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之鸟”礁岛之争的国际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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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之鸟”礁岛之争的国际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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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冲之鸟”的地理位置及基本情况
“冲之鸟”是日本领土,在这一点上,中日并不存在领土争端。“冲之鸟”是日本公布的四至点的最南端南,距离东京南偏西约1740公里、冲绳东南约1070公里、关岛西北约1200公里。位于北纬20度25分,东经136度05分,尤其重要的是它处在冲绳海槽的西侧。许多学者认为中日双发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冲之鸟”是礁还是岛。
二、中日之间针对“冲之鸟”岛礁争议的意义
冲之鸟在地域面积上可以说是非常非常小的,几块礁石加起来总共面积不到十平方米。但是,就是这弹丸之地却成为了中日两国在东海利益争端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关系到的利益主要有三点,一是关系到中国东海大陆架的本文由收集整理延伸经济界范围的长短;二是关系到日本能否在冲之鸟享有岛屿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利益;三是冲之鸟如果享有专属经济区将部分与中国依照国际法所主张的东海大陆架延伸区域重叠,侵犯到中国在东海大陆架的海洋利益。
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对岛礁的相关定义
在国际法的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关于海洋岛屿、礁石与专属经济区的定义。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有关岛屿制度的规定,岛屿
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并且在该条第三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代写论文
而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5条对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的限制,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本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
四、“冲之鸟”的岛礁法律定位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冲之鸟的定位,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首先,冲之鸟是特殊的“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关于岛屿的定义——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虽然,冲之鸟在涨潮时只有一点点露出水面,但是它确实是满足了国际法中对岛屿的定义,即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所以,冲之鸟符合国际法有关岛屿的基本定义。
那么,为什么又应该定义冲之鸟是特殊的“岛”呢?这是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三款的特殊规定而考虑的。
其次,冲之鸟是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特殊岛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三款——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对于像冲之鸟这样落潮时整体面积不及十平方米的自然小礁石,
是不可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其本身经济生活的,所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特殊规定,冲之鸟虽然是岛,但是它却不能享有专属经济区。总结大全/html/zongjie/
因此,综合考虑,冲之鸟应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定性为不享有专属经济区以及其他相关海洋经济权利的特殊岛屿。
五、日本在冲之鸟礁的人工改造的国际法效力
近年来,日本政府投资700多万美元用来在此礁人工养殖珊瑚,企图以此来宣布主权,为其开发附近丰富的海洋资源提供方便。除了种珊瑚,还在礁的周围布置了消波站台和灯塔、建造了混凝土墙,甚至还筹划在礁上建发电厂,利用海洋温差发电。日本国土交通省还在礁上安装地址标牌,上写“东京都小笠原村冲之鸟岛一番地”、“日本国最南端的岛”、“冲之鸟岛由国土交通省管理”等。
日本政府在冲之鸟几座孤零零的礁岩上之所以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改造,又是种珊瑚,又是立地址牌,就是妄想改善冲之鸟礁岩被海水侵蚀越来越小实际情况,并极力证明冲之鸟是可以享有专属经济区的岛屿。然而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这些动作都是徒劳的。
因为,冲之鸟的弹丸之地并不能维持人类居住;一个珊瑚岛上的资源也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经济生活。日本在冲之鸟礁岩上修建的建筑的使用和修缮还需要外部的供给。冲之鸟礁上的人工构筑的岛、建筑物、设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具有岛屿的法律地位,对领海、排他性水域和大陆架的划分也不产生影响。日本的这一系列小动作也
从反面证明了冲之鸟并不具备自身维持人类居住和其自身存在的基本条件。因此,日本在冲之鸟上的煞费苦心必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作文/zuowen/
六、中日“冲之鸟”礁岛之争结论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冲之鸟是岛,但是冲之鸟又因为其自身自然条件所限制,不能满足人类生存,不应该享有一般岛屿所应享有的专属经济区,是一座无经济利益的小岛。而且,日本在冲之鸟上进行的人工改造也不能改变冲之鸟没有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日本想依靠冲之鸟专属经济区在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经济区域内与中国平分海洋经济区域的想法是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法规定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日本所主张的冲之鸟岛的专属经济区是没有法理依据的,与中国的东海大陆架延伸部分是没有冲突的。中国应该享有所主张的东海领海到冲绳海槽的经济区域内的海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