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文化艺术赞助政策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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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文化艺术赞助政策及实践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奋斗目标。文化作为国家软实力,是民族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激烈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仅仅是建设一批公共文化设施以惠民,也不仅仅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以提升gdp占比,更重要的是要在文化创意和内容创新上形成独特的优势,在软件建设如政策激励、制度保障、人才培育和环境优化等方面推出符合中国特点而又与国际接轨的举措,如此才能以蕴涵着先进文化价值观的作品和产品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走出国门,与文化大国和强国比拼实力和影响力,凸显中国文化的应有地位;这就要求我们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在文化建设和发展方面行之有效的思路、政策和实践经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的繁荣兴盛。
2009年底,应法国世界文化之家邀请,笔者赴巴黎及格勒诺布尔参加世界潮流培训项目。该项目由法国文化部和外交部出资,每年邀集世界各国尤其是泛法语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官员、文化艺术工作者和研究者到法国进行为期三周的专题研讨、交流和实地考察活动。此项目已实施多年,每年都有一个中心主题,并按政策研究、文化艺术管理及文化艺术各门类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档案、文化遗产、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出版、信息等分组活动。本人所在小组以文化政策及管理为主题,由设在格勒诺布尔市的文化政策研究所负责安排相关的专题研讨、交流和实地考察活动。
在交流考察中,笔者对法国的文化艺术赞助政策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感觉对于我们国内如何从政府、企业和民间各层面加强对文化艺术事业的扶助颇有启迪和借鉴作用,故以此作为关于欧洲文化建设的观察与思考的首篇。
在法国,国家是文化事业的唯一财政支持者。政府通过三种方式,代表纳税人对文化艺术事业进行资助:一是提供经费;二是提供服务或产品,三是提供无报酬服务。同时,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赞助文化艺术事业,对于提供资助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法国现行的文化赞助政策在欧洲邻国中被认为是十分优惠的。除每年向国立文化事业机构如博物馆、图书馆等拨款维持运营及采购艺术品、图书等以外,法国政府还鼓励文化机构广开渠道,自寻资金,充实馆藏,同时以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赞助文化事业。
一、文化赞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一百多年来,法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主要靠政府负责推动。政府主导文化事业固然有积极的一面,但在某种意义上也制约了民间文化赞助体制的发展。法兰西第五共和国首任文化部长马尔罗于上世纪60年代初创建了一个有政府背景但独立于政府的文化赞助机构,即法兰西基金会。该基金会的成立,标志着法国将通过减免税收鼓励文化赞助的机制引入到国家文化事业的发展中。法国现代文化赞助事业从此开始起步。
1987年7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文化赞助的相关法律, 1990年又通过了关于企业基金会的法律,使鼓励社会赞助文化有了法律依据,从而大大促进了这一事业的发展。然而,与其它西方国家相比,法国当时的赞助政策中所规定的对赞助人的优惠幅度太小,且程序复杂,缺乏吸引力。尤其是对提供赞助的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减免幅度不高,基金会的权利也缺少清晰度。因此,法国的文化赞助事业一度缺乏活力,尤其是民间个人赞助更是陷入停滞状态。曾任文化部长,现任凡尔赛宫管理委员会主席的阿亚贡在任职文化部长时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经过不懈努力,促使法国国民议会于2003年8月1日通过了《文化赞助法》修正案,被称为阿亚贡法。该修正案从四个方面对《文化赞助法》做了修改和补充:
1、对各收入阶层的文化赞助人加大减税额度。
个人对文化艺术捐款(物)赞助,可享受减免个人当年所得税额度的66% (某些特殊领域的捐赠减免税比例可达75%),而此前的法律规定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