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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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稽查管理制度

生产稽查管理制度

生产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生产稽查是指企业对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规定,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稽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稽查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生产稽查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生产稽查部门,负责生产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生产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生产稽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生产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三)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五)向企业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报告生产活动的情况。

第六条生产稽查部门在开展稽查工作时,应当享有以下权限:(一)进入生产现场进行稽查;(二)要求生产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四)向企业领导层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生产稽查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生产稽查部门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稽查计划和方案,定期对生产活动进行稽查。

第八条生产稽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第九条生产稽查部门应当及时向企业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报告生产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追责建议。

第十条生产稽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稽查档案,对每次稽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稽查工作的真实、全面、准确。

第四章生产稽查的保障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生产稽查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生产稽查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稽查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其开展稽查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稽查结果的反馈机制,对生产稽查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追责建议进行跟踪和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专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专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专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部门或机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安全检查的目的和范围1. 目的确保公司、部门或机构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福利。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或机构内的所有工作区域和岗位。

三、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职责1. 组织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组织负责,该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组成。

2. 职责(1)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和目标;(2)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3)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4)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5)定期进行检查结果的汇总和分析。

四、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 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消防安全;(2)电气安全;(3)机械设备安全;(4)化学品安全;(5)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6)作业环境的安全;(7)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8)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2. 要求(1)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安全检查;(2)检查人员应按照专业知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3)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4)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周期1. 频次安全检查的频次应根据公司、部门或机构的安全风险等级来确定,高风险区域的检查频次应高于低风险区域。

2. 周期安全检查的周期应根据公司、部门或机构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为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可以安排不定期的临时检查。

六、安全检查的记录和报告1. 记录检查人员应对每次检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和结果等。

2. 报告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给上级,同时向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七、安全检查的整改和跟踪1. 整改责任人应按照检查报告中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稽查制度 工程

稽查制度 工程

稽查制度工程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环节和细节,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重大的质量或安全事故。

因此,实施有效的稽查制度成为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一份典型的工程范本中,稽查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素:一、制定明确的稽查目标和标准任何一项制度都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标准。

在工程范本中,稽查制度应明确其旨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符合预定计划。

同时,需要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可量化、可执行的检查指标。

二、确立细致的稽查流程和方法制度的有效性在于执行。

因此,工程范本中的稽查制度要详细规定稽查的具体流程,包括定期自检、互检和专项检查等。

还应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进行稽查,比如现场巡查、资料审核、技术分析等,确保每一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控。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责任明确是制度得以落实的基础。

在工程范本中,应构建起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从项目经理到一线工人,每个参与者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所承担的责任都应一一列明。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能够及时追责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设计合理的激励与惩罚机制为了提高执行力,工程范本中的稽查制度还应该包含激励与惩罚机制。

对于遵守制度、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反之,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依照既定的惩罚条例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强化持续改进的意识一个好的制度应当具备自我完善和更新的能力。

工程范本中的稽查制度要鼓励反馈和建议,通过不断的实践检验和修正,形成一种持续改进的机制。

这有助于制度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工程建设需求。

总结:。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一、引言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是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企业中,安全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声誉,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二、安全质量检查制度1. 检查对象和范围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应明确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人员素质等方面,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全面。

2. 检查程序和频率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应规定详细的检查程序和频率,确保定期、科学地开展检查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检查方法和手段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应明确检查的方法和手段,包括实地检查、记录检查、访谈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检查记录和报告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记录和报告的要求,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确保检查结果的可查证性和可追溯性。

三、安全质量跟踪处理制度1. 问题录入和分析安全质量跟踪处理制度应规定问题的录入和分析程序,包括问题的归类、优先级划分和责任人确定等,确保问题得到准确记录和分析。

2. 处理措施和时间表安全质量跟踪处理制度应规定问题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表,包括责任人的工作安排、监督和验收等,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

3. 跟踪监督和反馈安全质量跟踪处理制度应规定跟踪监督和反馈程序,包括跟踪检查、问题效果评估和相关经验总结等,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和预防。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 责任分工和授权制度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应明确责任分工和授权制度,确保各级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并享有相应的权限。

2. 监督和考核机制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应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3. 宣传和培训措施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应配备宣传和培训措施,确保制度的宣导和贯彻到位,提高员工对安全质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稽查队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管理行为,维护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稽查队实行分级分区域管理、责任包保,以动态监控、严查隐患、督导落实、快速处置为工作重点,以深入施工一线、掌握现场管理状态、严查项目安全隐患、杜绝“三违”行为、实时指导业务为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稽查大队,设大队长1人。

稽查大队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质部)。

安全稽查大队下设华北、中南、华东、西南、西北五个安全稽查队。

稽查队设队长1人(享受部门副职待遇)、稽查1—2人,负责辖区项目的安全稽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稽查队人员任职资格由公司安质部审核推荐,公司劳人部下令聘任(用)。

安全稽查队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司统一支付,稽查过程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核定报销,列为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安全稽查队区域划分第六条安全稽查队以重点项目为常驻地,对辖区项目实行稽查管理。

华北稽查队:负责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北京、天津、和东北三省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中南稽查队:负责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海南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华东稽查队:负责河南、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福建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西南稽查队:负责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西北稽查队:负责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第四章稽查人员职责和权力第七条督促项目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督促辖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隐患系统排查,汇总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信息,编制月度稽查计划和稽查重点,按规定时间报稽查大队备案。

第九条参加辖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电,参与部署辖区项目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切实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建设及深入开展。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三安〔2014〕470号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与管理漏洞,杜绝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安〔201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3〕26号)、《关于加快规范落实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股份传2013-44号)及《关于对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机构人员设置进行调整的通知》(中铁三人〔2014〕361号),集团公司对《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三安〔2011〕108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交换意见签到表》(格式)2.《检查留存意见》(格式)3.《区域稽查队责任区域划分》4.《在建项目管理台帐》(格式)5.《月份稽查计划》(格式)6.《月份稽查工作总结》(格式)7.《稽查队考核评价标准》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与管理漏洞,杜绝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安〔201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3〕26号)、《关于加快规范落实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股份传2013-44号)及《关于对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机构人员设置进行调整的通知》(中铁三人〔2014〕36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稽[2009]48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稽[2009]48号)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稽〔2009〕48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稽查队:为进一步加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对《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保稽查大队管理办法》(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五日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局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进局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式;强化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检查的随机性、针对性、突然性、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全局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动态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中铁四人〔2007〕227号文件制定、依照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以及局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在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四条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下属现有东北、天津、福州、西南四个稽查队,各稽查队管辖范围是:1.东北稽查队: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东)内局在建工程项目;2.天津稽查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太原以东)、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西)内局在建工程项目;3.福州稽查队: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4.西南稽查队: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各稽查队编制管辖区域内在建项目网点分布图,并标出里程和道路情况。

安全点检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点检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点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仓库、设备间、施工现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点检工作,确保设备、场所、人员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点检是指经过一定的检查方法和程序,对设备、场所、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设备、场所、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点检工作,并对点检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二章安全点检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有足够的安全检查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技巧。

第七条安全点检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包括定期点检和不定期点检两种形式。

第八条定期点检是指按照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的点检,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点检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九条不定期点检是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点检,如发现问题,可随时进行点检。

第十条安全点检应全面、细致地检查设备、场所和人员的安全情况,特别要注意重点部位和易出问题的地方。

第十一条安全点检应采取现场检查、设备检查和记录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全面而及时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点检人员应随机选择检查的对象,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点检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果需要第二次点检,应记录第一次点检的情况。

第三章安全点检的记录和分析第十四条安全点检的结果应记录到点检记录表中,包括点检的时间、地点、点检人员、检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点检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和处理经验,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车间稽查管理制度

车间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间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有序,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所有生产区域、生产设备、生产人员及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车间稽查工作,明确稽查职责,提高稽查效率,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章稽查组织与职责第四条车间设立稽查小组,负责本车间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稽查小组由车间主任、生产部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验员等组成。

第六条稽查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车间稽查计划,组织实施稽查工作;2. 对车间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 定期向上级汇报稽查工作情况;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稽查内容:1. 生产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2. 生产环境:检查车间环境卫生、通风、照明、防尘、防毒等;3. 生产人员:检查人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劳动纪律等;4. 生产过程:检查生产流程、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生产进度等;5. 质量管理: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检验结果、质量事故处理等。

第八条稽查要求:1. 稽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车间生产流程;2. 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稽查程序,确保稽查工作客观、公正、公平;3. 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4. 稽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5. 稽查工作应定期总结,不断提高稽查水平。

第四章稽查程序与纪律第九条稽查程序:1. 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内容、时间、地点;2. 稽查人员按计划进行现场稽查;3. 稽查结束后,整理稽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4. 将稽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5. 定期进行稽查总结,完善稽查制度。

第十条稽查纪律:1. 稽查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 稽查人员应保守车间商业秘密,不得泄露;3. 稽查人员应尊重被稽查人员,不得进行侮辱、威胁、恐吓等行为;4. 稽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稽查工作质量。

安全稽查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稽查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稽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安全稽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安全稽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稽查。

第二章安全稽查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设立安全稽查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稽查人员。

安全稽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安全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三)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稽查工作情况;(六)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安全稽查工作可以采取定期稽查、不定期稽查、专项稽查等方式进行。

稽查组由两名以上稽查人员组成,并向被稽查企业出示执法证件。

第八条安全稽查人员在进行稽查时,有权查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拍照、录音、录像等。

第九条安全稽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

第三章安全稽查的内容第十条安全稽查的主要内容:(一)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企业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企业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六)企业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七)企业是否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期和注销;(八)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九)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大队各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大队各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大队各项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检查大队作为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组织之一,在管理和执行工作中需要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操作。

为了确保管理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制度化角度出发,对安全检查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大队的组织机构设置应符合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明确、协作高效。

2. 制定并实施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确保人员能力与职责匹配,并提供合理的激励措施。

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大队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包括对警力调配、任务执行、信息沟通等各个环节的明确规定和操作流程。

2. 在工作流程中,应设定合理的时间节点和效果评估机制,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安全检查大队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培训管理制度:1. 制定定期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检查知识、法律法规、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内容,为全体警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专业素质。

2. 培训内容应针对性强,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注重培养警员的工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设备管理制度:1. 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领用、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责任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2. 建立设备维修制度,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工作性能和寿命。

六、督查评估制度:1. 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对各个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 评估结果应公开和透明,对工作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指导和整改。

七、宣传教育制度:1. 制定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宣传教育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宣传策略。

八、信息管理制度:1.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包括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等方面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办法范文安全质量检查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检查工作,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度,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办法尤为重要。

下面是一篇关于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办法的范文,以供参考。

一、引言安全质量检查是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预防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办法,以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检查,包括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人员行为等方面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1.施工现场(1)围挡和警示标识:检查围挡是否牢固,警示标识是否醒目清晰。

(2)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道路标线是否完整,交通标志是否齐全。

(3)临边安全:检查是否设置了足够的护栏和安全网。

(4)消防设施: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灭火器是否合格。

(5)电气设备:检查电缆是否整齐排列,绝缘是否完好。

(6)危险化学品: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设备设施(1)机械设备:检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定期检修,是否达到使用标准。

(2)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防护网、安全扣具等是否完好可靠。

(3)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接地等是否正常。

(4)通风设备:检查通风设备是否畅通有效,有无异常噪音。

3.人员行为(1)安全防护: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鞋,是否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作业规范: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范操作,是否注意操作安全。

(3)劳动纪律:检查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工作纪律,不违反安全规程。

四、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检查人员需进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目测、测量等方式获取结果。

2.资料查询:检查人员需查询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设计文件、质量验收记录、安全监测报告等。

五、检查频次1.日常检查:每日安排一次日常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检查:每周安排一次定期检查,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稽查部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稽查部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稽查部日常业务管理,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确保稽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稽查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稽查部日常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公正公平原则:对稽查对象一视同仁,确保稽查结果的公正性;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缩短稽查周期;4. 安全保密原则:对稽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章稽查对象及范围第四条稽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2. 合作单位、供应商、客户等外部相关方;3. 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稽查的其他对象。

第五条稽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财务稽查: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稽查;2. 运营稽查: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流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查;3. 内部控制稽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稽查;4. 专项稽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特定事项或领域进行的专项稽查。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六条稽查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稽查计划:根据稽查对象和范围,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目标、内容、时间安排等;2. 稽查准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被稽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确定稽查重点;3. 现场稽查:按照稽查计划,对被稽查单位进行实地稽查,收集证据;4. 稽查报告:根据现场稽查情况,撰写稽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5. 整改落实: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稽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6. 总结评价: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稽查效果,为后续稽查工作提供参考。

第七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分析能力;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四章稽查资料管理第八条稽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 稽查计划;2. 稽查报告;3. 稽查证据;4.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5. 其他与稽查相关的资料。

公交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交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交运营安全、有序、高效,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稽查工作,包括稽查人员、稽查对象、稽查内容、稽查程序等。

第三条稽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查处为辅,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稽查人员第四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2. 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3. 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熟悉公交运营业务;4.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稽查对象第六条稽查对象包括:1. 公交车辆:车辆安全设施、车辆状况、车辆运行状况等;2. 驾驶员:驾驶行为、服务态度、车辆卫生等;3. 乘客:乘客权益保障、服务质量等;4. 线路运营:线路规划、班次安排、票价等。

第四章稽查内容第七条稽查内容包括:1. 车辆安全设施: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2. 车辆状况:轮胎、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3. 驾驶员:驾驶行为、服务态度、车辆卫生等;4. 乘客:乘客权益保障、服务质量等;5. 线路运营:线路规划、班次安排、票价等。

第五章稽查程序第八条稽查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制定稽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2. 稽查实施:按照稽查计划,进行现场稽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3. 问题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4. 稽查总结: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稽查报告。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第九条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公交公司稽查工作,提高公交运营质量,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隧安质〔2019〕3号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片区指挥部、A类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的系统管理,加强对各系统的管理履责督促,强化子分公司对项目管控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片区指挥部对项目的监管能力,更好地促进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相关人员的履责水平,特修订了《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并经集团公司2018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原《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隧安质【2013】7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月7日- 1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环保监管能力,规范质量安全环保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满足各类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常态化稽查需要,加强质量安全环保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稽查工作的任务是对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各个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职责进行履职稽查。

通过履职稽查和责任追究,强制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的工作职权:现场检查、管理核查、整改督导、现场处置。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的工作定位:根据目的和对象不同,分为全面稽查、专项稽查、整改稽查、帮扶稽查、提升稽查、蹲守稽查。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评价,有理有据,严格追责”的原则。

稽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 2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项目必须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稽查工作。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强化公司稽查队伍管理,构建与完善公司安全质量稽查的长效机制,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风险卡控,及时查处各单位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止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2011〕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稽查工作的通知》(中铁*〔2013〕332号)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由公司统一组建,人员编制纳入公司机关管理,实行集中管理、逐级负责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稽查队。

稽查队设队长1名,专职副队长1名,专职稽查队员3~4名。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总监、安质人员均为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的兼职队员,根据公司的安排参加或配合公司组织的稽查工作。

第三章稽查队伍管理第五条公司稽查队在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与安全总监的领导下对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开展稽查工作,并接受局稽查大队与局各片区稽查队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稽查队主要对各单位、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环保等开展稽查工作,安全质量稽查工作与公司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可合并进行。

第七条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稽查队专题会议,对稽查工作进行安排、总结与分析,同时稽查队员对工作开展情况时行汇报。

第八条公司稽查队根据下达的稽查任务完成情况与稽查队员的工作效果,对稽查队员的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稽查队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九条片区稽查队员在本片区内开展稽查工作,属于正常工作内容,其交通食宿由所在项目部或受稽查的项目部予以提供,不另行报销差旅费。

第十条稽查队员根据公司安排,参加学习、稽查会议或跨片区开展稽查工作,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稽查队的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实施公司稽查管理办法;2、负责稽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并对各单位进行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宣传,督促其贯彻落实;3、负责稽查各单位重大危险源控制、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

安全检查大队各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大队各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大队各项管理制度
1. 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职位设置、考核评价、岗位培训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2. 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大队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安排安全检查任务、实施安全检查、整理检查结果等,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安全检查标准制度:制定安全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方法和评价标准等,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4. 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的管理,确保安全检查大队的运行和发展有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5.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安全检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和利用,确保信息的及时和有效传递。

6. 纪律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的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等,确保队伍的纪律性和形象。

7.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检查大队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8. 制度执行与监督制度:明确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包括责任分工、考核评价、巡查检查等,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9.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理的制度,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责任追究等,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和防范。

10. 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包括考核指标、考核方法、激励措施等,确保安全检查大队的工作效果和队伍的积极性。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检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检查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预防和降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检查责任人员及职责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负责全面检查和评估工程质量与安全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2、项目负责人要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的工作,协调整改事宜。

3、监理工程师要配合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完成检查工作,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4、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质量安全检查小组的工作,并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内容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符合要求。

2、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工程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经过合格检测。

4、工程施工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是否有明显质量问题。

5、项目进度是否合理,施工过程是否按照工程计划进行。

6、工程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8、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因素。

四、检查程序1、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每月定期组织检查一次,重点检查上月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2、专项检查: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重要性,可组织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3、突发事件检查: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检查,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结果通报:检查小组应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五、处理措施1、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2、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要立即停止相关施工活动,并进行彻底整改。

3、对存在重复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相关部门。

4、对无法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追责,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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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制度
3.22.1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过程控制标准化的执行力度,使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分部的安全、质量总体目标,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分部成立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并制定本制度。

3.22.2 稽查依据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铁集团、深茂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指挥部的相关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3.22.3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大队长:吴红兵
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成员:蔡建岐、王文博、周衡、李隆、娄亮辉、
稽查大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主要负责稽查大队的日常事务处理,组织安全质量事故分析会议。

第四条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职责
1、对分部安全施工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每周发布稽查通报。

3、及时发现施工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不规范的行为和可能引起安全质量隐患的行为,并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4、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

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监督一般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3.22.4 稽查范围、内容
第五条标段内分部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六条施工涉及的安全、质量、施工过程标准化相关内容。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内容。

3.22.5 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权利
第八条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制止,并视情形下发整改通知单。

第九条视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大小,有权要求责任单位停工整顿。

第十条有权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或管理责任人依据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现场的安全质量事故实行安全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对态度恶劣、造成严重隐患或已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有权清离出场。

第十三条分部配置专车一辆用于开展稽查工作。

3.22.6 要求
第十四条稽查工作从文件下达之日起开展。

第十五条稽查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标准、要求,秉公执法,接受全体作业人员和管理、技术人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各架子队、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稽查工作开展,无条件的接受稽查。

第十七条对稽查人员指出的问题由各架子队主管人负责整改落实,架子队领导督办;分部副经理负责督促,稽查大队大队长负责跟踪验证。

第十八条对稽查人员指出的问题,不认真整改落实,而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架子队主管和副经理的责任。

第十九条稽查人员工作不认真,业务不熟悉,未发现重大隐患,而造成事故的,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稽查人员的失查责任。

3.22.7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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