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泉州市收购国际品牌案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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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泉州市收购国际品

牌案例评选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2]163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8

【实施日期】2012.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泉州市收购国际品牌案例评选活动实施意见的

通知

(2012年6月8日泉政办〔2012〕163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我市民营企业收购国际品牌案例的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严谨细致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收购国际品牌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进国际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市由“商标大市”向“商标强市”转变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市正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通过开展收购国际

品牌案例评选,总结、推广典型收购案例,能够充分发挥优秀收购案例的示范效应,为我市民营企业通过商标品牌实施“走出去”战略、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提供借鉴,从而推动我市更多的民营企业投身到新一轮创业当中。

二、评选机构

设立泉州市民营企业收购国际品牌案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经贸委、财政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推动、指导评选活动,研究决定评选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是审定评选标准、实施指南、评选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三是审议候选案例名单,向市政府提报拟奖案例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制订评选细则、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等;二是负责申请案例的受理,组织典型经验和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三是调查、核实申报案例中的有关情况及社会反映;四是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初评工作;五是汇总初评结果,提出候选案例名单,并提请领导小组审议。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统一的条件、标准和办法,进行综合的衡量、比较、择优,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评选活动的要求、条件和标准,公示被评选的案例,公正地评选出我市民营企业收购国际品牌的优秀案例。

(三)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审核把关,切实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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