情况。本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

2.3 为了促进双方友好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个月的租金甲方免于向乙方收取,但该免租期间产生的物业、安保、采暖、水、电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全额承担。

第三条租金、定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赁物的租金

本合同租金按年度分别计算。租赁物A第一年的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此后租赁物A租金每年的涨幅为在上一年度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 %。

租赁物B第一年的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此后租赁物B租金每年的涨幅为在上一年度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 %。

租赁物C第一年的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此后租赁物C租金每年的涨幅为在上一年度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 %。

第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为元(大写:元整),其中包括:租赁物A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租赁物B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租赁物C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

第二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为元(大写:元整),其中包括:租赁物A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租赁物B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租赁物C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

第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为元(大写:元整),其中包括:租赁物A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租赁物B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租赁物C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

三年租金共计元(大写:元整)。

3.2 定金

3.2.1 为了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甲乙双方权益的保障,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大写:整)。

3.2.2 定金由甲方无息保管,用于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第四条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应租金、其他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直接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3.2.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待合同期正式开始计费后,甲方将乙方已交纳的定金转为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的租赁保证金。

3.2.4 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导致双方最终未能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第四条约定期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双倍返还定金。甲方逾期返还定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归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3 租赁保证金

3.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待合同期正式开始生效后,甲方将乙方已交纳的定金转为乙方租赁

甲方租赁物的租赁保证金。

3.3.2 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无息保管,用于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租赁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安全;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其他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金额。

3.3.3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金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笔扣除金额交纳给甲方继续作为租赁保证金;如乙方逾期交纳该笔金额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笔金额 %的违约金。

3.3.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3.5 其他费用

3.5.1 乙方作业车辆及相关人员车辆进入该园区时,甲方向乙方提供个园区通行证,甲方不收取这些车辆的进场费、停车费。乙方临时业务车辆以及超出以上范围的其他车辆将按照甲方园区进出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执行。

3.5.2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租赁的租赁物A、B、C 的物业费、采暖费、水费、电费及因乙方使用租赁物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为租赁物安装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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