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主体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构成
▪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证券公司、(商业)保险基金/保险公司、 社保基金、国有或非国有企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三、机构投资主体的特点
1.投资规模大 2.投资管理专业化 3.投资对象组合化 4.投资行为规范化 5.创新意识和能力强 6.市场进退的灵活性较弱
第四节 境外投资主体
第二章 证券投资主体
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证券投资主体范畴。 2.掌握ຫໍສະໝຸດ Baidu人投资主体、机构投资主体、境外投资主体及政府
投资主体的相关内容。
▪ 证券投资的三个要素,即证券投资主体、证券投资工具 (对象)和证券投资中介。
第一节 证券投资主体范畴
所谓证券投资主体,即证券投资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或当事人,是指基 于一定目的而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享受投资收益,同时 承担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或法人。也称证券投资者。
第五节 政府投资主体
政府基于宏观的考虑介入调控 ▪ 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 投资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 ▪ 通过财政支出投资于公用设施、市政工程、国防工程
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是形式上的,完全有别于其他各类以 追逐商业利益为目标的投资主体:政府投资只考虑公共目标, 而无须考虑是否盈利。
本章结束
证券投资主体本身又是一个包含着不同类别、层次的庞杂的体系。 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甚至境外组织等,均可以在特定 的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投资。
但不同的投资主体在投资动机、 投资能力、投资行为特征、市场 地位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对证 券市场运行、对证券投资活动的 影响也不尽相同。
第二节 个人投资主体
第三节 机构投资主体
一、机构投资主体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从分散的公众手中集 中起来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 家,诸如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 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均属机构投资者范畴。 ▪我国将机构投资者限定为与个人投资者相对应的一类投资者,即 只要是在证券市场上从事投资及相关活动的法人机构,即可称作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简称QFII),在监管当局的许可和相关法规的约束下,境外组织可 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 门账户投资于当地的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收益经审核后 可转为外汇汇出。 ▪2002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不属于境外投资主体范畴),简称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它是在人民币尚 不可自由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设立于我国境内并经我国 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在有控制的前提下从事境外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的一项制度安排。
一、个人投资主体的概念
▪个人投资主体又称个人投资者、散户投资者,是指在证券市场上 通过买卖证券以获得投资收益的一般社会公众。
二、个人投资主体的特点
▪ 1.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相对较小 ▪ 2.专业知识相对匮乏,从而参与投资的风险相对较大 ▪ 3.投资行为具有随意性、分散性和短期性 ▪ 4.投资的灵活性较强
▪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证券公司、(商业)保险基金/保险公司、 社保基金、国有或非国有企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三、机构投资主体的特点
1.投资规模大 2.投资管理专业化 3.投资对象组合化 4.投资行为规范化 5.创新意识和能力强 6.市场进退的灵活性较弱
第四节 境外投资主体
第二章 证券投资主体
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证券投资主体范畴。 2.掌握ຫໍສະໝຸດ Baidu人投资主体、机构投资主体、境外投资主体及政府
投资主体的相关内容。
▪ 证券投资的三个要素,即证券投资主体、证券投资工具 (对象)和证券投资中介。
第一节 证券投资主体范畴
所谓证券投资主体,即证券投资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或当事人,是指基 于一定目的而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享受投资收益,同时 承担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或法人。也称证券投资者。
第五节 政府投资主体
政府基于宏观的考虑介入调控 ▪ 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 投资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 ▪ 通过财政支出投资于公用设施、市政工程、国防工程
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是形式上的,完全有别于其他各类以 追逐商业利益为目标的投资主体:政府投资只考虑公共目标, 而无须考虑是否盈利。
本章结束
证券投资主体本身又是一个包含着不同类别、层次的庞杂的体系。 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甚至境外组织等,均可以在特定 的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投资。
但不同的投资主体在投资动机、 投资能力、投资行为特征、市场 地位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对证 券市场运行、对证券投资活动的 影响也不尽相同。
第二节 个人投资主体
第三节 机构投资主体
一、机构投资主体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从分散的公众手中集 中起来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 家,诸如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 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均属机构投资者范畴。 ▪我国将机构投资者限定为与个人投资者相对应的一类投资者,即 只要是在证券市场上从事投资及相关活动的法人机构,即可称作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简称QFII),在监管当局的许可和相关法规的约束下,境外组织可 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 门账户投资于当地的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收益经审核后 可转为外汇汇出。 ▪2002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不属于境外投资主体范畴),简称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它是在人民币尚 不可自由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设立于我国境内并经我国 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在有控制的前提下从事境外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的一项制度安排。
一、个人投资主体的概念
▪个人投资主体又称个人投资者、散户投资者,是指在证券市场上 通过买卖证券以获得投资收益的一般社会公众。
二、个人投资主体的特点
▪ 1.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相对较小 ▪ 2.专业知识相对匮乏,从而参与投资的风险相对较大 ▪ 3.投资行为具有随意性、分散性和短期性 ▪ 4.投资的灵活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