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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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着力强化各方责任,切实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风险严防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全力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紧紧围绕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目标,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民共建,夯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巩固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监督执法,健全保障体系,构建共治格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突出以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完善管理办法、评价细则和工作措施,加强指导评估,开展满意度调查,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沈阳、大连、盘锦按时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创建任务。(各市政府牵头,省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配合)
二、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研究出台配套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各市政府,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畜牧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分别负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做好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时清理和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完善省级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完成标准审定25项以上。切实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主动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与跟踪评价。(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严控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源头污染
着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落实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加大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力度。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大力开展科学种养技术培训,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厅、省质监局、省畜牧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深化风险分级监管,修订风险分级及监管级别标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生产经营过程采取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等综合措施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加大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农家乐”等业态纳入监管范围。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和网络供餐的行为,及时查处违法
经营。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对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春暑运铁路食品安全工作。(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委、省质监局、省畜牧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铁路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和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开展风险监测,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强化结果的属地化利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厅、省质监局、省畜牧局等部门配合)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坚持省、市、县三级统筹联动,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突出问题导向,以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和保藏条件影响的产品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样品采集、数据报送、核查处置、统计分析的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及时公开检验信息。(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和应急工作体系。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积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完善全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辽宁保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对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个人,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等部门分别负责)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各类食品、农产品走私入境。完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