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法律知识手册(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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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法律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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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用,一旦发生工伤,相关待遇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担。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以后,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可以因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合同中“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约定“伤残由个人负责”是用人单位逃避工作保险责任的手段,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这样的约定,只要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也仍然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落实工伤待遇。

二、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符合第1条的情况,都能认定工伤吗?

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醉酒或者吸毒的;

(2)自残或者自杀的;

(3)故意犯罪的。

3、违章操作导致受伤的,能认定工伤吗?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不受本人过错的影响,除非出现上述故意犯罪、醉酒、自残等情况。

用人单位以职工存在过错与责任为由,要求减少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是错误的做法。不过,单位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法律指引】

1、《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发生了工伤怎么办

1、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在准备好三个方面的材料后,

(1)发生工伤后,在可能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第一时间确定受伤的原因和事实,把受伤的证据拿到手,比如报警后警方记录、安监部门的记录、找工友证明或单位负责人在看病材料上的签字等;

(2)要把在单位工作的证据保护好,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暂住证、

工作服等;

(3)要把在医院治疗的病例材料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等,为将来申报工伤做准备;

(4)敦促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随时了解情况;如果单位没有申请的,职工或家属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的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很多单位口头上告诉工伤职工已经申请工伤认定了,但实际上没有申请,等到工伤职工发现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一年时间,无法再申请了。因此,工伤职工一定要自己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弄清工伤认定的情况和进度,不要偏信单位的话。2、治疗工伤时千万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如果住院时用的是他人的名字,那么诊断证明上记载的伤者姓名也将是他人的名字,真正的受伤人员是不能以该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一旦发现单位用他人的姓名给你登记住院,一定要及时将姓名更改过来。

3、病历一定要由自己保管。

工伤处理不仅仅包括工伤认定,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做鉴定时,需要提供全部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如果没有病历的,就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病历如果被单位拿走,并且不愿拿出来让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话,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应该及时到医院复印病历,并且复印的病例要盖医院的病例专用章。

4、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费用,能认定工伤吗?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影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但是相应的工伤待遇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而是全部由该单位承担。

5、单位内部认定工伤可不可以?

单位没有认定工伤的权力,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发放《工伤证》。如果你的单位自己认定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往往都是在骗取你的信任,使你放松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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