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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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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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结项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按各自《申请书》中的承诺和《项目立项书》的要求,及时报送以下结题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2014年1月版):一式4份原件,请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每份用夹子夹住即可。
《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表”一栏,要分别由校财务处、审计处盖章、负责人签章,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盖财务公章)和原始《经费预算表》复印件。无经费开支明细帐不得申请鉴定结项。
2.项目最终成果简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4份,并签字。
(1)“最终成果简介”是结项的必需材料,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
(2)成果简介的开头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
(3)简介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
(4)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标题自拟,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4000字左右,调研报告、论文(集)等3000字左右。
3.匿名结题成果:6套,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封面样式见附件),每册成果均需做好匿名。
(1)项目成果若为专著,一定是尚未出版的专著,严格遵守先鉴定后出版的原则,成果正式出版后补交出版成果。未经鉴定即出版的成果,全国规划办将终止项目,并退回已下拨经费。最终成果的封面样式见附件。
(2)项目成果若为论文,论文及转载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3)成果承诺为论文集与研究报告的,以论文结题或以研究报告为主结题。
4.电子版成果:含《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最终成果简介、结题成果。
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一致,并打包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为文件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如最终成果内容涉密,请刻光盘随结项材料一起报送(WORD文档格式刻录,检查文件的可读性,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二、结题成果的特别提示
1.结项成果免于鉴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结项成果可以申请免鉴定,但仍须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其中,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国家社科基金新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凡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发表的1500字以上的文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视其为重要成果,在立项和结项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2.《鉴定结项审批书》中“主要阶段性成果”栏的填写要求
申请结项时,《鉴定结项审批书》中“主要阶段性成果”栏必须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以下弄虚作假行为,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出降低鉴定等级、终止或撤销项目处理;特别严重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填报立项之前而非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成果;
(2)填报的阶段性成果名称、发表刊物或刊物期数属于虚构;
(3)填报的阶段性成果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
(4)填报时将成果作者的署名顺序进行调换;
(5)填报非项目参与者的成果。
3.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
各项目课题组要严肃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结项成果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4.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结项的项目
(1)结项时除提交5套最终成果外,还需要提供交5本博士论文原文。(2)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
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3)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5.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
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在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义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之前,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备案或审批。
6.优秀等级成果的后续申报
获“优秀”鉴定等级的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7.项目成果的宣传转化
各项目课题组向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和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专栏专刊投稿。在专栏专刊发表2000字以上与项目研究有关文章的,可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因素。
8.进一步健全奖惩制度
凡成果鉴定等级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核定为“合格”以上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中注明最终鉴定等级。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出版和宣传。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项目成果鉴定意见反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从2012年3月起,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意见反馈给相应的课题组。课题组应参考鉴定意见认真修改成果,已通过结项的,要在成果出版前吸收鉴定意见完善成果。
三、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1.严格审批延期申请。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记录的延期申请,一般不予同意。
2.确有必要延期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上级部门审批(需要有正当、详实的理由),且应当在项目到期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
附件封面样式: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