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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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17)粤03民初2195号)等相关材料。周庆华(以下简称“原告”)就与公司、周勇、周新宏、封其华、陈中云(以下简称“五被告”)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五被告按照《合作协议》履行相关约定。诉讼请求:(1)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支付原告12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300044);(2)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作为股东享有的分红人民币60万元;(3)判令全部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128)
2、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03民初2195号),法院就周庆华与五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周勇、周新宏、封其华、陈中云向原告交付被告赛为智能股票13,164,795股、支付分红款731,377.51元、部分诉讼费758,705.6元。根据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合作协议》的主体是周勇、周新宏、封其华、陈中云与周庆华,不是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3、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19)粤民终529号】等相关材料。上述案件被告周勇、周新宏、封其华、陈中云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4、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民终529号】,终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被告周勇、周新宏、封其华、陈中云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判决执行协议,同意按照上述判决书所述分摊赛为智能股票、分红款及部分诉讼费,具体分摊情况如下:
1、周勇向周庆华支付747.3968万股赛为智能股票(解除已被法院冻结的438.7456万股后,向周庆华支付747.3968万股)、分红款415,220.44元;支付诉讼费430,735.25元;
2、周新宏向周庆华支付296.2731万股赛为智能股票、分红款164,596.15元元;支付诉讼费170,746.32元;
3、封其华向周庆华支付212.1008万股赛为智能股票、分红款117,833.81元元;支付诉讼费122,236.7元;
4、陈中云向周庆华支付60.7088万股赛为智能股票(解除已被法院冻结的902.0322万股后,向周庆华支付60.7088万股)、分红款33,727.11元;支付诉讼费34,987.33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终审判决结果,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新宏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因上述案件将被法院判决执行,判决执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数量由137,460,801股变更为127,024,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7.33%变更为16.02%。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2、公司监事会主席封其华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因上述案件将被法院判决执行,判决执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27,380,165股变更为25,259,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45%变更为3.18%。
3、被告周勇、周新宏、封其华、陈中云将被判决支付的股份不受《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限制。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判决执行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