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自由原则(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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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
论合同自由原则
(二号黑体,居中)
学生何敬斌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指导教师于旭坤
专业法学
层次专升本
批次 121
学号 W130224121008
学习中心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工作单位行唐县翟营派出所
2014年 8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注:红字将来不显示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生签名:何敬斌时间:2014 年8 月27 日
关于论文(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对:“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完全认可,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
[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
学生签名:何敬斌时间:2014 年8 月27 日
密级:(请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摘要】
在社会经济急剧变化的今天,合约自由已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失去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绝对性的支配后,关于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地位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为了保护交易中的弱者,实现交易公正,维护社会利益,国家必须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限制合同自由,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竞争激烈市场,要求自由的原则,统一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条块分割。同时,新合同法赋予市场主体的充分自由,最大程度的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必将使交易更加活跃。社会财富的增长,市场也必将随之繁荣。因此说,统一的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关键字】合同自由理论基础合同限制
目录
1. 合同自由的理论概述 (1)
1.1合同自由的含义 (1)
1.2合同自由原则 (2)
1.3合同自由的一般概述 (3)
1.4合同自由进行限制中的问题与思考 (3)
1.5合同自由在合同法上的地位 (4)
2. 合同自由的实践意义 (4)
2.1 合同自由对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4)
2.2合同自由对市场主体调动的积极性 (5)
3.研究建议合同法的不足 (5)
3.1 《合同法》中缺乏一些先进制度的规定,遗漏了一些具体的合同 (5)
3.2《合同法》中的某些规定过于墨守陈规,缺乏应有的超前性和广泛的适用性 (5)
3.3《合同法》起草过程受行业、部门利益因素影响较多,致使其有失全面和公允 (6)
参考文献 (7)
前言:合同法作为维持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宪章。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性法律。它主要是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行以及给合同划定范围,让合同保持在一个权力义务对等,并且不危害到社会其他利益,合同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1.合同自由的理论概述
1.1合同自由的含义
什么是合同自由呢?首先我们从定义上对合同自由做一下充分了解,从而更好的理解,本人也从网上搜到了一些能够容易理解的合同自由定义并加以阐述。
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这就是合同自由的定义,但是我们想要深入探讨,就必须对合同自由的含义加以了解,分析。
下面我们就合同自由包括什么,进行解释。具体而言,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第一、缔结合同的自由。指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自由的前提。如果当事人不享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就谈不上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问题。
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此种自由通常可以包括在缔结合同的自由之中,但也可以与其相分立。例如,在现代社会某些公用事业服务领域不存在竞争,公用事业组织利用其垄断地位,以标准合同方式从事交易时,消费者则别无选择。也就是说,他们很难享有选择订约伙伴的自由,但他们毕竟享有订立契约的自由。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和缔结合同的自由还是有区别的。也正是这种区别,使我们看到,要真正实现该项自由,必须以市场交易中有大量的参与主体存在为前提。因此,这项自由能否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关键在于有一个充分的完全竞争市场存在。
第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样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从自由决定合同内容上说,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外,订立无名合同或者混合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若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则将被宣告无效。
第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指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如前所述,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首先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既然当事人可以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自由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决定合同的内容,同样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因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也是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
第五、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指缔结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古代法律曾经十分注重合同的缔结形式及程序,如古罗马法对买卖的仪式做了具体规定,被称做“曼兮帕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