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的采样方法和采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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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矿石的采样方法和采样规格

采样、加工、化验工作是指导找矿勘探,确定矿床工业价值的重要手段。目的是通过试样的分析,确定矿石有用组分及有害杂质的含量,圈定矿石与岩石的界限,掌握矿石质量的资料;同时可了解矿体内部与矿体与围岩间化学成分变化的规律,为总结成矿规律提供资料。正确的采取样品、合理的加工试样、精确的分析样品成分、是完成找矿勘探任务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当前在采样加工等工作中,缺乏经验和总结,成熟的成套的经验尚未归纳出来,今后有必要加强这方面实验方法的研究和新技术新方法的探索。这一参考资料中所列内容,都须在工作中继续完善,根据工作对象的具体情况参考应用。

第一节采样

(一)决定采样方法的因素

采样方法,尤其是山地工程中的采样方法,取决于地质因素与经济效果两方面:1.地质因素方面:

首先要考虑到所含主要有用组份的矿物分布的均匀程度,同时兼顾所含有害组份的矿物分布状态。矿物分布状态一般反映为各种不同的矿(岩)石结构、构造。在有益,有害组份均匀、矿(岩)石结构、构造简单时,可选用连续拣块法;块状、细脉浸岩状矿石可选用小规格刻槽法或其他方法;组份分布不均匀时选用方格法、剥层法或全巷法等取样面积较广的方法;而某些有用矿物颗粒粗大且组分不均匀的矿石只宜用全巷法。其次要考虑矿体的规模、产状,如矽卡岩中白钨矿矿巢,基性岩中的镍矿矿筒、矿囊等,宜用全巷法或剥层法,尤其在此类矿体。厚度小于坑道断面时,剥层法比全巷法更为适宜,避免了围岩掺入试样内引起贫化。2.经济效果方面:

在地质效果相同的条件下,尽量选择成本低、效率高、劳动强度较轻的简单的采样方法。此外,找矿勘探各阶段中的目的要求和技术装备状况,也是选择采样方法时应予考虑的因素。当前分析技术正由化学分析逐步向器械分析发展,对试料重量,也由多而少,因此如何采用代表性强、采样比较简便的采样方法,是一个需要探索的新课题。

(二)各种采样方法

1.目前山地工程中使用的采样方法,对山地工程中矿体揭露范围而言,有三类:

(1)“线型”:包括拣块法、刻槽法、打眼法;

(2)“面型”:包括方格法、刻线法及剥层法;

(3)“体型”:包括全巷法、刻块法及攫取法。

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作法及要求见附表1

2.钻探工程中最常用对分法:

(1)取样方法:垂直于矿(岩)心层面(标志面)并沿其长轴分割为均匀的两半,一半保留。一半作为试样(碎块、碎屑也须均分为两份)。为保证质量,均分时,使用切岩机。岩心取样长度及划分样段的办法均与刻槽取样相同。但应结合提升间隔。陡倾斜矿床可适当加长。不同口径的矿(岩)心或采取率相差10~15%以上的矿(岩)心不应合并为一个试样。

(2)样品重量与理论重量之差不能超过20%,防止漏采或崩失。

(3)矿(岩)心采取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除采取矿(岩)心外,还须采集岩屑,岩粉。矿(岩)心样品与岩粉样品应分做两个样品,分别加工、化验。用钢粒钻进时应剔出试样中的钢粒,铁矿试样,则应分析金属铁。岩粉岩屑样品、要注意不使上段回次进尺中所残留的岩粉岩屑混入。孔壁掉块严重者不能采集岩粉岩屑。一般情形下,岩粉岩屑的化学分析成果只作为圈定矿体时的参考,不参加平均品位的计算。

(4)采样后,保留的岩心应在原岩心编号的基础上编分号,按顺序保存于岩心箱内。

(三)采样布置和采样时应注意的问题

1.布置试样时的技术要求:

(1)没有素描,不能划分采样段;岩心采样:没有作过深度改正、调正残留岩心、确定换层深度、计算按层采取率及室内编录者,不能划分采样段。

(2)不同品级、不同矿石类型,除小于夹层剔除厚度者外,应分别划分采样段。

(3)采样线要截穿全矿体。此外,紧接矿体的上、下盘围岩至少各采1~2 个试样。大于夹石剔除厚度的夹层要单独采样,薄者采其全厚,厚度大的,在其相邻矿体的部分各采1~2 个样。小于夹石剔除厚度者,并入矿体连续采样。露采矿床的矿化夹层及矿化上盘围岩(极贫矿)应予连续采样。

(4)确定探矿工程中的采样位置时,应注意使同一矿段的各个样品首尾衔接。

(5)应严格按一定的直线(中心线、一定高度的水平线、垂直矿体的法线及其它规定的直线)布置采样线。避免采样过程中出现人为的富化及贫化。

(6)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在一个矿床(矿体)内。其试样布置、样品规格、样品长度的确定原则、沿脉工程的采样间距,均应一致。

(7)一个矿床内,不同工程的所有普通分析采样,应统一编号,其他性质的采样也须分别统一编号。

(8)各工序要紧密衔接,工程告一段落,随即及时编录、划样、采样,避免因槽井崩塌,坑道支护而影响采样。

2.试样长度的确定:

(1)样品长度取决于矿石类型复杂程度、矿体厚度及矿化均匀程度。矿体厚度大、矿化均匀、矿石类型简单者,采样长度应大些。

(2)同一矿区内试样长度应基本一致,如矿样长度超过规定长度二分之一时,可划分为另一试样,小于规定长度二分之一时,可合并于前一试样内。

主要金属矿产常用刻槽断面及长度表

附表Ⅲ-2

主要辅组原料常用刻槽断面及长度表附表Ⅲ-3

注:上述两表的样品长度,对于其他采样万法,除特别说明者外,一般均可适用。

(3)确定样品长度时,应参考工业技术指标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与夹石剔除厚度。薄矿体也可以矿体厚度为样品长度。

(4)工作初期.试样长度可以短些,通过试验或取得实践经验后,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放大试样长度。附表Ⅲ一2、3可作为工作初期确定样品长度时的参考。3.山地工程中采样位置的确定,除已特别说明者外,一般作法如下:

(1)探槽采样,陡倾斜矿体或厚度较大的矿体,一般都在槽底中心线上采取,缓倾斜的薄矿层可在槽邦上采取。在沿脉探槽中,一般在槽底,垂直矿体按一定间距采样(间距与沿脉坑道相同)。

(2)浅井采样:采样线根据矿化程度而定。布置于浅井的一壁或相对两壁,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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