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国际证券法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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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
总结词
国际经济法起源于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步发展 壮大。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当时各国开始意识 到需要建立共同的规则来规范跨国经济活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 规则和制度逐步完善,成为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
06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解决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制度。其特点包括跨 国性、法律适用性、多样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解决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因国际经济交易、投资、 贸易等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利益,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具有跨国性的特点。 在解决争议时,需要适用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国内法,因此具有法律适用性。此外,国际经济争议解 决机制还包括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总结词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定义、主 要内容、影响
VS
详细描述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国际复兴开 发银行主持制定的多边条约,旨在为成员 国之间的投资者提供担保,以减少政治风 险对投资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担保 范围、承保风险、赔偿机制等。该公约对 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国际商事仲裁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其特 点包括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裁决的强 制执行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双方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争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 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等。与诉讼相比,国际商 事仲裁更加灵活,可以避免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同时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 认和执行。此外,国际商事仲裁还具有保密性和快捷 性等特点,可以保护商业机密并快速解决争议。
第十四章 证券法
(4)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即立法上尚未规定,但具有证 券的性质和特点,需将其纳入证券范畴的证券品种。
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该法于2013年6月 29日第二次修正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 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要适用《证券法》。该 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
6.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7.国家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与上市
一、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1.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 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2.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
通过证券发行而建立起来的市场称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 场)。它一般由发行人、承销机构和投资人构成。发行人是指通过发行 证券来筹集资金的法人组织。承销机构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帮助发行人 发行证券,并为此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机构。根据我国《证券法》 的规定,证券承销机构应当由综合类证券公司担任,经纪类证券公司不 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3.证券发行的分类
(1)根据发行目的划分 根据发行目的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设 立发行是指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其法律后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又称增资发行,是指已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追加资本而发行新股的行为。 (2)根据发行对象划分 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面向不特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的发行;非公开发行 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进行的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 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根据发行方式划分 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 接发行又称自办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自行承担 风险,办理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 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 风险的行为。
证券法课件
监管效果评估
评估指标
包括市场秩序、投资者信心、企业融资质量等方面。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04 证券投资者保护
CHAPTER
投资者权益保护
知情权
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信 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
资决策。
交易权
确保投资者能够自由买 卖证券,不受不正当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
通过控制市场价格、交易量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违背上市公司利益,实施背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责任与制裁
01
02
03
民事责任
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遭 受损失的,可以向违法行 为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人将面临行政处 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市场禁入等措施。
证券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证券法概述 • 证券发行与交易 • 证券市场监管 • 证券投资者保护 • 证券违法与犯罪 • 国际证券法发展动态
01 证券法概述
CHAPTER
证券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证券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三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证券交易监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 者利益,证券交易受到监管机
构的监管。
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概述
证券上市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证券上市流程
国际经济法课件
(三)示范法:示范法通常是由国际组织起草的、供各国立法机关采纳 的行为规则。它不同于国际条约,是由于示范无需由若干国家共同签署, 不需要履行特定的审批程序,不具有强制拘束力。国际组织草拟示范法 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和统一各国有关法律,减少各国间的法律冲突。但 其实施都须由各主权国家通过立法程序,结合本国实际予以完全或修订 后采纳。例如,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 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已被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机关采纳为其 本国或本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法。该委员会于1992年制定了《国际贷 记划拨示范法》,1996年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1997年制定了 《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8年组织各国专家 起草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等。这些示范法为一些国家和地区 的相关立法所吸纳、借鉴。此外,由国际私法协会主持制定的、供各有 关国家和当事人自愿采纳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具有示范性的性 质。由于示范法为国际组织主持制定,因而具有代表性。这些示范法虽 然不像国际条约那样对缔约国有拘束力,但它可以协调和统一各国的有 关立法和国际商事交易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在一定条件下,示范法既 可以转化为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也可以转化为国内法。
(二)国内立法和判例:各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的各国国 内立法包括经济立法和民商立法,前者主要指公法规范,后者指私法 规范。司法判例包括国内司法判例和国际司法判例。国际司法判例包 括国际法院的判例及各种形式的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如国际法院、 欧盟法庭、国际海洋法庭、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WTO的专家组和 上诉机构的判决、裁决或意见。虽然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以及国际 仲裁机构的章程,国际法院法院或其他准司法裁决机构的判决或裁决 只对本案和本案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这些国际司法机构或 准司法机构在适用和解释国际法时对国际法原则、规则或规章制度加 以认证和确定,这些往往在一般国际实践中受到尊重。国内司法判例 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首先取决于它们在本国是否构成法 律,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判例和成文法一样,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 渊源,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一般不能成为有约束力的先例被普遍 适用,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14 证券法律制度(4) 经济法 教学课件
发行人是指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的法人 组织。
承销机构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帮助发行人发 行证券,并为此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机 构。(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业务。 经济类证券公司 )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代销或者包销) 证券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 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 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 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有承销团承销。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非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市场和证券立法 1.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分为发
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新证券的市场, 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 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
时一视同仁。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证券法规定,未规定的,适
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4.国家审计监督原则(对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 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承销机构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帮助发行人发 行证券,并为此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机 构。(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业务。 经济类证券公司 )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代销或者包销) 证券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 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 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 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有承销团承销。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非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市场和证券立法 1.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分为发
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新证券的市场, 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 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
时一视同仁。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证券法规定,未规定的,适
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4.国家审计监督原则(对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 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证券法专题PPT课件
• 3、2005年证券法
• 《证券法》第10条第1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 结论:无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公司债券均为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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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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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纳】 • 注册制——什么公司都有资格发行证券 • 核准制——好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证券 • 审批制——好公司也不一定有资格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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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
• 一、沿革 • 1、证券法颁布前(1998年以前) • 审批制(计划色彩浓厚)
• (2)发行条件由证券法规定,上市条件可交由证券交易所自行制定。
• (3)承担起发行注册和上市审核的双重职能。
• (4)不对企业作实质性判断,也不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只是负责审 查申请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
• (5)既有监管职能,也有服务职能,尤其是要提升服务意识,突出服务职 能。
• (6)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更为市场化,不仅上交所、深交所竞争,还要与新 三板竞争,还要与海外交易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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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准制
• 也称实质审查制, 是指发行申请人不 仅要按照要求公开 有关文件,还必须 符合公司治理、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 等方面的实质要求 方可获准发行证券 。
•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 特权与豁免 来自成员国的授权。根据:两个学说,1,只能必要说--
履行职能;2,代表性说--代表成员国的利益和愿望。 因其授权不同,豁免范围不同。IMF 豁免程度高。而 IRDB责可以因法院判决而扣押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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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 普遍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对世界各国开放。至今大约有400多个。Worldwide Int’l econ
• C,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多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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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历史发展
• 一,国际商事法律的发展(商人习惯法) • 自国家诞生就有了国际经济交往。海事商人法在公元前9世纪就出现了。后来的罗马法
中出现了万民法。中世纪,欧洲出现了三部著名的海事法典--奥列隆惯例,康索拉 多法,维斯比海法。 • 17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各国立法逐渐增多。比如有重大影响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 马克思在其著名的《共产党宣言》里指出:世界市场形成了。 • 此类法律规范的特点:1,不系统,零散。这主要受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2, 主要局限于国际贸易领域;3,主要法律规范仍然是商人习惯法,国家立法干预少;4, 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很少有完善的法典法规。 • 二,国家干预导致国际经济领域公法的发展。 • 三,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导致国际经济立法的新发展。 1,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条约的大量产生:IMF,IRDB,GATT(WTO) 2,新兴国家的兴起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南北关系,东西关系,南南合作。联合 国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舞台,在其推动下,联大相继通过了 一系列决议。1962-《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1974-《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 济秩序宣言》,《行动纲领》。 3,跨过公司的发展及其管制---1974--《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跨过公司 行为守则》。利用跨国公司的正面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 4,区域性经济条约和组织的发展。 5,GATT的飞跃--WTO.
履行职能;2,代表性说--代表成员国的利益和愿望。 因其授权不同,豁免范围不同。IMF 豁免程度高。而 IRDB责可以因法院判决而扣押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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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 普遍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对世界各国开放。至今大约有400多个。Worldwide Int’l econ
• C,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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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历史发展
• 一,国际商事法律的发展(商人习惯法) • 自国家诞生就有了国际经济交往。海事商人法在公元前9世纪就出现了。后来的罗马法
中出现了万民法。中世纪,欧洲出现了三部著名的海事法典--奥列隆惯例,康索拉 多法,维斯比海法。 • 17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各国立法逐渐增多。比如有重大影响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 马克思在其著名的《共产党宣言》里指出:世界市场形成了。 • 此类法律规范的特点:1,不系统,零散。这主要受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2, 主要局限于国际贸易领域;3,主要法律规范仍然是商人习惯法,国家立法干预少;4, 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很少有完善的法典法规。 • 二,国家干预导致国际经济领域公法的发展。 • 三,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导致国际经济立法的新发展。 1,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条约的大量产生:IMF,IRDB,GATT(WTO) 2,新兴国家的兴起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南北关系,东西关系,南南合作。联合 国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舞台,在其推动下,联大相继通过了 一系列决议。1962-《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1974-《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 济秩序宣言》,《行动纲领》。 3,跨过公司的发展及其管制---1974--《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跨过公司 行为守则》。利用跨国公司的正面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 4,区域性经济条约和组织的发展。 5,GATT的飞跃--WTO.
国际经济法全套PPT课件
5.国际惯例的选择 (1)确定某一做法是否属于国际惯例 区分公法上的惯例与商法上的惯例; 区分国内法中类似的规定与国际惯例 区分一般的标准合同和国际惯例 (2)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为我国所反对 (3)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会损害本身合法权益
三、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的形式 1.国内经济立法 规范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 律。用以确定政府与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表现形式: 专门的涉外立法(如外商投资法); 非专门立法(如证券管理法) 2.国内民商立法 调整私人之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7)国际商务惯例取得新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构成 国际贸易法律(货物买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国际投资、金融、税收) 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体系庞用国际经济法规范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的方法与步骤 1. 利用共同规则 2. 利用局部适用的共同规则 3. 利用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 4. 利用国内涉外经济法的规定 5. 利用契约自由原则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一)相同点——调整对象有重叠和交叉 (二)不同点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完全相同 2.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国际经济法——财产、经济行为 国际公法:财产、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等 3. 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国际公法——平等性、约定性 国际经济法——平等性与不平等性并存 4. 法律渊源不完全相同
1.公平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非歧视性;非互惠性)的 出现使公平原则取代了平等原则 2.平等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
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家间的经济政策和贸易 政策也会影响国际经济法 的制定和执行。
3 全球经济危机
全球经济危机将导致国际 经济法的调整和改革。
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的影 响
国际经济法为全球经济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了经济全球化、贸 易自由化和跨国投资的发展。
跨国投资法律框架
调整与跨国投资相关的合同、 知识产权和争端解决等,如 国际投资协定。
国际金融法律框架
规范跨国金融交易、货币政 策和金融机构监管等,如国 际金融法规。
WTO和国际经济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一 个平等和规则化的框架,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协定
多边贸易法规
包括WTO的规则和协定,如《关 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和 《贸易协议, 如美国与加拿大的《北美自由贸 易协定》(NAFTA)。
区域贸易协定
涵盖特定地区多个国家的贸易协 定,如欧盟的《欧洲共同体法》。
跨国投资的法律框架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涉及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 国际金融等领域。本课件将介绍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和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 国际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则和条约。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1
1
国际投资协定
保护和促进跨国投资,提供适当的法律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
2
投资合同
规范投资行为和双方权益,确保投资者和接收国的法律关系稳定和透明。
3
知识产权保护
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
国际金融法律框架
3 全球经济危机
全球经济危机将导致国际 经济法的调整和改革。
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的影 响
国际经济法为全球经济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了经济全球化、贸 易自由化和跨国投资的发展。
跨国投资法律框架
调整与跨国投资相关的合同、 知识产权和争端解决等,如 国际投资协定。
国际金融法律框架
规范跨国金融交易、货币政 策和金融机构监管等,如国 际金融法规。
WTO和国际经济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一 个平等和规则化的框架,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协定
多边贸易法规
包括WTO的规则和协定,如《关 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和 《贸易协议, 如美国与加拿大的《北美自由贸 易协定》(NAFTA)。
区域贸易协定
涵盖特定地区多个国家的贸易协 定,如欧盟的《欧洲共同体法》。
跨国投资的法律框架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涉及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 国际金融等领域。本课件将介绍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和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 国际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则和条约。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1
1
国际投资协定
保护和促进跨国投资,提供适当的法律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
2
投资合同
规范投资行为和双方权益,确保投资者和接收国的法律关系稳定和透明。
3
知识产权保护
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
国际金融法律框架
国际经济法完整PPT
我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立场
1、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是基于国家主权 平等独立的原则,是久以确立的国际法原则。 2、坚持国家以其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享有豁免 权,反对限制豁免论。 3、在实践中将国家本身的活动、国库的财产同 国有公司或企业的活动及其财产区别开来,主张 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 不享有豁免权; 4、赞成通过国际条约消除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 豁免问题上的分歧。
2. 国际经济法与内国法的联系
1) 主体的性质基本相同
2) 调整对象的实质内容和种类相同 3) 法律渊源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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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主体 国家、 国际组织
国际私法 自然人、 法人 经济关系、 人身关系 国内立法等
国际经济法
前二者
经济关系
政治、军事 调整对象 为主,经济 为辅 国际条约、 法律渊源 国际惯例等
1、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 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
2、执行豁免。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作为被告 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未经该国同意, 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根据法院判决 实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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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两种主张
1、绝对豁免主义 (absolute immunity)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 从案例看国际经济法
案例小品 ——美国钢铁进口保障措施案
2002年初,美国布什政府宣布动用美国贸易法 第201条款,启动紧急进口保障措施,对于外国 进口钢材提征80%多的进口关税。从私人交易 角度来看,正当美国政府公布采取紧急进口保障 措施之前,有一家中间商与中国某钢材出口公司 签订了一笔钢材进口买卖合同,决定买进一批钢 材产品并卖给美国某进口方。就在合同生效并到 了履行之际,美国政府对钢材进口实施了保障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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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
二、跨境直接发行 (二)跨境直接发行的程序
发行、上市前的准备
尽职调查
注
册
跨境证券发行程序
登
记
上市或交易
证券发行
路演
第一节 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
三、存托凭证 (一)存托凭证概述
存托凭证,作为一国筹资者进入另一国 资本市场融资的主渠道,为许多著名公 司采用。存托凭证通常是存托银行依据 其与境外证券(即基础证券)发行人签 订的存托协议,在存托银行本国面向投 资者发行的、代表和对应境外发行人在 其本国发行的基础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2.禁止欺诈制度 证券欺诈主要体 现为虚假陈述、 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形式
第一节 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
二、跨境直接发行 (一)跨境直接发行概述 跨境证券发行中的跨境直接发行,主要是相对于 存托凭证这种发行方式而言的,是发行人以自己 的名义经向境外证券主管机构申请,在境外资本 市场上面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在该市场交易和 清算。 跨境直接发行包括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
第一节 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
三、存托凭证 (二)存托凭证所涉主要法律关系
外国基础证券发行人
保管银行:发行人本国法+托管协议
存托协议 存托银行
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存托凭证发行国法
存托凭证投资者
第一节 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
三、存托凭证 (二)对存托凭证的规制
对无保荐ADR的规制
对有保荐AD存托银行与保管银行签订 托管协议
美国投资银行委托发行人所 在地的证券商代买基础证券
将基础证券交由保管银行保 管
由保管银行通知存托银行发 行ADR
经纪商将发行的ADR交付 给美国投资者,并收取价金
基础证券发行人与存托银行签 订存托协议
存托银行与保管银行签订托 管协议
发行人向保管银行交付基础 证券
保管银行通知存托银行发行 ADR
存托银行发行并向美国证券 经纪商交付供其销售的ADR
第二节 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一、国际证券监管合作概述 二、双边证券监管合作 三、多边证券监管合作
第二节 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一、国际证券监管合作概述
广义的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狭义的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既包括相关经济体的立法机构、司法 机构、政府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 所,以及证券监管自律组织之间,为 在国际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保护投 资者、维护证券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和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而开展的对话会 晤、签署并执行相关条约或谅解备忘 录、监管的相互承认、技术援助等合 作,也包括相关国际机构对国际证券 监管规则、标准的制定以及对各经济 体之间证券监管合作的协调、推动
第十四章 国际证券法
第一节 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 第二节 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第一节 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
一、国际证券及其基础性法律制度 二、跨境直接发行 三、存托凭证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国际证券法 的基本概念与原理;了解国际上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制度规则。
• 本章教学重点:证券跨境发行、存股凭证、国际监管 • 本章教学难点:存托凭证运作。
狭义的国际证券监管 合作一般是指两国证 券监管部门之间通过 签署通常不具有国际 法效力的双边证券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约定交换证券监管信 息、开展双边证券监 管执法协助、协调双 边证券监管标准及行 动等互助行为
第二节 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二、双边证券监管合作
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是两个经济体的中 央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为相互提供司法 协助,签订的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双边 协议
第一节 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
一、国际证券及其基础性法律制度 国际证券(跨国证券),是一国公司、企业以及政 府为筹集资金在境外或国际资本市场发行的证券
1.信息披露义务 (1)初始披露 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的披露义务人 须依法作出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2)持续披露 持续披露是证券上市后发行人以及其他 主体向投资者继续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
谢 谢!
双边谅解备忘录
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是有关经济 体的证券监管主管机构之间就相互间 证券监管合作事项而签定的、通常不 具法律约束力的监管合作文件
第二节 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三、多边证券监管合作 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组织(简称IOSCO)
《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三大目标
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 系统风险
38项原则
第一部分包括前四类原则,即与监管机构相关的 原则、自律原则、证券监管执行原则以及监管合 作原则 第二部分包括后五类原则,核心是被监管对象, 包括发行人,审计师、信评机构以及其他信息提 供者,集合投资项目,市场中介,二级市场
《外国发行人跨国发行与首次上市的国际披露准则》
《关于磋商、合作和信息交流多边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