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下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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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下的警民关系

08信息0804448 叶凌云

【摘要】在新时期下,警民关系是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及其运作的外在反映,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 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进一步开创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新局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

警民关系是当今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警民关系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 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捍卫者,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现实的紧迫性。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和谐社会的警民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警民关系就是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与社会公众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 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警民关系的内涵也扩充丰富起来,即演变成了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 即警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民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和谐警民关系在政治上体现为对等平衡的民主关系,在法律上体现为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在感情上体现为理解包容的亲情关系,是建立在警民关系的基础上通过警察与社会公众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双方之间形成的具有良好对立统一的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区域性、关联性、反复性、不平衡性、长期性等特点。它的核心内

容是“警”与“民”合法、公正、负责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当前社会的警民关系现状

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改善警民关系,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刻变革和思潮的多元冲击也给警民关系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警民关系还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直接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其现状表现在:

1、群体性事件高发。群体性事件是当今中国社会矛盾凸显的“典型性”事件。据公安部统计,2000 年至2006年全国共发生群体性事件32 万起。这些数据表明很多时候我们并不能够妥善的处理警民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

2、警力经费不足,破案率不高,社会治安状况与群众期望值有差距。伴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治安环境的日益复杂,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对敌斗争日益复杂,加之犯罪的新型化、智能化,使得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警力和经费的严重不足,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许多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警力参与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导致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不强,抢夺、盗窃等常态性案件破案率又不很高,治安状况不能令群众完全满意,影响群众安全感。

3、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逐步增大,警民暴力冲突加剧,仇警情绪弥漫。民警自身的职业性质就让人望而却步。有些民警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和管理透明度不够,导致在执法活动中未能有效保护群众的权益。当其发现警察并不是万能的,个人的希望无法完全及时实现时,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转化为负面效应。认为警察只会管人,只会罚款,觉得警察并不可亲可敬,甚至人云亦云。

4、群众对警察办事配合支持不够。在基层民警开展工作中,经常出现四难,即:找人难、入户难、取证难、现场处置难。现在的社会风气,群众对于和自己无关的事情常常抱以冷淡态度,导致出现大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警察执法办事的阻碍进一步加大。

三、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是不断消除警民间不和谐的因素、增加和谐的因素;就是妥善处理警民间的各种矛盾冲突;就是团结群众,教育群众,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基础的过程。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

系,积极探索更多更好的方法来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发展。

1、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的武装。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安机关和民警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要着力培养和强化公安民警的宗旨意识,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努力使警民关系得到明显改善。

2、要把多为群众办实事和建立与群众的双向沟通作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的重点。建立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促进警民鱼水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以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3、应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树立民警和公安机关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形象,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创新公安宣传工作机制,强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自觉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

参考文献:

[1]阎国安.论新时期的新型警民关系[J].公安研究,2002,(10): 73- 75.

[2]潘晶晶,王成.新时期构建社区和谐警民关系的调查与思考.法制与社会,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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