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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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导读:范文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范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实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20XX年党风廉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1、各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实行“一岗双责”,抓好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认真落实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二、责任目标
1、按照“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要求,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抓好党风廉政、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工作,受教育面达到100%。
2、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加大治懒治庸力度,深入开展党员作风整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上报及时、准确,无瞒报、漏报。
4、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反映突出的问题,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抓好本支部惩防体系及制度建设,认真落实。
6、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专项治理,坚决贯彻执行“十条禁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7、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三、奖罚办法
1、年终通过考核评比,将上述各项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全面实现上述各项目标的支部,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发现包庇纵容违法违纪、瞒报或漏报,追究支部和责任人相关责任。
3、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奖惩事项。
本责任书签订生效,一式两份,一份存部门第一责任人,一份存开发区纪工委。
【范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
实施办法》,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提出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工作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单位党委、党支部和单位领导班子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同级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单位党委、党支部的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总经理、院长、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单位党委、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l、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
2、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约方针,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zd规,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单位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及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状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学习,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zd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抓好实施。
5、对责任范围内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标准和程序选拔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按照有关法规,组织领导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8、按照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搞好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单位领导班子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和实施监督;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以及发生其他违反责任内容规定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