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屋顶绿化公共政策研究_谭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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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屋顶绿化公共政策研究

Study on Green Roof Public Policy at Home and Abroad

摘 要:对国内外屋顶绿化公共政策,包括政策背景、法律框架、政策类型进行了研究,并对国外成功案例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国外屋顶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有赖于公共政策的良好支撑。在全球范围内,屋顶绿化公共政策主要有两大类型,即鼓励性和强制性。鼓励性政策在屋顶绿化事业发展初期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也是目前运用得最为普遍的政策措施。而以立法形式将屋顶绿化作为新建设项目的强制性要求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鼓励性政策与强制性政策的综合应用,是屋顶绿化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关 键 词:风景园林;屋顶绿化;公共政策;鼓励性政策;生态补偿措施文章编号:1000-6664(2015)11-0005-04中图分类号:TU 986 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5-07-30; 修回日期:2015-08-15

Abstract: Public policies of green roof at home and abroad including the background, legal framework and types have been researched,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successful cases has been conduct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green roof industry abroad depends on the good support of public policy. Worldwide, there are mainly two types of public policy, i.e. incentive and mandatory. In the early stage, incentive program has a good demonstration effect, which is currently the most common policy adopted. The compulsory requirement of green roof to the new construction project through legislating is an inevitable trend i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roof public policy. Comprehensive application of incentive and mandatory policies is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green roof industry.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green roof; public policy; incentive policy;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asure

欧美国家的经验表明,屋顶绿化事业成功的关键因素有3个:一是全民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二是有良好的法律及公共政策环境;三是有先进的屋顶绿化技术体系。自21世纪伊始,现代屋顶绿化技术从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向全球传播的过程,也是各国政府和地方当局屋顶绿化公共政策从无到有、逐渐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1 国外屋顶绿化发展现状

北美屋顶绿化协会(GRHC)提供的一份2004—2012年北美屋顶绿化发展速度图(图1)显示[1]:北美2012年全年屋顶绿化建造面积接近180万m 2。

2012年北美屋顶绿化前20名排名(图2)显示:华盛顿已经超过芝加哥成为北美屋顶绿化的领跑者,2012年全年屋顶绿化新增面积超过11万m 2。北美排前3名的依次是:华盛顿、芝

谭一凡 / TAN Yi-fan 加哥和纽约。

欧洲屋顶绿化发展状况,以德国屋顶绿化发展轨迹为例。有关资料显示[2]:自1982年以来,德国屋顶绿化工业的增长维持年均15%~20%的速率。截至2003年,德国所有平屋顶绿化率达到14%,总量接近1亿m 2(图3)。

2 国外屋顶绿化公共政策分析

2.1 屋顶绿化的政策背景

在国内,屋顶绿化理所当然地被看作是地面绿化的有益补充。而在欧美国家,屋顶绿化被看作是环境敏感的、可持续的建筑技术,成为高度城市化条件下解决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德国“景观开发与建设研究协会”(简称FLL)为代表的行业协会和学术机构对屋顶绿化公共效益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数据和成果,构成了当今各地方政府屋顶绿化公共政策的理

论基础。

邓奈(Dunnett)和金斯伯里(Kingsbury)[3]的研究表明:高度都市化地区屋顶面积占非透性面积总量的40%~50%,城区黑色屋面的热辐射作用,其对温升的贡献占38%,可见屋面是造成城市热岛效应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屋顶绿化的实质是对高度城市化地区大量非透性面积出现

的一种对策。为此,2008年《芝加哥气候行动计划》[4]提出屋顶绿化建设的中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屋顶绿化项目将达到6 000个。2008年英国伦敦市将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作为伦敦城市规划重要的组成部分[5]。欧盟在2011年的一份题为《限制土壤密封最佳措施及降低它的影响》[6]的技术报告里,更是把屋顶绿化作为其中2项最佳措施之一。

2.2 屋顶绿化公共政策的法律框架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峰会成为欧洲各国政府普遍制定“面向21世纪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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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展战略”的催化剂。在此背景下,欧盟的相关环保法规对各成员国联邦政府法律体系的影响日趋增强,进而影响到屋顶绿化政策。在

德国直接影响屋顶绿化政策的联邦法是:建筑法、自然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估法、土地利用法以及废水处理法。在北美,屋顶绿化被纳入联邦“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即屋顶绿化作为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元素,通过增加分值获得LEED认证。而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法律基础就是联邦环境保护法、能源法和联邦建筑法。

2.3 屋顶绿化公共政策类型

国外屋顶绿化政策分为鼓励性和强制性两大

类。鼓励性政策又分为直接的财政激励和间接的财政激励;强制性政策主要指立法监管措施,在德国生态补偿政策也属于强制性政策类型。2.3.1 直接的财政激励

给屋顶绿化项目直接的财政补贴是目前最常用的方式,按每平方米补贴一定金额或按项目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约30%~50%)予以补贴。被补贴的屋顶绿化项目一般都有最低要求,比如,屋顶绿化系统最低保水能力、最小的基质厚度及最低使用年限等。

其他的财政鼓励,如税收抵免、费用减免和容积率奖励都不需要实质性的财政投入。其中,容积率奖励(density bonuses)是非货币性政策里运用最广泛的鼓励政策。2.3.2 间接的财政激励政策

德国在20世纪80年代首创的雨水费减免政策[2],被认为是最具典型意义的间接激励政策。德国传统的做法是:雨水和污水处理费用混合征收。80年代联邦政府修法,要求将家庭废水排放与雨水排放分别按自来水消费量和非透性屋面的面积征收。有屋顶绿化的家庭,按比例减免征收雨水费。根据德国最大的屋顶绿化协会FBB2004年的调查[2]:约有50%的德国城市已经实施了这项分别计费政策,其中雨水费的减免率多为50%。2.3.3 强制性的生态补偿政策

生态补偿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德国制定的屋顶绿化政策。其出台的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每日有大量的城市绿色空间被建筑物或构筑物所占据,必须对失去的自然空

图1 2004—2012年北美屋顶绿化完成面积 (作者根据参考文献[1]绘制)

图2 北美2012年屋顶绿化建造面积前20位 排名(作者根据参考文献[1]绘制)

图3 1983—2003年德国屋顶绿化发展基本轨 迹年度完成的面积(作者根据参考文献 [3]绘制)

180000016000001400000120000010000008000006000004000002000000

面积/m 2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年度

120000010000008000006000004000002000000

面积/百万m 2

14.012.010.08.06.04.02.00.0

1983 1989 1993 1994 1997 2001 2002 2003 年度

面积/m 2

华盛顿芝加哥纽约多伦多费城辛辛那提田纳西

州巴尔的摩

汉普顿港群西雅图麦迪逊蒙特利尔魁北克市

波特兰哈利法克斯

-达

特茅斯

埃德蒙

顿明尼阿波里斯市

底特律波士顿旧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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