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方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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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一、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危险源(危害因素)分析及相关措施:包括原因、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危险程度评价、应对措施等。

(6)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包括安全终端责任分解)、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等。

(7)施工准备和部署,质量检测和相关监测监控、预警措施。

(8)应急预案:易发事故应急措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准备、人员准备、应急响应措施和流程等。

二、本项目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临时道路、临时用电、龙门吊基础等设施及过渡工程。

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

3、暗挖及盾构隧道开挖施工。

4、大型钢模板工程及木模脚手架体系工程。

5、深基坑开挖、支护及重型设备安拆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规定的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6、钻孔灌注桩、冠梁、挡土墙、土钉墙、旋喷桩等施工方案。

7、综合接地、防水施工、顶板回填等施工方案。

8、主体结构施工、附属结构施工方案。

9、暗挖大断面下穿厂房工程。

10、盾构下穿河流及铁路工程。

11、其他建设、监理单位要求编制的专项方案。

三、下列专项施工方案须附专项辅助设计和检算资料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盾构机等重型设备起重吊装工程;盾构端头井加固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进行专项辅助设计和检算。

四、方案编制要求

1、对于技术难度大、施工组织复杂、施工安全风险高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踏勘现场,经过充分的经济、技术比选后,初步确定主选方案,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一般性方案由项目部直接编制。

2、项目须针对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的专项工程,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按规定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专项方案实施前,要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现场施工须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及必要的检测。

6、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须会同监理单位等组织

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五、方案的审核、审批

1、一般的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有指挥部的项目,其专项施工方案还需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2、以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子(分)公司或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局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纪要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且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可能影响毗邻铁路、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10m(含10m)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大体积混凝土;

(4)搭设高度15m 以上或搭设跨度15m 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5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2 台以上起重机抬吊起重量1000kN 以上的吊装作业;

(6)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7)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8)地质复杂(富水软弱破碎围岩、突泥涌水、岩溶并(及)有暗河、风积沙和含水砂层、岩爆、高地应力、膨胀岩、黄土地层、浅埋、偏压等)的隧道开挖;

(9)下穿铁路、水底、公路、隧道的隧道、地铁开挖施工;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1)集团公司指挥部、子(分)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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