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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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汇总分为市(地)级、省(区、市)级和国家级汇总。 32. 汇总分为县级、市(地)级、省(区、市)级和国家级汇总。 33. 成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成果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 34. 成果汇总仅对初始调查成果进行汇总。 3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仅对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进行调查。 36. 土地调查面积的计算,采用椭球面积计算公式计算图斑面积。 37. 土地调查面积的计算,采用平面面积计算公式计算图斑面积。 38.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 39.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40.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41.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米(m2)。 42. 汇总表中,所有表格中的耕地面积是一致的。 43. 汇总表中,所有表格中的耕地面积不全是一致的。 44.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一致。 45.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不一致。 46. 《耕地种植类型面积统计表》中的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一致。 47. 《耕地种植类型面积统计表》中的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不一致。 48. 《耕地细化调查情况统计表》中的耕地面积小于等于《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 49. 《耕地细化调查情况统计表》中的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一致。 50. 在数据汇总时,由于单位换算造成的数据取舍误差,应强制调平。 51. 在数据汇总时,由于单位换算造成的数据取舍误差,不用调平。 52. 不同比例尺的接边,应依据大比例尺调查结果进行接边。 53. 不同比例尺的接边,应依据小比例尺调查结果进行接边。 54.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中20的05、06、07、08、09、1201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中对 应一、二级地类面积一致。 55.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中20的05、06、07、08、09、1201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中对 应一、二级地类面积不一致 5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中20的10、1109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小于等于对应一、二级 57.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中20的10、1109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对应一、二级地类面积 58. 《灌丛草地、稀疏草地汇总情况统计表》中各合计及其二级分类面积应小于等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 表》中对应分类面积。 59. 《灌丛草地、稀疏草地汇总情况统计表》中各合计及其二级分类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中 对应分类面积一致。 60.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现状情况统计表》中合计面积与《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用途情况统计表》中合计一 61.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现状情况统计表》中合计面积与《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用途情况统计表》中合计不 62. 所有的飞入地汇总表不是逐级汇总的。 63. 所有的飞入地汇总表是逐级汇总的。 64.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分 布和利用状况。 65.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全国各类土地的利用、分布和权属等状况 66. 调查精度最小上图图斑面积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m2;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 400m2;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m2,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m2。对于有更高管理需求的地区,建 设用地可适当提高调查精度。 6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精度最小上图图斑面积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m2;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 地)实地面积600m2;其他地类实地面积1500m2。( 68.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计量单位规定: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69.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计量单位规定: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 70. 土地权属状况或界址发生变化的,按照TD/T1001-2012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后上图。 71. 土地权属状况或界址发生变化的,无需开展补充调查。 72.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的末级地类划分地类图斑。 73.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的二级地类划分地类图斑。 74. 当各种界线重合时,依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的高低顺序,只表示高一级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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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当各种界线重合时,依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的高低顺序,任意表示。( 76. 实地调查中,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应进行补测。 77. 实地调查中,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无需补测。 78. 有条件地区采用仪器补测法使用高精度测量设备进行补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可采用简易补测法。 79. 地物补测仅能采用仪器补测法,不能采用简易补测法。 80. 图斑是指单一地类的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权属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 81.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工作准备、权属调查、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内业建库及汇总 、质量检查等阶段。 82. 对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的可调整地类图斑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仍按可调整地类 83. 对原数据库中所有可调整地类图斑进行实地核实,情况属实的仍按可调整地类调查。 84.在第三次土地调查过程中,项目动土平整后即可按建设用地认定。 85. 图斑界线调绘只能通过实地测量方法,不能应用更高精度航空影像。 86. 有条件地区采用仪器补测法使用高精度测量设备进行补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可采用简易补测法。 87.《土地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共有6部分21列,其中I、II和“备注”为基础部分,III、IV、V部分可根据需 要与基础部分自行组合,自行组合时应保留列号。 88.《土地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共有6部分21列,其中I、II和“备注”为基础部分,III、IV、V部分可根据 需要与基础部分自行组合,自行组合时可重新设置列号。 89. 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图斑方式调查。 90. 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单线形式表示。 91. 线状地物图斑被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调查上图。 92. 线状地物图斑被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相交时,可不用分割图斑。 93. 对宽度较小的农村道路或沟渠等影像不能准确调绘的,可按照原有单线线状地物的走向和长度以图斑的形式上 94. 全部耕地图斑都要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 95. 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园地,按园地调查,如果原土地调查数据库是林地,标注林区园地—LQYD。 96. 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所有园地图斑,均标注为林区园地—LQYD。 97. 根据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仅对火电工业用地、钢铁工业用地、煤矿工业用地、水泥工业用地、玻璃 工业用地和电解铝工业用地进行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 98. 所有调查为工业仓储用地(06H1)的图斑均需要标注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属性。 99. 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所有地类图斑,相应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203。 100. 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标注中,仅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图斑,相应标注城市—201、建制镇 —202或村庄用地—203,其内部的非建设用地部分无需标注。 101. 城镇村庄外部的采矿用地、盐田、空闲地和特殊用地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盐田及采矿用地—204或特 殊用地—205。 102. 城镇村庄外部的采矿用地、盐田、空闲地和特殊用地应按所属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 103. 城镇村庄内部的采矿用地、盐田、空闲地和特殊用地根据其坐落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 104. 城镇村庄内部的采矿用地、盐田、空闲地和特殊用地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盐田及采矿用地—204或特 殊用地—205。 105. 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内的集中连片范围外的工业仓储用地分别标注为“201A”、“202A”和“203A”。 106. 依据影像辅助实地调查,对不同行政区界线两侧公路、铁路和河流等重要地物进行接边,确保重要地物的贯 107. 省级和市级负责组织省级辖区范围内所有地市级和县级调查单位的调查接边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省开展调查接边工作。 108. 耕地分5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类。 109. 耕地分5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每个坡度级又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类。 110.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包括坡度大于2°的各个坡度级别。 111.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包括所有五个坡度级别。 112. 田坎系数测算中样方的田坎面积实地测量计算。 113. 田坎系数测算中样方的田坎面积由DOM上直接量算。 114. 计算样方田坎系数等于田坎面积占扣除其他线状地物后样方面积的比例(%)。 115. 计算样方田坎系数等于田坎面积占样方面积的比例(%)。 116. 土地利用图上的土地分类按三调《规程》执行,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表示到一级类。 117. 在编制土地利用图时,应广泛收集现势资料,对新增重要地物,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修编,提高图件的现势 118. 土地利用图要求图面整饰规范,图例正确,图例可以不与图中内容对应。 119. 土地利用图应全面反映制图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利用特点和分布规律。 120. 土地利用图可以采用计算机缩小成图,不需要制图综合取舍。
121. 一般情况下,土地利用图的最小图斑间距是0.3mm。 122. 在编制土地利用图时,地类图斑界线小于0.5×0.6毫米的弯曲可综合,但应保持综合前后形状的相似性。 123. 在土地利用图上图斑的地类可用编码表示,也可用符号表示。 124. 在土地利用图上,线状符号重要性按照铁路、河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渠、县乡道、农村道路、沟 渠、林带、管道的顺序逐次降低。 125. 在土地利用图上各类注记应清晰,主次分明,可以压盖。 126. 对土地利用图上的保密内容须作技术处理,以防失密。 127. 耕地细化调查专题图一般是在土地利用图的基础上,设计相应专题内容的表示方法,叠加相应的专题内容编 128.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图的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129.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图的高程系采用 1985国家高程基准。 130.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式图例中的尺寸单位为厘米(cm)。 131. RGB色彩模型通常用于屏幕图像编辑,R代表红色,G代表绿色、B代表蓝色。RGB强度值范围为0~255。 132. CMYK色彩模型通常用于纸张打印(或印刷),C代表品红,M代表青色、Y代表黄色、K代表黑色。CMYK色值用 网点百分数(%)表示,范围为0~100。 133. 界线选取表示根据地图比例尺、用途以及图面载负量而定。当不同等级界线重合时,按最低级界线表示。 134. 各地应根据实地情况制定图件编制细则,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彩色打印或印刷的方式出图。 135. 土地利用图上线状符号交叉时,下面的线状符号连续表示。 136. 土地利用图上以单线表示的线状符号中心为界的,界线跳绘表示。 137. 土地利用图上当线状符号并行时,图上距离小于0.2mm影响表示的,主要线状符号在准确位置表示,次要线状 符号偏离主要线状符号0.2mm表示。 138. 混合用地按照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139. 混合用地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140. 水生作物、旱生作物轮换种植的耕地,调查为水田。 141. 水生作物、旱生作物轮换种植的耕地,调查为旱地。 142. 没有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调查为旱地。 143. 没有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调查为水田。 144. 园地包含直接为其服务的简易存储用地。 145. 园地不包含直接为其服务的简易存储用地。 146. 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归属于林地。 147. 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归属于沼泽地。 148. 沼泽草地归属于草地。 149. 沼泽草地归属于沼泽地。 150. 商服用地只调查到一级类。 151. 商服用地调查到二级类。 152. 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调查为商服用地。 153. 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调查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54. 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按工业仓储用地调查。 155. 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按商服用地调查。 156. 城镇住宅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157. 城镇住宅用地包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158. 风景名胜景区内建筑用地外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159. 风景名胜景区内建筑用地外的其它用地调查为特殊用地。 160. 沟渠包括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 161. 沟渠不包括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 162. 沼泽地不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 163. 沼泽地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 164. 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65. 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66. 国家不一致信息提取内容主要有地类不一致图斑、偏移图斑和在建图斑三类 167. 在建图斑是指所有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168. 一级类内部各二级类之间影像无法明确分辨的原则上需要提取 169. 三调采用的DOM数据源分辨率优于1m,使用的空间参考系为西安1980坐标。 170. 利用检查点进行定量评价通过计算检查点的点位中误差来进行,需要选择10个以上检查点 171. 国家不一致信息提取图斑类型分为六个一级类、十二个二级类及六个标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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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当各种界线重合时,依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的高低顺序,任意表示。( 76. 实地调查中,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应进行补测。 77. 实地调查中,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无需补测。 78. 有条件地区采用仪器补测法使用高精度测量设备进行补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可采用简易补测法。 79. 地物补测仅能采用仪器补测法,不能采用简易补测法。 80. 图斑是指单一地类的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权属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 81.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工作准备、权属调查、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内业建库及汇总 、质量检查等阶段。 82. 对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的可调整地类图斑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仍按可调整地类 83. 对原数据库中所有可调整地类图斑进行实地核实,情况属实的仍按可调整地类调查。 84.在第三次土地调查过程中,项目动土平整后即可按建设用地认定。 85. 图斑界线调绘只能通过实地测量方法,不能应用更高精度航空影像。 86. 有条件地区采用仪器补测法使用高精度测量设备进行补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可采用简易补测法。 87.《土地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共有6部分21列,其中I、II和“备注”为基础部分,III、IV、V部分可根据需 要与基础部分自行组合,自行组合时应保留列号。 88.《土地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共有6部分21列,其中I、II和“备注”为基础部分,III、IV、V部分可根据 需要与基础部分自行组合,自行组合时可重新设置列号。 89. 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图斑方式调查。 90. 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单线形式表示。 91. 线状地物图斑被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调查上图。 92. 线状地物图斑被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相交时,可不用分割图斑。 93. 对宽度较小的农村道路或沟渠等影像不能准确调绘的,可按照原有单线线状地物的走向和长度以图斑的形式上 94. 全部耕地图斑都要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 95. 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园地,按园地调查,如果原土地调查数据库是林地,标注林区园地—LQYD。 96. 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所有园地图斑,均标注为林区园地—LQYD。 97. 根据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仅对火电工业用地、钢铁工业用地、煤矿工业用地、水泥工业用地、玻璃 工业用地和电解铝工业用地进行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 98. 所有调查为工业仓储用地(06H1)的图斑均需要标注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属性。 99. 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所有地类图斑,相应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203。 100. 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标注中,仅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图斑,相应标注城市—201、建制镇 —202或村庄用地—203,其内部的非建设用地部分无需标注。 101. 城镇村庄外部的采矿用地、盐田、空闲地和特殊用地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盐田及采矿用地—204或特 殊用地—205。 102. 城镇村庄外部的采矿用地、盐田、空闲地和特殊用地应按所属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 103. 城镇村庄内部的采矿用地、盐田、空闲地和特殊用地根据其坐落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 104. 城镇村庄内部的采矿用地、盐田、空闲地和特殊用地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盐田及采矿用地—204或特 殊用地—205。 105. 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内的集中连片范围外的工业仓储用地分别标注为“201A”、“202A”和“203A”。 106. 依据影像辅助实地调查,对不同行政区界线两侧公路、铁路和河流等重要地物进行接边,确保重要地物的贯 107. 省级和市级负责组织省级辖区范围内所有地市级和县级调查单位的调查接边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省开展调查接边工作。 108. 耕地分5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类。 109. 耕地分5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每个坡度级又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类。 110.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包括坡度大于2°的各个坡度级别。 111.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包括所有五个坡度级别。 112. 田坎系数测算中样方的田坎面积实地测量计算。 113. 田坎系数测算中样方的田坎面积由DOM上直接量算。 114. 计算样方田坎系数等于田坎面积占扣除其他线状地物后样方面积的比例(%)。 115. 计算样方田坎系数等于田坎面积占样方面积的比例(%)。 116. 土地利用图上的土地分类按三调《规程》执行,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表示到一级类。 117. 在编制土地利用图时,应广泛收集现势资料,对新增重要地物,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修编,提高图件的现势 118. 土地利用图要求图面整饰规范,图例正确,图例可以不与图中内容对应。 119. 土地利用图应全面反映制图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利用特点和分布规律。 120. 土地利用图可以采用计算机缩小成图,不需要制图综合取舍。
121. 一般情况下,土地利用图的最小图斑间距是0.3mm。 122. 在编制土地利用图时,地类图斑界线小于0.5×0.6毫米的弯曲可综合,但应保持综合前后形状的相似性。 123. 在土地利用图上图斑的地类可用编码表示,也可用符号表示。 124. 在土地利用图上,线状符号重要性按照铁路、河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渠、县乡道、农村道路、沟 渠、林带、管道的顺序逐次降低。 125. 在土地利用图上各类注记应清晰,主次分明,可以压盖。 126. 对土地利用图上的保密内容须作技术处理,以防失密。 127. 耕地细化调查专题图一般是在土地利用图的基础上,设计相应专题内容的表示方法,叠加相应的专题内容编 128.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图的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129.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图的高程系采用 1985国家高程基准。 130.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式图例中的尺寸单位为厘米(cm)。 131. RGB色彩模型通常用于屏幕图像编辑,R代表红色,G代表绿色、B代表蓝色。RGB强度值范围为0~255。 132. CMYK色彩模型通常用于纸张打印(或印刷),C代表品红,M代表青色、Y代表黄色、K代表黑色。CMYK色值用 网点百分数(%)表示,范围为0~100。 133. 界线选取表示根据地图比例尺、用途以及图面载负量而定。当不同等级界线重合时,按最低级界线表示。 134. 各地应根据实地情况制定图件编制细则,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彩色打印或印刷的方式出图。 135. 土地利用图上线状符号交叉时,下面的线状符号连续表示。 136. 土地利用图上以单线表示的线状符号中心为界的,界线跳绘表示。 137. 土地利用图上当线状符号并行时,图上距离小于0.2mm影响表示的,主要线状符号在准确位置表示,次要线状 符号偏离主要线状符号0.2mm表示。 138. 混合用地按照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139. 混合用地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140. 水生作物、旱生作物轮换种植的耕地,调查为水田。 141. 水生作物、旱生作物轮换种植的耕地,调查为旱地。 142. 没有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调查为旱地。 143. 没有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调查为水田。 144. 园地包含直接为其服务的简易存储用地。 145. 园地不包含直接为其服务的简易存储用地。 146. 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归属于林地。 147. 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归属于沼泽地。 148. 沼泽草地归属于草地。 149. 沼泽草地归属于沼泽地。 150. 商服用地只调查到一级类。 151. 商服用地调查到二级类。 152. 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调查为商服用地。 153. 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调查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54. 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按工业仓储用地调查。 155. 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按商服用地调查。 156. 城镇住宅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157. 城镇住宅用地包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158. 风景名胜景区内建筑用地外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159. 风景名胜景区内建筑用地外的其它用地调查为特殊用地。 160. 沟渠包括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 161. 沟渠不包括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 162. 沼泽地不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 163. 沼泽地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 164. 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65. 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66. 国家不一致信息提取内容主要有地类不一致图斑、偏移图斑和在建图斑三类 167. 在建图斑是指所有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168. 一级类内部各二级类之间影像无法明确分辨的原则上需要提取 169. 三调采用的DOM数据源分辨率优于1m,使用的空间参考系为西安1980坐标。 170. 利用检查点进行定量评价通过计算检查点的点位中误差来进行,需要选择10个以上检查点 171. 国家不一致信息提取图斑类型分为六个一级类、十二个二级类及六个标注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