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拉森钢板桩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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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拉森钢板桩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基坑支护打拔拉森钢板桩,为III型拉森钢板桩(深度按施工现场为准),支护单边延长长度约为米。内容包括拉森钢板桩场内转运、堆放、打拔、刚支撑等。拉森钢板桩工程量按实计算。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除注明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包工期、包机械、包进退场费、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甲方主要责任:
1、办妥正式工程和临时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征(借)用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和临时道路占用手续。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及及运输通道给乙方,协调好同场的其他施工队伍。
2、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施工放线,确定施打钢板桩的准确位置。
3、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位置资料(如水管、电缆、光线等物件)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施工引导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主要责任:
1、施工人员进场前组织好接受甲方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及登记注册,办理进场手续。
2、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按甲方现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执行。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违反操作规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
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施工单价及工程量
基坑单边支护打拔拉森钢板桩施工单价为每个承台位以米计算,每个元(如超出以此单价折算)工程量约为米,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六条付款办法
钢板桩支付完成付工程量50%,拔桩时再付50%,即工程款付清。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99)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并按建设方认可的支护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第八条其他事项:
1、支护钢板桩施工使用期为30 天,自钢板桩完成交付使用第1天计,逾期钢板桩使用租金每天每条以10元计算给乙方。
2、甲方原因需要截留乙方钢板桩或人为损坏,则按钢板桩市场价7800元/吨赔偿给乙方、拉森钢板桩重量为60 千克/米。
3、钩机振锤如遇到基坑土地坚硬无法打下,以打压到此位置为止。
4、若打压钢板桩无法施工,甲方应补偿乙方进、退场费30000 元。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毕甲方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