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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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文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农村文明集市创建示范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集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创成一批市场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文明程度高农村文明集市示范点,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为目标,以提升农村地区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水平为重点,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
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着力形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将农村集市打造成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参创范围及条件
参创范围。各乡镇、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商品交易市场为创建主体,农村地区常年经营的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为创建重点。
参创条件。
1、参与创建的农村市场须具有明确的开办单位,并依法经核准登记,并按时参与年度检验的合法经营主体。
2、参与创建的农村市场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市场秩序,严格的经营行为规范,消费维权有力,环境整洁卫生,信用建设有序。按照《创建诚信市场标准》自评分值达80分以上。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创建: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实行“一票否决”的;二是市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三
是市场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各分局、市场开办者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工商局《关于组织推荐农村文明集市创建示范点的通知》,依照《创建诚信市场标准》,召开动员会议,深入宣传发动,使市场管理干部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掌握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容及文明诚信
市场考核要求,明确目的意义及要求。同时,要筛选并确定相关申报单位,部署市场标准化管理及农村文明集市申报工作。
落实申报阶段。各分局要组织农村集市按照《创建诚信市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向区文明办和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申报表。然后由区文明办及工商局进行初审,从市场基础设施、经营服务设施、开办者规范、经营者规范等方面,逐条逐项梳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项目,帮助市场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最后,由区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查
后,推荐上报2-3个农村集市。
检查验收阶段。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将对区文明办、工商局共同推荐的“省文明集市创建示范点”的市场,将及时组织审核、测评。在审核过程中,将广泛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标准条件的,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将择优向省文明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各工商分局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搞好“省文明集市创建示范点”的推荐工作。要及时反馈推荐、认定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明集市创建示范点创
评工作,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农村文明集市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的着力点,将其作为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确保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严格推荐标准。各分局要坚持标准,从严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
泛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择优逐级向上推荐。
加大宣传力度。各分局和市场开办者要把创建文明集市作为农村文明创建的新抓手,充分利用市场内的黑板报、信息栏、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文化科普活动,把推荐过程变为学习先进、提升自我的过程,激励更多市场积极参加到文明创建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推动工作发展。要进一步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创建农村文明集市的工作合力。要把农村文明集市创建与市场升级改造、市场信用建设、平安市场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市场和经营者踊跃参与、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受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推动农村市场升级转型,提高农村市场文明诚信水平。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