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工程招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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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招标书范

网络工程招标书

目录

一经济部分

1.1 招标邀请书

(一) 招标编号:吉政采【】049号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名称、数量及要求:信息化管理系统(第一期硬件项目)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第三节:采购项目要求”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确保此次招标的质量,要求参与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第一章第三节:”采购项目要求”,同时按照第一章第二节第四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此次采购项目所必须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

3、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采购中的通行原则,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 6月14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标书工本费200元。报名时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7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前到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其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7月4日上午9:10,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大桥西路7号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13楼开标厅。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向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并到达中心账户,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并将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日期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八)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详见第一章第二节第七款。

(九)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方式联系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大桥西路7号13楼

联系电话(传真):

1.2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定义

⑴”招标机构”系指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⑵”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的说明

(1) 招标书是阐明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原则、中标条件和相关的合同条款。招标书由下列部分组成:

①招标公告; ②投标人须知;

③采购项目要求; ④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

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③投标报价表(含设备偏离表);

④工程技术设计、施工方案;

⑤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⑥资格证明文件(注:详见”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注: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3、报价

(1)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

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

杂、装卸、安装调试、基本培训及国家规定的维保等所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所确定的系统工程地点、方式、及

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方案,方案须包括拟用器材设备工程量清单。以供评标委员会评标。

(3)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报价总金额到拾圆为止。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供备查的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信产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

近二年的与本次采购项目类似的30万以上(含)项目合同两份以上(含)原件;

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解释详见第一章第三节第一款第八点相关说明)。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必须密封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并加上”有原件备查”字样。

(2)投标时必须密封到投标文件正本中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相关资料:

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原件);

电信全球眼系统平台授权接入工程商证书或许可证(原件);

投标人取得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主要设备(货物)制造厂商或中国总代理或国内大区总代理商或江西省总代理商正式授权文件原件(注:需要授权的产品为招标货物清单中带*号标记的产品);

投标人对投标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的介绍资料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外地供应商在本市所设机构的证明资料原件;

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正式员工证明文件原件(”项目负责人”解释详见第一章第三节第一款第八点相关说明)。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必须密封到投标文件副本中,并加上”原件见正本”字样。

注:投标人必须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证明设备、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能够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⑴设备、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如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⑵保证所投设备、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

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3)本次采购项目实施工程进度表(注:工程进度表应参照第一章第三节第一款第九点)。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伍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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