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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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报告
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报告第一篇:
卢阳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切实实现危房改造解决困难住有所居的目标。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8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镇党委政府本着从根本上逐步消除困难群众住房破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决心,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聚民心、暖民心、稳民心的民心工程。
安排对全镇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有重点地列入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村两委亲自抓的工作方法,主动协调,解决难题,督查进度,确保了农村困难群众危土房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
2018年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危房改造中共重建45户,修缮27户,发放改造资金共58.5万元;2018年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危房改造中共重建97户,修缮21户,发放改造资金共118万元;2018年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危房改造中共重建60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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缮65户,发放改造资金共92.5万元;2018年卢阳镇危房改造中重建281户,修缮139户,发放改造资金共336万元。
自2008年实施危房改造以来,我镇累积实施危房改造756户,其中重建483户,修缮273户,累积发放改造资金605万元。
二、具体工作举措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既是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状况的一项安居工程,也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的民心工程,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工程。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卢阳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袁辉茂同志任组长,镇工会主席曹海波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办人员和各驻村干部以及村主干为成员,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镇里先后召开党政联席会、村主干会、镇干部职工会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研究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卢阳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危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一是核实到位。
按照调查摸底情况,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将危房改造工程任务进行细化,确定人员后,会同县民政局、危房改造办同志逐户走访,最后敲定危房改造对象。
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全镇各村进行公示,由于工作过细,公示结果均无异议。
二是责任到位。
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之后,我们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建房户包落实。
由镇政府与村签定责任状,明确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专门各村危房改造工作。
与危房改造户签定《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重建的标准,并要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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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督促到位。
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督促各村抓紧抓落实。
四是资金到位。
为确保危改工作顺利进行,镇危改领导小组及时提供各建房户粮补存折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3.科学规划,精心组织。
在推进改造过程中,我们按照卢阳镇危土房改造总体规划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
一是组织调查摸底。
认真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基础上,以户为单位,建立危房档案资料,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贫困原因等情况做到清清楚楚。
二是制定改造计划。
危房改造工作与我镇五保集中供养、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水库移民搬迁、火灾户等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实行分批改造。
三是坚持求实效。
根据村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旅游大镇计划及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镇村干部积极主动,帮忙联系工程队、建筑材料、搞工程预算等。
同时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动亲戚朋友出钱出力,亲帮亲、邻帮邻,共同帮扶,形成了县、镇、村三级齐抓共管。
通过镇村的共同努力,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无房户、特困户解决了住房困难,群众满意率达100%,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与拥护。
4.严明制度,规范操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操作实施必须合乎民意、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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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为此,我们重点在改造对象上规范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对象确定上,由村上报调查核实的情况,由镇下达改造计划,然后分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的,镇危改办在镇政务公开栏上再公示7天未收到任何反映后上报审批,确保了危房改造的对象真正落实到需要改造的群众身上。
以政府补助为辅,农户自筹为主的方针,深入到各村,掌握实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改造工程任务。
加强施工监督,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方签订协议,明确责任,按照工期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改造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在改造工作中,改造对象分布在34个村(居)社区,截止11月15日,今年所分配的420户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完工,预计春节前可全部搬入新居,其中加固完工的有139户(入住139户),重建完成主体的281户(入住200户),下一步镇危房改造办将按照实施方案严格审核。
截止目前统建户一卡通已将收集完毕,一户一档全部建立,现正在检查和完善中。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危改对象部分是低保、贫困、残疾户,经济实力薄弱,自筹资金困难很大,无能力建房。
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项目投入单一。
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上级财力有限,危改资金不足,部分难以解决;
2.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群众居住的危房虽然得到了改造或新建,但集中建房危改点的水、电、路、广播电视、农村消防、群众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因投入不足而跟不上发展需要;
3.按照全县的总体规划,在城区23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居民不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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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合并后大多数村都在规划区内,在这些村里还有不少的群众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土坯房中,存在安全隐患;
4.由于我镇是由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合并,因此农村危房改造数量较多,镇级财政配套压力大;
四、建议和意见
根据近几年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现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下年度下达指标时下达危房改造资金总数额,不下达户数;
2.建议上级部门多分配资金,让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无房户、特困户和残疾人等无能力建房的农户能够修建新房;
3.建议整合部门资金支持危房改造。
凡涉及农村危房或其它危房改造的各类部门补助资金应进行捆绑使用,切实提高各相关部门补助资金的效益。
进一步研究在农行、发行、信用等金融部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扶持贷款资金,搭建农民建房融资平台。
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改政策,对非贫困户的中低收入农民的危房改造,可研究实行差额或全额贷款贴息,以此扩大扶助面,调动积极性,帮助经济基层差,筹资能力弱的农户修建新房,推进危改速度。
4.建议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村容村貌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做好规划设计,逐步实现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和村容村貌环境改造的协调发展。
加大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力度,坚持实行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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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规模发展,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5.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鼓励单位、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献爱心,积极向农村危房改造捐款、捐物,切实解决农村特困危房改造户因建房而返贫的不正常现象。
加大农村危改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农民对危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政策的引导效应,不断激发农民参与危改的主体作用,从而加快危改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报告第二篇:
自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白龙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切实实现危房改造解决困难人有所居的目标。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镇党委政府本着从根本上逐步消除困难群众住房破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决心,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聚民心、暖民心、稳民心的民心工程。
安排对全镇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有重点地列入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村两委亲自抓的工作方法,主动协调,解决难题,督查进度,确保了农村困难群众危土房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
2018年,我镇实施危房改造210户,其中已建成完工20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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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白龙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道菊同志任组长,镇宣传委员昂志春同志任副组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人员和各村(社区)行政干部以及村主干为成员,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镇里先后召开党政联席会、村主干会、镇干部全体职工会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研究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按照《白龙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危改工作有序执行。
2.科学规划。
一是精心组织调查摸底。
认真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基础上,以户为单位,建立危房档案资料,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贫困原因等情况做到清清楚楚。
二是制定改造计划。
危房改造工作与我镇五保集中供养、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水库移民搬迁、火灾户等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实行分批改造。
三是坚持求实效。
根据村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镇村干部积极主动,帮忙联系工程队、建筑材料、搞工程预算等。
同时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动亲戚朋友出钱出力,亲帮亲、邻帮邻,共同帮扶,形成了县、镇、村三级齐抓共管。
通过镇村的共同努力,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无房户、特困户解决了住房困难,群众满意率达99%,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与拥护。
3.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一是核实到位。
按照调查摸底情况,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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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将危房改造工程任务进行细化,确定人员后,XX县民政局、危房改造办同志逐户走访,最后敲定危房改造对象。
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全镇各村进行公示,由于工作过细,公示结果均无异议。
二是责任到位。
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之后,我们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建房户包落实。
由镇政府与村签定责任状,明确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专门各村危房改造工作。
与危房改造户签定《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重建的标准,并要求按照标准建设。
三是督促到位。
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督促各村抓紧抓落实。
四是资金到位。
为确保危改工作顺利进行,镇危改领导小组及时提#供各建房户粮补存折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4.严明制度,规范操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操作实施必须合乎民意、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为此,我们重点在改造对象上规范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对象确定上,由村上报调查核实的情况,由镇下达改造计划,然后分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的,镇危改办在镇政务公开栏上再公示7天未收到任何反映后上报审批,确保了危房改造的对象真正落实到需要改造的群众身上。
以政府补助为辅,农户自筹为主的方针,深入到各村,掌握实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改造工程任务。
加强施工监督,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方签订协议,明确责任,按照工期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改造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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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统建户一卡通已将收集完毕,一户一档全部建立,现正在检查和完善中。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由于我镇是地处江淮分水岭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数量较多,镇级财政配套压力大;
2.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群众居住的危房虽然得到了改造或新建,但集中建房危改点的水、电、路、广播电视、群众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因投入不足而跟不上发展需要;
3. 危改对象部分是低保、贫困、残疾户,经济实力薄弱,自筹资金困难很大,无能力建房。
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项目投入单一。
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上级财力有限,危改资金不足,部分难以解决;
四、建议和意见
根据近几年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现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鼓励单位、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献爱心,积极向农村危房改造捐款、捐物,切实解决农村特困危房改造户因建房而返贫的不正常现象。
加大农村危改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农民对危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政策的引导效应,不断激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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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危改的主体作用,从而加快危改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2.建议下年度下达指标时下达危房改造资金总数额,不下达户数;上级部门多分配资金,让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无房户、特困户和残疾人等无能力建房的农户能够修建新房;
3.建议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村容村貌改造范畴,做好规划设计,逐步实现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和村容村貌环境改造的协调发展。
加大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力度,坚持实行集约建设和规模发展,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4.建议整合部门资金支持危房改造。
凡涉及农村危房或其它危房改造的各类部门补助资金应进行捆绑使用,切实提高各相关部门补助资金的效益。
进一步研究在农行、农金等金融部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扶持贷款资金,搭建农民建房融资平台。
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改政策,对非贫困户的中低收入农民的危房改造,可研究实行差额或全额贷款贴息,以此扩大扶助面,调动积极性,帮助经济基层差,筹资能力弱的农户修建新房,推进危改速度。
民办教育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
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第一篇:
今年3月至5月,我们采取听汇报、察看、座谈等方式,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经过研究分析,对这项工作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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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民办教育基本情况及对其基本评价
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
据统计,目前全市累计投入教育事业的民间资本近5亿元。
全市共举办民办教育机构184个,其中,民办高校1所(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在校生1168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马鞍山电子职业技术学校、马鞍山海力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536人;民办中小学16所,在校生16612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0.6%;民办幼儿园94所,在园幼儿13149人,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5%;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71个(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10所技能培训机构),年培训6万多人次。
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总体规范。
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主要表现为:一是吸纳了社会资金办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二是为社会拓宽了选择教育的机会,一批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已成为招生的热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三是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推进了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和教育模式等教育改革的深化,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四是提供了就业机会,全市从事民办教育的教职工已近4000人。
二、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成绩取得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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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营造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
出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马政[2004]38号)等文件,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维护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奖励力度,最近三年我市对民办学校奖励和扶持资金达到了110万元,鼓励了民办学校办学者的积极性。
二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把民办中小学纳入同类公办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学籍管理、统一评估办学水平、统一考核年度目标、统一实施教师培训、统一组织竞赛评比,促进民办与公办学校教育质量同步提高。
出台《马鞍山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坚持开办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和安全工作专项定期督查制度。
三是全社会对教育优先发展、为教育事业做贡献的意识普遍增强,选择性、多层次、多样化教育的社会需求旺盛,加之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良好,使得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热情高涨。
三、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过剩之忧,将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民办初中在校生数已占全市同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7.6%,市区则高达27.9%,在义务教育阶段显得份额过大,已呈现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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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学校师资队伍难以稳定,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兑现后,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将因校方无力跟进而相对较低;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又与公办教师差距较大。
待遇问题造成民办学校教师人心浮动,成为民办学校建立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的严重障碍。
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教师以退休教师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主,年龄结构上呈哑铃形,中年骨干教师普遍缺乏。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流动更无从谈起。
(三)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没有落实,民办学校资产没有过户到学校账户,留下民办学校变更或终止时财产清算中资产归属难以界定的隐患。
民办学校对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回报比例确定,导致民办学校办学结余的分配不尽合理。
(四)对农村非法民办幼儿园查处不力。
这些园大多规模小、收费低,满足了农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托需求,但条件差,隐患多。
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好农村幼儿入托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四、对我市今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发展思路,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推进我市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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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发展。
我市公办学校的教育能力和水平已足以承担政府义务教育的责任,不再批准举办新的民办小学和初中。
对已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适度控制其招生规模,并适时引导其转向开办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各类教育机构,以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
我市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刚刚起步,数量少、规模小,应予大力扶持,特别是应将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
当涂县高中段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已影响到我市2018年实现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90%的小康目标,因此要把当涂县的民办高中段教育作为发展的重点。
(二)建立制度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
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享受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同等待遇;制定相关制度,促进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以利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采取适当措施,督促并支持、帮助民办学校保障在职教职工各项待遇。
(三)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落实2007年市人民政府第29号《关于教育费附加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安排民办教育引导资金,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教育。
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应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四)依法督促民办学校抓紧进行资产过户,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地位,以消除因资产未过户到校,民办学校变更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