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工院-2015年秋季研究生论文答辩通知20150908k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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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关于2015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院内各所(室)中心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学校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及《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石工院)将进行2015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制

硕士生的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博士生的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二、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对象

1、已经修完学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通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

2、因个人原因办理申请延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

3、因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与导师协商延期的全日制研究生。

4、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决议,答辩未通过或答辩通过但不推荐授予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

(1)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

①培养计划;

②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院培养办打印,图书馆C614)

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④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⑤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导师审定,并且导师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学术成果与该生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导师签字确认;若期刊论文被SCI收录,需提交图书馆情报室出具的收录证明;

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⑦学位申请书;

⑧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提交答辩申请材料时需提交纸质材料);

⑨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

对于⑧、⑨项电子文档,在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时,直接到明辨楼B518填写。

(2)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提交时间:9月21日~9月24日;

提交地点:石工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明辨楼B518)。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石工院在收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后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不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提交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成果,由导师审定是否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且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答辩申请资格,不能参加答辩:

①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

②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补本课程;

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未参加工程实践教学、或工程实践教学考核不合格;

④未参加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或曾参加但未通过;

⑤学术型研究生没有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成果(学术会议论文、期刊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校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2)有下列情况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答辩:

①补本考试累积出现4门次不及格(含缺考,以0分计),或学位课程考试出现2门次不及格,经过学院组织考试最终均顺利通过;

②修读课程成绩平均分数低于70分,或工程实践考评低于70分;

③CET6成绩低于425分。

在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审核过程中将对有上述情况的研究生予以特别关注。

在学位论文送评环节,强调外审专家的质量保证监督作用。在保持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总数不变的基础上,将增送1份论文请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国家重点学科高校的专家评阅。

3、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资格审定

2011级、20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定参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校研[2011]4号)执行。2009和2010级博士生申请答辩须达到《西南石

油大学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校研字2009[2]号)文件要求。

为有利于顺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确保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安全,强烈呼吁2011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生申请答辩时参照(校研[2011]4号)文件进行。

随着我国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学校及石工院的授位要求自2014级开始已作调整。在保证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性、严谨性的前提下,创新性及学术水平、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的直接相关性已成为博士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研究生院将安排统一复审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学术成果。

4、学位论文延期答辩

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向石工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1式2份(附件9)。

5、博士预答辩

按照西南石大研2015【3】号文件要求博士必须参加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博士才能提交送审论文。同时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时需提供预答辩记录表(附件14)。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石工院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学位论文必须首先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比例<30%)后才能提交送审学位论文。

1、检测安排

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负责检测,硕士学位论文由石工院各所(室)负责检测,各专业检测负责人见表1:

2、检测要求及时间

(1)提交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向必须所、室检测人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见附件8-1);

②各所(室)检测人检测学位论文后,打印检测报告1式2份,在检测报告上填写总文字重合比例,检测人签字;

(2)检测时间:2015年10月5日~2015年10月9日

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只检测1次,若需第2次检测,须向石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申请(见附件8-2),经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重新检测。

(3)检测人提交检测汇总表

2015年10月16日前,各所(室)检测人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5)提交石工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4)石工院将在答辩前随机抽取论文进行复检,凡复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被取消本轮答辩资格。

五、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1、提交送审学位论文

(1)研究生提交纸质学位论文送审稿1份,用于格式审查(保留学生姓名,隐去导师姓名,去掉致谢和学术成果),同时提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打印报告1份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1份。

(2)提交时间地点

①提交时间: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1日,逾期不再接收。

②提交论文地点:石工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明辨楼B518)。

2、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石工院将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整改期限为7天。格式审查结果,石工院将及时通知研究生。

3、提交正式纸质送审学位论文

(1)送审学位论文提交时间: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2)硕士学位论文

格式整改后,硕士研究生重新提交1式2份(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去掉致谢和学术成果)。

(3)博士学位论文

在格式整改后,博士研究生重新提交1式5份(5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去掉致谢和学术成果)和5份论文的创新性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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