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100%。

2.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项目检查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6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工序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名称:工序名称:表2.0.7-1

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年月日

注:实测点数必须小于或等于应测点数,如超过应检测点数,其他超过的的点数应从合格点数中减去。

部位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名称:表2.0.7-2

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年月日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年月日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土方

第3.1.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3.1.3-2的规定。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表3.1.3-1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表3.1.3-2

大压实度为100%。

2、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范围内的压实度不低于表中所列挖方的要求。

3、道路的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需按永久规划的道路类型设计,下同。

第二节石方

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表3.2.2

第三节路床

第3.3.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路床允许偏差表3.3.3

第四节路肩

第3.4.1条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路肩允许偏差表3.4.2

注:硬质路肩应补充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五节边沟、边坡

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边坡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第3.5.3条土质、石质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表3.5.3

第四章基层

第一节砂石基层

第4.1.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表4.1.3

第二节碎石基层

第4.2.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焦形成一层.

第4.2.2条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表.4.2.3

注:本表也适用于工业废渣铺筑的基层.

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成一层。

第4.3.2条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第4.3.3条用12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沥青灌入式碎石基层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表4.3.4

第四节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

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等现象。

第4.4.3条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表4.4.3

注:本节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碎石(砾石),天然沙砾或工业废渣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第五节块石基层

第4.5.1条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第4.5.2条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表4.5.2

第六节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石灰、粉煤灰混合料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一致。沙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

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滩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第4.6.3条用12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松散,脱皮等现象。

第4.6.4条石灰、粉煤灰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面层

第一节水泥砼(包括预制砼)面层

第5.1.1条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灌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道路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 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100%。 2.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_共10篇.doc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_共10篇 范文一: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表格附件:XXX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n)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总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验收项目及要求1主控项目23456789一般10项11目121314施工单位检验意见分包项目经理分项名称分包单位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检验批工程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部位项目 允许偏差 合格率%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项目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 (UserFiles200901sG1H.doc 63档(.63da.)提供索引并缓存,与页面无关 .gongwenshizhenggongchengzhiliang_4615 .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题1 2013年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认可。 A、原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2、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核准。 A、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3、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

记录,同时宜留存()。 A、图像资料 B、交底资料 C、签证资料 D、验收资料 4、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mm; A、20 B40 C、50 D、30 5、当日平均气温达到()℃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A、20 B25 C、15 D、30 6、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C 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 A、-10 B-5 C、-15 D、0 7、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机城作业时,配合作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 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A、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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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 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

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100%。 2.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项目检查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6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

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 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100%。 2.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

2K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71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2)宜用1~3及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清洁重型水(pH值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规定。 (二)拌合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经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大道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 (2)应严格配合比拌合,并根据眼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3)宜采用集中拌合,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方昂之水分损失。 (三)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路面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应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42.5及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可使用。 (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易为10~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材料;用作基层时,粒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不得超过53mm,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它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市政工程施工常用质量检验标准

龙岗区市政工程 常用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资料整理指南 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OO五年七月 一、市政工程常用质量检验标准 1、原材料:《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2-1条: 水泥:市建设局文件----深建材(1999)16号----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市政工程中的桥梁、涵洞、隧道以及市政工程的路面工程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进场应按批量检验,存放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应进行复检。 检测批量:袋装:200T;散装:500T。(严禁使用含氯化物水泥) 商品混凝土抽检:每使用1000M3商品混凝土抽检一次水泥、砂、石进行检验。 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第7.1.3-1条: 同厂、同规格、同一来源、同一生产工艺钢筋,分批进行检验。 送检批量:热轧60吨/批次,冷轧60吨/批次。 砖:《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深府办[2003]73号: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粘土砖。 2、水泥混凝土路面检测:《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BJ97—87:第 5.1.2条: 路面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折):表5.2.3-1: 每天或200M3----2组,每1000----2000 M3增1组。 路面混凝土抽芯检测:每400 M3抽取1个芯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厚度)。 沥青混凝土路面检测:《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第5.1.1-5.2.5条及表 5.1.5— 表5.2.5:密实度:1KM----5点;弯沉:20M----1点(贝克曼梁);厚度: 2000M2----1点。 3、基层检测:《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BJ97—87:第 5.1.2条:路基施工完成后,应 检测强度及质量。基层强度以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或标准车弯沉值作为强度检测指标。表 5.1.2-1 各类稳定土、基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第4.3.1-4.4.3条及表 4.2.3-4.4.3 : 表观坚实平整、密实。12T压路机辗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MM。 密实度:(容重)1000M2----1点(灌砂法)。 厚度:1000M2----1点。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Municipal Road Engineering DB13(J)55—2005 编制单位: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批准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6年4月1日

本规程是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05]154号)的通知,由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编制完成的。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河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经河北省建设厅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测量、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等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另附8个附录,主要是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和验收时常用的检验方法、验收表格等内容。 本规程必须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合使用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唐山市新华道23号小区,邮政编码063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主要起草人:汪敏玲张旭东李大维王文龙杨平 刘铭李连元田涛汪小强王大程 常宝增夏光吴素捧王海李军霞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总贝U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 structi onal quality of engin eeri 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 struct ional accepta ne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 nt con 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 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 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 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 ng in spect 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 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第1.0.2 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 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 1.0.3 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 1.0.4 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 2.0.1 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 两个等级。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条 2.0.2 第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部位二、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三、单位工程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的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第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 2.0.3 条-1 -

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 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 X 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时)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 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合格: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市政工程常用质量检验标准指南

市政工程常用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资料整理指南 (二OO五年七月) 1、原材料:《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2-1条: 水泥:市建设局文件—深建材(1999)16号—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市政工程中的桥梁、涵洞、隧道以及市政工程的路面工程不得使用立窑水泥。进场应按批量检验,存放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应进行复检。 检测批量:袋装:200T:散装:500T。(严禁使用含氯化物水泥) 商品混凝土抽检:每使用1000m3商品混凝土抽检一次水泥、砂、石进行检验。 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第7.1.3-1条:同厂、同规格、同一来源、同一生产工艺钢筋,分批进行检验。送检批量;热轧60批次/吨,冷轧60批次/吨。 砖:《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深府办[2003]73号: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粘土砖。 2、水泥混凝土路面检测:《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BJ97-87:第5.1.2条: 路面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折):表5.2.3-1每天或200m3—2组,每1000——2000m3增1组。 路面混凝土抽芯检测:每400m3抽取1个芯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厚度)。 沥青混凝土路面检测:《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第5.1.1-5.2.5条及表5.1.5-表5.2.5: 密实度:1KM——5点;弯沉:20M——1点(贝克曼梁);厚度:2000㎡——1点。3、基层检测:《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BJ97-87:第5.1.2条:路基施工完成后,应检测强度及质量。基层强度以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或标准车弯沉值作为强度检测指标。表5.1.2-1: 各类稳定土、基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第 4.3.1-4.4.3条及表4.2.3-4.4.3:表观坚实平整、密实。12T压路机辗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 密实度:(容重)1000㎡—1点(灌砂法)。 厚度:1000㎡—1点。 检测频率:当量回弹模量或弯沉:50M—2点; 密实度:1000㎡—1点。 4、路基检测:《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CJJ1-9:第3.1.1-3条及表3.1.1-1: 土方:辗压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不得有淤泥、腐植土。 路基回填土检测:每层密实度:1000㎡—3点。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低于规范要求。 砂石、碎石路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第 4.1.1—4.2.3条及表4.1.3-4.2.3:表观坚实平整、密实、无浮石。12T压路机辗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 路床检测频率:当量回弹模量或弯沉:50M—2点;密实度:1000㎡—3点。 石方路基:第3.2.1-3.3.3条及表3.2.1-2:边坡稳定无险石,不得有翻浆、弹簧、波浪、积水现象。12-15T压路机辗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 5、砌体,砂浆强度《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第5.0.1-5.0.6条及表5.0.6:砌体砂浆应饱满、错缝,预埋构件应符合要求。 砂浆试块:50m3—1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0.13条:当砂浆试块强度、试验结果、数量不足时,应对砂浆和砌体进行原位检测。 6、混凝土构筑物:《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第8.0.1条及表8.0.5: 构件检验频率:10%且不少于5件。 7、桩基础:《深圳地区基桩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GJ09-99)第3.4.4条桩身应进行完整性检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K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71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2)宜用1~3及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清洁重型水(pH值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规定。 (二)拌合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通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大道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 (2)应严格配合比拌合,并根据眼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3)宜采用集中拌合,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方昂之水分损失。 (三)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路面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应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42.5及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可使用。(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易为10~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材料;用作基层时,粒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不得超过53mm,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 (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1)水的要求砼石灰稳定土基层。(即: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志的清洁重型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 (5) (二)拌合运输 (1)水泥稳定土的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2)集料应该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且拌合均匀。 (3)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和遗撒。

(完整版)市政工程相关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 来源:建筑网2016-12-06 11:41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摘要:以下是中国建筑网整理的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具体资料。 一、验收现行常用规定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2002]221号) 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 (建城[1992]68号) 3.<<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 ((95)建城市字第1号)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7.<<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 二、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现行常用规范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90) 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02) 5.<<广东省市政给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粤建建字[1997]33号) 6.<<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 : 2000) 7.<<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 2001) 8.<<埋地给水排水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2 9:2001) 9.<<埋地高密度聚乙烯中空壁缠绕结构排水沟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33-2003) 10.<<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 2004) 11.<<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 J362-2004) 1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1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3) 1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0-94)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组织建设 在市政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机构组建的合理,就可以达到一定的效果。该项目是由项目部进行组建构成的,在组建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施工质量管理要求来系统的考虑,把所相关的人员、材料、设备等要素放在合适和需要的位置上,这样才能使其正确的利用资源,实现人力、物理资源效益最大化。在进行分工之前,要积极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管理者也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会怎样在进行施工时质量管理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进行组建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机构时,要多听取相关人士的建议,并将其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有效的采取正确可利用的建议,使其所有的智慧凝聚起来发挥最大的效果。 2、做好施工质量策划 按照合同内条款上的各校要求,来确定总体的质量目标。再通过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和分工,让所有的项目管理人员都各负其责,由项目部相关人员的进行严格管理来保障质量目标的顺利完成。 结合实际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个别难点,来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这样才能按照原定的方案实施进行。在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时,要加强管理层重视的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能力,不断的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程序来执行实

施,并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 3、增强施工质量控制 在施工准备期间,要做好复测的工作,例如基准点、标高和测量的控制方面。仔细认真的产看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中的编制,要结合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来选择原材料,并要保质保量的进行供应,选择合适的分包队伍和供应商。定期的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对施工知识进行培训和交流学习,使其共同提高技术知识,从而提高和重视工程的质量。 施工阶段直接形成了实体的质量,所以,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在施工阶段有效的进行质量控制。在施工阶段,要想做好质量控制,首先要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要素入手,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严格的控制施工流程质量。使其整个工程的质量问题都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实施完成。基本的质量控制可包含:工艺阶段控制、工序的质量检查、数据的记录和整理等要素。所偶有的质量控制过程都要按照严格的检验程序来进行,发现不合格的控制程序要及时的进行处理和解决。在进行施工期间,要有强硬的技术指导,技术人员每天都要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工作。严格检查和对待质量控制工作。每天都要进行工作例会,互相交流在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情况,并不断的完善和改进质量控制方法,对于重点施工部位进行重点控制,从而保障工程的总体质量。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K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71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2)宜用1~3及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清洁重型水(pH值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规定。 (二)拌合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通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大道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2)应严格配合比拌合,并根据眼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3)宜采用集中拌合,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方昂之水分损失。 (三)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路面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应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42.5及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可使用。 (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易为10~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材料;用作基层时,粒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不得超过53mm,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 (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1)水的要求砼石灰稳定土基层。(即: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志的清洁重型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K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71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2)宜用1~3及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清洁重型水(pH值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规定。 (二)拌合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通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大道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 (2)应严格配合比拌合,并根据眼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3)宜采用集中拌合,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方昂之水分损失。 (三)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路面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应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42.5及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可使用。(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易为10~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材料;用作基层时,粒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不得超过53mm,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 (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1)水的要求砼石灰稳定土基层。(即: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志的清洁重型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 (5) (二)拌合运输 (1)水泥稳定土的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2)集料应该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且拌合均匀。 (3)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和遗撒。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目录 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信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与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与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就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就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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