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专项制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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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专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深入反腐倡廉,为我校各项事业全面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十项制度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以下加强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十项制度。

一、廉政承诺制度

1、全校县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在年初就廉洁从政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出公开承诺,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在任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2、校级领导干部按《xx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xx党字[xxxx]xx号)规定内容在全校公开承诺,部门领导干部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在本部门公开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拒收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不参与赌博活动,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杜绝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

3、承诺可通过全体会议、公告栏、校报、校园网等形式进行。

4、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年终要将廉政承诺的兑现情况向校党委和教职工报告。

5、此项工作由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办法》要求,积极主动如实地向校党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市委管理干部同时要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2、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实行零报告制,正常情况下每半年以书面报告一次:即,每年的x月x日前报告上半年情况;每年x月x日前报告上年度下半年情况。

3、报告可采取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倡以事前报告为主。

4、凡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住房,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子女婚丧喜庆事宜,购买汽(轿)车,因私出国(境)等事项都要事先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上公开。对需要答复的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部门应及时答复报告人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应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5、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6、此项制度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述职述廉制度

1、县处级领导干部年终须在干部年度考核中述职述廉,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共同组织实施,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

2、述职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履行职务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

3、述廉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校党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根据当年廉洁自律要求和专项清理项目,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时要就有关情况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说明。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组织部门应邀请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参加。

5、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xx%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x 年低于xx%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不称职票超过x分之x、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停职检查或报上级党委予以处理。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2、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兑现廉政承诺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以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党委委员要定期参加自己所联系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质量和效果。参加生活会之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主题确定后,要向群众公开并征求意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可邀请党员代表参加。

5、校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x次,各党总支、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6、各党总支、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准备情况,会后要写出会议情况的报告,每召开一次,报告一次,同时会上解决的主要问题要向党员干部或教职工通报。

7、对未按规定要求召开的,或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未解决的,要对各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直至责令重开。

8、建立民主生活会档案,内容上要有:历次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问题;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民主生活会的其它资料等。同时党委组织部要定期通报各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定期总结交

流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经验。

9、此项制度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布置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校党委汇报会议情况。

五、谈话制度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接受上级组织部门和校党委对自已进行的工作谈话、信访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2、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与所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至少x次工作谈话,了解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班子建设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建议和要求。

3、校党委对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4、对领导干部出现一般性信访举报问题的,校党委或校纪委领导要及时对其进行信访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教育。

5、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校党委或校纪委的领导要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谈话时应有专人做好记录,谈话承办单位或领导应认真填写《与领导干部谈话情况呈报表》,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校党委组织部或校纪委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准确地落实谈话所反映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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