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则未按照招投标有关文件签订合同造成竣工结算审核争议案例浅析

几则未按照招投标有关文件签订合同造成

竣工结算审核争议案例浅析

笔者在近两年的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中,遇到多次结算审核计价原则依据矛盾情况,而且都是由于在招标投标相关环节工作落实不够造成的,给实际中的结算审核带来极大困惑和实际操作难度。

一、案例主要概况

案例一:某拆除工程项目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正常程序提请办理结算审核,审计人员发现结算依据投标文件的拆除工程量大大超出招标工程清单,但其投标总价并没有超过招标控制价,施工单位且是通过政府采购合法获得的中标资格;

案例二:某学校维修改造工程委托进行结算财政评审,在审核中发现,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根据该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属于废标,而且参加投标共有3家投标单位,有2家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格,但同样该项目通过正常评审并获得合法的中标资格。

案例三:某监舍装修项目委托进行结算审核,在审核中发现,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无论其内容、格式、数量均未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该项目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根据该项目交易规则明确规定应当属于废标,但同样该项目通过正常评审并获得合法的中标资格。

案例四:某禁闭楼建筑安装工程委托进行结算审核,在审核中发现,实际承包合同中的计价依据和结算方式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

方式不一致,招标文件明示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合同中明确为固定单价,而且相关单位不能出示任何证明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依据。

案例五:某学校维修改造工程委托进行结算审核,在审核中发现,实际承包合同中的计价依据和结算方式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方式不一致,招标文件明示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承包合同中明确为按照现行定额计价,再按投标总价下浮率下浮结算,同样相关单位不能出示任何证明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依据。

二、案例情形处置分析讨论

显然,上述情形均不同程度导致结算审核无法正常进行。其中同一核心问题集中在结算依据的正确评判上。

综合以上几个案例可以归结为两种情况:

1、中标资格存在严重瑕疵,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如何结算?(案例一、二、三)

2、施工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如何结算?(案例四、五)

针对这两种情形,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应以施工合同为准,理由是《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观点二:应以投标文件为准,理由是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即是接受投标文件;

观点三:应以招标文件为准,理由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由此规定推断,依据应当为招标文件。

在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各方由于所处立场不同,针对以上观点经常各执一词,很难达成共识。

三、竣工结算依据的针对分析

笔者认为,针对此类情况,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首先应从竣工结算的法律依据入手。对此国家及地方均有较明确的规定。

财政部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鄂建【2006】5号文)第十五条报送的结算资料应包括下列文件:

(1)、竣工图纸;(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招标文件及投标、中标书;(4)、……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结算依据,都明确依据依法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等作为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施工合同作为双方结算的主要依据是没有异议的,那么,是不是因此说可以无视招标期间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而仅仅以实际签订的合同呢?显然,办理结算所依据的合同应当是首先依法成立。由此,合同效力的考量成为解决问题的核心。

对于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

立时生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无效合同进行了规定,有五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此之外,《合同法》还确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然而,作为上述案例,显然,合同均在有形市场交易场所,通过公开招标投标达成最终交易,各中标单位主体具备明确法人资格主体,因此,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具备法定行为能力,合同不存在效力待定问题。

那么,在判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本文所列案例基本可以排除1-4条情形,案例情形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判定合同有效。

四、与建筑施工合同效力判定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分析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

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4款也明确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违法事项之一。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可以明确得出如下结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显然,案例中凡是未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文件实质规定而签订的合同均属于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能否因此断定合同无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2012-05-16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为重点: 第一,核定施工工程量。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关键。由于工程量的计算多且烦琐,图纸显示抽象,容易造成高估冒算,因此,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混凝土结构梁、板、柱、楼板、钢结构以及高级装饰项目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建筑工程中的内外墙体、面积应以实砌体积计算,要扣除梁、柱、门、窗体积,在实际施工计算中施工单位往往不扣或少扣梁、柱的体积。三是要防止仪表、卫生器具、管道的阀门已计入定额,施工单位又计入安装工程量。四是防止钢筋混凝土基础T型交接重复计算,以及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重复计算等。 第二,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土建工程三大主材及装饰工程、水、电、暖材料用量。材料量审核也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一环。由于市场材料价格不一且波动较大,因此材料价差的审核,特别是主材价差的审核更为重要。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国家规范。材料价差应依照定额用量、实际消耗量和预算定额单价、实际单价分析计算,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重复计算。 第三,审核工程类别。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类别进行审核,是保证工程取费合理的前提。确定工程类别,应按国家规定的规范认真核对。 第四,审计工程定额的套用。定额套用审核要注意由于定额缺项

或定额使用条件不符而发生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的问题。首先要审核决算中所列工程项目、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与所套用的定额相符,是否有错套现象。应重点审核价高、工程量较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保证工程造价准确。其次,在套用定额时注意相互之间的换算,如砌筑、混凝土标号的换算等,保证换算数据准确。 第五,审计主体工程以外的外网工程。在审核竣工决算时,对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水、电、暖外网工程,应分别审核,防止施工费用混淆、重复计算。 一、工程造价概论 (一)熟悉价格的基本原理:价值、价格的概念和价格的职能及运动规律等; (二)掌握工程造价的有关概念: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熟悉工程造价的特点和计价特征; (三)了解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发展以及改革目标; (四)熟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五)熟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审计) 【案例简介】 该主体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楼,实际建成建筑面积为14300平方米,包括土建、水、暖、电等工程。配套设备用房为地下一层479平方米。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不仅包括上级批复的工程建设费用,而且包括该住宅楼工程户外配套工程所发生的费用。 【案例分析】 1. 审计思路和流程分析。 主体工程采取邀请招标。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采取综合单价法,按(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价。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原则——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原则,工程结算造价原则上等于工程竣工图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加上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用和规费、税金。但经过审前发放审计调查工作记录了解到,该工程在招标时,斜屋面钢结构屋顶尚未出具正式施工图,招标采取的是暂定价,且在基础地基处理过程中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由桩基础变更为大开挖基础,因此招标中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完全适应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经过审前调查及审计思路分析,确定了以合同为基础。进行合同价调整、变更签证造价审核、施工单位投标价与建设单位现场认价价差审核、甲供材料费用调整、前期油库拆除费用审核、代缴城建稽查费审核,从而审核认定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流程。这一审计思路流程的审计工作量。相对要少得多,且审计

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对要单纯和简单得多,对于不是从事土建工程专业的审计人员,也相对要容易人手得多。 2.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分析。 由于本审计项目是对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而不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故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侧重于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程序的设置,即重审价。而对于工程管理过程的审计则侧重于围绕有关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因素进行审计程序的设置。比如对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招标过程、工程资金渠道及其资金到位和资金缺口情况的审计。此外,为了让管理层全面了解工程情况,对于工程前期管理及其工程投资计划批复情况、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构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也相应设置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3.工程造价审核原则分析。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主体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重新组价时,所套用的《2006版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中的部分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存在所取费用低于定额费用的情况。经询问了解,系因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时为了确保低价中标,在编制投标标书时在按定额计价取费的基础上整体下压了工程报价,并分摊到分部分项工程中所致。住宅楼室外配套工程也存在招标时人为压低投标报价,而在送审工程结算报价中又以调增原预算漏报造价的形式增加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情况。鉴于存在低价中标的情况,故对该项工程结算造价有关套取定额或价目的审核,确定了“只调减,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模板

金信C〔2015〕1216-18号 XXXXX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XXXX单位: 我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对“XXXXX工程”的结算进行了审核。保证提供的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渝建价协[2002]8号转发中价协“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渝财建[2005]103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7]第015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的要求出具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被审核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实施了包括实地勘察、审核相关资料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XXXXXXX工程 2、项目地址:XXXXXXX 3、建设单位:XXXXXXXX 4、施工单位:XXXXXXXXXXX 5、委托单位:XXXXXXXXXXXX 二、审核原则 1、独立原则:审核单位和审核人员独立执业,不受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与利益各方没有利益关系; 2、客观原则:审核人员执行业务时,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科学原则:审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 4、公正原则:审核人员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 三、审核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本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资料(竣工资料等),对本次送审的XXXXXXXXXXX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验证。 四、审核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7]第015号); (二)、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

竣工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 竣工结算审计案例分析一、项目背景建筑面某研究所科研试验配套综合楼工程,, 框架3896.57m28968.95m2,其中车间积,五层,建筑5077.75m22层,其它综合楼米,桩基础,包含科研、试验、联19.8高度调、库房、办公等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室外墙铝合金玻璃幕(外装饰不含室橡胶 地板、不含电气及塑钢、给排水系统,墙 及塑钢窗)元,,000.0011,262窗工程。合同包干价月,03月-2009年2008建设时间为:年05,44014,本项目结算审核结果为:总造价,,178),变更增加3含合同包干价443.14元( 元。443.14 二、案例分析(一)审计过程 1、整理送审资料

对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进行整理,备齐审计依据。本项目收集整理了以下资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通知资料Word . 单、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函、施工图及竣工图,开、竣工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地基验槽记录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2、熟悉并甄别送审资料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上述送审资料进行熟悉,然后进行甄别,初步判断哪些资料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对此类资料重点分析与审核,对与造价无关的资料如: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开、竣工报告(建设单 位明确表示不追究工期延误的责任),作为备查资料留用。 3、现场踏勘

根据上述送审资料及对项目的了解,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核对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包干容是否相符,并有针对性的拍照取样,填写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单,作为审计依据。 4、计算工程量,确定初审造价 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及对本项目掌握的情况和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核实工程容,重点审核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单的真实性与资料Word . 关联性,从而确定初审结果。 5、核对工程量 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对无争议的项目双方填写工程量核实记录单,对有争议及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尤其是现场签证单,组织参与本项目的各个单位如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等以协调会的形式进行沟通与核实,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补充资料。本项目在审核过程中补充了桩基检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关于对XX公司XX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审计部: (简序:简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及审计实施过程。) 根据股份公司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股份公司审计部派 出审计组,自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XXX公司XXX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目的是监督、 评价建设投资和交付资产的合规合法性、真实准确性和合理 效益性,评价工程建设资源利用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建设效 果。本次审计在XX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审计工作 基本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理位置、项目建设的意义、 建设时间、建设规模、主要功能、工程主要内容、资金来源 及到位情况、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批准的初步 概算等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XX建设项目是xx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实施XX战略,确定 在XX地区建设的“十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建设项目,XX项 目的建成将促进XX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 优势,能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为此,XX分公司根据XX地区丰富的XX资源优势和市场对优质XX产品的需求情况,XX分公司于XX年初提出了建设XX项目建设规划,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X月以中油计字(XX)XX号文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XX年X月以中油计字(XX)XX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了批复;同年X月xx计字(XX)XX号文对XX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XX年X月XX 分公司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成立了XX建设项目项目部,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任务。建设项目于XX年X月X日正式开工建设。XX年X月X日进行中交,XX年X月X日竣工投产。建设工期XX天。 该工程主要以XX为原料,采用XX的先进工艺,工程设计生产能力XX4吨/年,项目批准总投资为XX万元,其中:工程费用XX万元,其它费用XX万元,预备费XX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XX万元,铺底流动资金XX万元。建设项目由XX勘察设计院承担设计;由XX建设公司承担工程施工;由XX工程监理公司承担工程建设监理。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XX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XX 万元,银行贷款XX万元,中油股份公司拨款XX万元。 二、投资完成情况 1、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反映审定的工程总投资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工程结算审核争议的案例分析

某工程结算审核争议的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承包人)通过投标承包了扬州市某学校(以下称 业主)的食堂、浴室单位工程。工程建筑面积为9447㎡,基础为预应力管桩和桩承台,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甲乙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计划于08年11月6日开工,实际于08年12月11日开工,09年8月25日如期竣工。我方于2010年9月20日接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结算过程中在质量扣款、合同赶工措施费、生活水电费扣除、施工 中变更签证部分的措施费是否计取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争议焦点】 1、质量扣款(按质论价)问题:是否应按合同协议中工程质量为“合格”确保 “琼花杯”精神执行; 2、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问题; 3、签证中零星用工单价80元/工日是否合理;、 4、生活水、电费如何扣除; 5、施工中变更签证部分措施费是否应计入; 【简要评析】 1、质量扣款(按质论价)问题 合同协议中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定为合格,确保“琼花杯”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则按招标文件中相关精神扣除合同价的5%。承包方认为工程于09年9月竣工验收,要隔一年即到2011年才能评“琼花杯”,现在结构工程已被评为“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已具备“琼花杯”条件,故不好扣除。我方认为“琼花杯”除结构工程必须是优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必要条件外,还有外观质量、 反映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业主推荐报告相关资料等相关条件,承包方认为评“琼花杯”条件已具备并不充分。但承包商为申报已付出相应的人力和物力。本着有法(合同)可依、有法必依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业主、施工方三方多次沟通协商后,按合同价的5%暂时扣除,待工程“琼花杯”评定后一周内由业主将这部分 费用返还给承包商。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XXX工程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计)报告 XXX(公司或局): 我们接受委托,于201X年X月XX日-XX日,对XXX(公司或局)(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设的XXX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核。该工程的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并对提供的有关该工程基建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工程的竣工决算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电网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阅项目招投标资料、抽查会计记录、复核竣工资料及决算编制依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次审核的工程竣工决算包括:××工程、××工程和××工程等共XX个项目。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1.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 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委托XXX公司对XXX公司编制的《XXX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 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以《关于XXX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XXX [201X] XX号)批复该工程估算投资XXX万元。 2.项目核准批复情况。201X年X月XX日, 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XXX输变电项目核准的批复》(XXX [201X] XX号)核准该工程建设以及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批复工程估算总投资为XXX万元,XX%的资本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部分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二)项目概预算批复情况 1.项目概算批复情况。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委托XXX公司对XXX公司编制的《XXX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并提交了评审意见。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以《关于XXX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XXX [201X] XX号)批复该工程概算投资XXX 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XXX万元。各单项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XXX工程批复概算动态投资XXX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XXX万元。建设规模和内容为(依据批复文件具体描述): (2)XXX工程批复概算动态投资XXX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XXX万元。建设规模和内容为(依据批复文件具体描述): 2.项目预算批复情况。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委托XXX公司对XXX公司编制的《XXX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了评审,并提交了评审意见(送审预算投资XXX万元,审定预算投资XXX万元)。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以《关于XXX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批复》(XXX [201X] XX号)批复该工程预算投资XXX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XXX 万元。 (三)工程计划投资下达情况 201X年X月XX日,XXX公司以《关于下达XXX公司201X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XXX [201X] XX号)下达该工程计划总投资XXX万元,其中当年计划投资XXX万元,201X 年X月XX日,XXX公司以《关于下达XXX公司201X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XXX [201X] XX号)下达当年计划投资XXX万元,截止201X年XX月XX日,累计下达该工程投资计划XXX万元。 (四)主要参建单位、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及合同签订情况

竣工结算的审核报告参考

苏州伟普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工地项目竣工结算 初步审核报告 苏州伟普塑料有限公司: 我司接受贵公司委托,负责苏州伟普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工地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现审核完毕,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22,800,000元,建筑面积22493.55平方米。 建设单位是苏州伟普塑料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苏州金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竣工。 现施工单位编报的竣工结算金额合计人民币33,263,062.75元,其中土建工程30,387,520.93元,安装工程2,875,541.82元。 二、审核依据 1、《苏州伟普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工地工程施工合同》《驳岸新增合同》 2、业主提供的竣工图纸(建筑结构:1#-5#楼2010.12版,配电房、门卫、泵房2010.12版;安装:1#-5#楼、门卫、泵房2010.10版,配电房2010.11版)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二〇〇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二〇〇三)

4、《工期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00]38号) 5、标准、规范及有关精神文件 6、施工期内《苏州工程造价信息》 7、工程签证单、变更单、建设单位通知单 8、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备忘录等其他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审核情况 我们根据以上审核依据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中有关工程量的计算、工程类别及规费费率的计取等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并在贵公司等有关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实地丈量。 经初步审核,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3,882,485.87元,比原结算价33,263,062.75元核减了人民币9,380,576.88元,核减率为28.20%; 其中土建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1,961,008.16,比原结算价30,387,520.93元核减了人民币8,426,512.77元,核减率为27.73%; 安装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921,477.71,比原结算价2,875,541.82元核减了人民币954,064.11元,核减率为33.18%; 四、审核主要差异 经审核,主要差异如下:

经典招投标案例(李家升)

案例:经典招投标案例 某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业主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五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月10日)前都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了开标;开标由市建设局主持;市公证处代表参加;公证处代表对各份标书审查后,认为都符合要求;评标由业主指定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共6人;其中业主代表3人,其他方面专家3人。 问题: 1.找出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2.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在招标过程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如何处理。 ⑴在招标文件售出后,招标人希望将其中的一个变电站项目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删除,于是,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书面通知了每一个招标文件收受人; ⑵由于该项目时间紧,招标人要求每一个投标人提交合同估价的3.0%作为投标保证金; ⑶从招标公告发出到招标文件购买截止之日的时间为6个工作日; ⑷招标人自5月20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于5月23日收到中标通知。由于中标人的报价比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报价稍高,于是,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中标人进行了多次谈判,最后,中标人降低价格,于6月23日签定了合同。 4.在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认为如何处理。 ⑴ A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了标书; ⑵ B单位提交了标书之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用电话通知招标单位其投标报价7000万元有误,多报了300万元,希望在评标进行调整; ⑶ C的投标书上只有投标人的公章; ⑷投标人D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 (5)E单位没有参加标前会议。 分析: 1.1)采用公开招标不能只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 2)“5月10日前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开标”有问题,开标时间与截止时间必须是同一时间;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底稿

工作底稿目录总表一、工作底稿总目录 四、底稿移交记录 移交人:验收人:接交人: 综合类工作底稿目录

业务项目管理控制流转表 索引号: 《业务项目管理控制流转表》编制说明:

1、本说明仅供业务人员整理工作底稿之用,无需打印存档。 2、每一步骤执行人必须在认真执行各项程序、所有问题均已解决后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姓名;在“报告签发”和“盖公章”之前应分别完成本栏之前的程序。项目组内部有关批准程序不在本流转表中反映。 3、“企业名称”和“业务类别/风险级别”由经办人按如下要求填写: (1)企业名称填写报告收件人全称,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不一致的填写被审计单位名称。 (2)“业务类别”按业务项目的主报告类别填写“审计”、“审阅”、“审核”、“司法会计鉴定”、 X+1 、 112 ; 9、“校对及修改”:由业务部门根据校对结果进行修改的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后签署,校对与修改人不一致的,由修改人签署。 10、“报告所需附件”:由经办人在“校对及修改”后,送交文印室前填写。除“签字注师姓名”项目外,其他项目只需在括弧中打“√”或“×”即可。如签字注师证书项目打“√”,则“签字注师姓名”项目必须填写,/前填写第一签字人(项目负责合伙人)姓名,/后填写第二签字人(项目负责经理)姓名,否则,可以不填或填写“不适用”。 11、“盖人名章”:由经办人员填写。

12、“项目信息表登记”:由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按规定完成《业务项目信息登记表》(详见业规101号)的登记后签署。 13、“报告签发”:由业规102号规定的执行管理控制程序的负责人签署。 14、“项目信息表审核”:由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门经办人员完成审核后签署。 15、“盖公章”:由公章管理人员签署,所有业务报告需经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门登记、盖章。 16、“领取业务报告”: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员签署。 索引号:AE-1 对未收回的报告书如何处理。 4.经办人签名/日期 / 三、审核与批准 项目负责经理签名及日期 /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名及日期 / 质监与技术支持部签名及日期 /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模板

阿丽贝(鞍山)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辽建咨字(2008)第0801号

辽宁建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阿丽贝(鞍山)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 辽建咨字(2008)第0801号 辽宁建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阿丽贝(鞍山)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政策法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阿丽贝(鞍山)塑料防腐设备厂房、办公楼工程进行了工程造价审核,现将审核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委托单位:鞍山师范学院 建设单位:鞍山师范学院 施工单位: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造价审核范围 鞍山师范学院的维修改造工程包括院浴池装修改造、院配电室修建、高职院变电所修建、院热水房外线电缆工程、院生活区广场及道路改造五部分。院浴池装修工程主要包括墙体砌筑、墙面抹灰、装饰大白、卫生间隔断、墙面釉面砖镶贴、天棚吊顶、地面玻化砖和防滑砖的铺装、门窗更换,楼梯地面大理石、不锈钢栏杆、地面防水、照明器具、电线电缆、暖气片安装以及给排水管道阀门、卫生洁具、洗浴器具设施等;院配电室和高职院变电所工程包括:条形基础、墙体砌筑、现浇屋面板、室内抹灰、照明、采暖、给排水设施等;院热水房外线电缆工程主要是外部电缆的地下敷设;院生活区广场及道路工程包括广场柏油路面铺装、人行道花岗岩铺装、道路缘石安砌、护坡挡墙、路灯电缆敷设等。 三、工程造价审核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2.辽宁省及鞍山市有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文件规定。 (二)行为依据 1.本公司与鞍山师范学院签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一、项目背景 某研究所科研试验配套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8968.95m2,其中车间3896.57m2,框架2层,其它综合楼5077.75m2,五层,建筑高度19.8米,桩基础,包含科研、试验、联调、库房、办公等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室内外装饰(不含室内橡胶地板、外墙铝合金玻璃幕墙及塑钢窗)、给排水系统,不含电气及塑钢窗工程。合同包干价11,262,000.00元,建设时间为:2008年05月—2009年03月,本项目结算审核结果为:总造价14,440,443.14元(含合同包干价),变更增加3,178,443.14元。 二、案例分析 (一)审计过程 1、整理送审资料 对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进行整理,备齐审计依据。本项目收集整理了以下资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函、施工图及竣工图、开、竣工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地基验槽记录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2、熟悉并甄别送审资料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上述送审资料进行熟悉,然后进行甄别,初步判断哪些资料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对此类资料重点分析与审核,对与造价无关的资料如: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开、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明确表示不追究工期延误的责任),作为备查资料留用; 3、现场踏勘 根据上述送审资料及对项目的了解,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核对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包干内容是否相符,并有针对性的拍照取样,填写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单,作为审计依据; 4、计算工程量、确定初审造价 按照有关行规、法规文件及对本项目掌握的情况和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核实工程内容,重点审核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单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从而确定初审结果; 5、核对工程量 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对无争议的项目双方填写工程量核实记录单,对有争议及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尤其是现场签证单,组织参与本项目的各个单位如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现场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格式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咨 XXXXXXX号 关于XXXXXXXXXXXXXXXX结算审核报告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接受贵司委托,对贵司XXXXXXXXXXXXX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现审核完毕,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建筑面积:XXXXXXXXXXX; 监理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单位:XXXXXXXXXXXXXXXX; 施工范围:XXXXXXXXXXXXXX的施工、检测、竣工验收及保修等,具体详有关的施工图、工程说明、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核定、设计修改意见、国家和地方先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表明的所有内容。 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送审造价:XXXX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审定造价:XXXX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送审内容:XXXXXXXXXXXXXXXXXX。 二、审核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 2.送审结算书。 :况情核审、三. 我们根据以上审核依据及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结算书中有关工程量的计算、综合单价的套用等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经贵公司与施工单位认定并签字,审定本工程造价为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具体情况如下: 审核情况汇总表

四、审核情况说明: 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合同,送审造价为X元,审定造价为X元,共审减X元,具体审减情况如下: 下述具体审核情况 附件: 1、工程审价审定单(1页) 2、工程造价汇总表 3、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xx有限公司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 审核人:XXX、XX 日XX月X年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址地.

工程结算中的案例分析

工程结算中的案例分析 1、某工程(为定额计价)合同约定基础按实结算,结算时发现其基槽开挖宽度大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即按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了分歧,建设单位认为,其超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属于施工措施,按合同”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的规定,只认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则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为”按实结算”,就应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结算。 请问: (1)、什么叫”按实结算”?怎样理解? (2)、本工程的基槽该怎样结算? 答:(1)、按实结算是指按规范要求施工,完成某项成活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或费用。

(2)、基槽结算首先要看超挖部分发生的原因,如果超挖部分是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或进行签证,施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如果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则可认为其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应按规则结算。 2、有一个工程的结算工作,变更和签证很多,涉及签证的计算现在理解上有分歧,分歧如下:增加某项工作签证费用53000元,但没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因此在计算时是计入直接费内参加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者直接计入税后造价?另外因为对甲方有个优惠8%,请问签证部分是否还要优惠? 答:(1),签证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签证只需另外计取税金,即直接计入税前造价。 (2) 、签证部分是否优惠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说,优惠是针对该项目而言,而签证也包含在单项工程总造价内,所以也需要优惠。 3、有一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基础挖土方的描述如下: “挖基础土方三类土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层底面积:1.8m*2.0m挖土深 度:2.7m,弃土运距:自行考虑地下水位:-1.2米”。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3篇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3篇 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一) 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及办公设备采购进行了工程造价审核,现将审核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程造价审核范围 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墙体砌筑、墙面抹灰、装饰大白、卫生间隔断、墙面釉面砖镶贴、天棚吊顶、地面玻化砖和防滑砖的铺装、门窗更换,、地面防水、照明器具、电线电缆、暖气片安装以及给排水管道阀门、卫生洁具、洗浴器具、办公家具设施等; 二、审核过程 我公司于20XX年1月XX日接受总公司委托,20XX年1月16日组织审核人员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文件资料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20XX年1月17日开始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就该工程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确认,并在此基础上对工程结算内容进行了详细审核。 三、主要审核内容 1、施工内容: (1)部分抹灰、室内墙面刮大白;墙体粘贴墙壁纸

(2)卫生间及洗浴室墙面镶贴瓷砖、室内地面自流平及铺设地毯、办公室复合地板; (3)轻冈龙骨吊顶铝扣板天棚、卫生间木龙骨塑料扣板天棚; (4)室内装饰门、防火门、防盗门,外门为白钢玻璃弹簧门,室内塑钢隔断、卫生间隔断; (5)室内地面防水; (6)室内照明设施安装; (7)室内采暖设施安装; (8)室内给排水设施安装以及浴池内洗浴设施安装; (9)浴池排风设备安装等。(10)办公家具设施的安装 四、工程造价审核结论 本工程结算总金额为:2XX18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各分项工程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五、综合意见: 一、本次工程面积约1000平米,装修期自20XX年11月上旬开始进场,至20XX年1月下旬接近尾声,装修期已超60天,非正式装修预算约XX0万元(含装修主材、辅材,不含家具费用),截止目前除家具、客房用品费用外预计费用约175万,比之前的非正式预算超支25万元,超支比率约XX%。二、由于前期预算等各项规划类工作不清晰,导致后期在市场采购方面存在标准不明情况,采购行为略显随意,如前期经市场调研后,将预采购信息、计划上报至集团公司经三方比价,可更好控制成本。 三、因本次装修未成立"工程施工办公室",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滞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一、项目背景 某研究所科研试验配套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其中车间,框架2层,其它综合楼,五层,建筑高度米,桩基础,包含科研、试验、联调、库房、办公等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室内外装饰(不含室内橡胶地板、外墙铝合金玻璃幕墙及塑钢窗)、给排水系统,不含电气及塑钢窗工程。合同包干价11,262,元,建设时间为:2008年05月—2009年03月,本项目结算审核结果为:总造价14,440,元(含合同包干价),变更增加3,178,元。 二、案例分析 (一)审计过程 1、整理送审资料 对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进行整理,备齐审计依据。本项目收集整理了以下资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函、施工图及竣工图、开、竣工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地基验槽记录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2、熟悉并甄别送审资料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上述送审资料进行熟悉,然后进行甄别,初步判断哪些资料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对此类资料重点分析与审核,对与造价无关的资料如: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开、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明确表示不追究工期延误的责任),作为备查资料留用; 3、现场踏勘 根据上述送审资料及对项目的了解,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核对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包干内容是否相符,并有针对性的拍照取样,填写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单,作为审计依据; 4、计算工程量、确定初审造价 按照有关行规、法规文件及对本项目掌握的情况和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核实工程内容,重点审核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单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从而确定初审结果; 5、核对工程量 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对无争议的项目双方填写工程量核实记录单,对有争议及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尤其是现场签证单,组织参与本项目的各个单位如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等以协调会的形式进行沟通与核实,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资料。本项目在审核过程中补充了桩基检测报告、地基验槽记录、施工日志等,同时召开协调会四次,有争议项目的工程量解决后再次填写工程量核实记录单;

招标投标10个典型争议问答

招标投标10个典型争议问答 【案例1】: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某项目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投标项目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答:施工项目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案例2】:实际施工项目运距与投标时不一致,该不该调综合单价? 一施工项目单位在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按运距10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但实际施工项目时运距达到了20公里,请问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不该调整? 答: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项目清单明确了运距为10公理,则可调整,如果招投标项目清单未明确,而投标单位自行按10公理计算,则不可调整。 【案例3】——核算实际项目量时,依据什么 我公司中标一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项目量,合同规定项目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

答: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项目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项目结算值。 【案例4】:图纸会审或设计联系单明确的项目量调整在结算时应怎么认定? 项目量清单招投标项目,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一个月内和编制清单的单位核对项目量,对造价影响在1%以上的,项目量予以调整。施工项目单位核对后,没有超过1%,也就是没有调整。现在项目结算了,有如下问题:图纸画出但是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这部分应该计算吗?(比如图纸明确画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没有标明梁号,后来明确梁号;标明了梁号可是根本没有这个梁的详图,这样的情况,梁的项目量是否给予增加?还有钢筋呢? 答: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的这部分应该计算。重新核对项目量的差异,核对差异时是以中标后核实的项目量+构件明确做法后调整的项目量之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的项目量作对比。如果增加的项目量其对项目造价的影响超过1%,则需要调整,否则不调整。 梁的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调整,属于前期项目量审对不准确的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按合同针对设计变更条款要求进行结算。原则上前期审核项目量与设计变更不应累加。 【案例5】——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时,超出部分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我结算的实际项目量超出清单项目量,清单项目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项目量时业主提出该项项目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项目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答: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么业主这种做法不合理。项目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项目量来计算的。业主以实际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项目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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