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之美丽乡村建设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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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3.4.9 实施农户用厕改造,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应大于等于 95%。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宜建设旅游卫生公厕,按照国家局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的要求建设管理旅游厕 所 ,卫生公 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 3.4.10 道路指示牌、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 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 3.5 村民住宅 3.5.1 村庄房屋建筑应符合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绿色节能的要 求。 3.5.2 逐步实施危旧房屋的改造、整治,消除D级危房,应拆除危 旧残破、无人居住使用的老房屋。 3.5.3 新建房屋应就地取材,本地材料使用率大于等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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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3.4 基础设施 3.4.1 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留原始形态 走向,就地取材。应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 地 ,当规划公共停车场 (泊位)。车行路面硬化率应达到100% ,行地面铺装率达到90%及以 上。 3.4.2 行政村应有达到国家或省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医疗 )站,应满 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的需求。 3.4.3 村庄应有客运站或公交网络覆盖。 3.4.4 村庄桥梁应安全美观,保养良好;体现地域风格,并设置安全设 施和警示标示。 3.4.5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 全 、信号通畅, 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宜采用管道下地敷设。实现 乡村互联网覆盖率应达到100%。 3.4.6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村民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GB5749-2006)。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3.4.7 村庄供电应满足村民生活生产需要,电线杆排列整齐,安全美观, 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鼓励采用管道下地敷设。用电供给覆盖 率必须达到100%。道路及公共场所设有公共照明设施。道路及公共场 所照明覆盖率达到100% 。 3.4.8 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维护;污水排放暗沟覆盖农户应大于 等于90%;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应大于等于85%。无污水乱排现象。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4.1 村容环境整洁 4.1.1 村庄建立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体系,应达到“五有 ”有设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施、有人员、有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经费投入)要求。农村生活垃 圾经分类减量后无害化处理率应大于等于90%。 4.1.2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垃圾清运工 具等,村庄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房前屋 后整洁,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堆 放 ;村庄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脏乱现 象。 4.1.3 严格执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 ”,村庄垃圾 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按时 清运率达到100%。 4.1.4 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蓄分离。畜禽圈养率达到90%。 4.1.5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 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应大于等于85%。 4.1.6 村庄绿化应采用地方果树林木花草品种,提倡名贵树种种植,打 造花园、果园村庄;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 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建成区内无裸露黄土沙地;村庄绿化 覆盖率大于等于 30%。 4.1.7 古树名木保护应采取设置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并设标志牌。 4.1.8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必须达到 100%。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3 生态人居建设 3.1 节约用地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3.1.1 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 地,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既有危旧建筑及设施清理后的土地 安排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 3.1.2 实行一户一宅政策,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 地用于住宅建设,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除地方 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 3.1.3 选新址建新住宅的农户,搬入新宅居住后,应拆除老 宅,将老宅基地归还村集体。 3.2 合理布局 村庄规划宜顺应自然,建筑布局应考虑地势、朝向、建 筑间距、主导风向,道路交通要顺畅,村民综合服务办公 楼 、 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农村金融服务点、卫生站、 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 3.3 公共安全 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避难场所, 包括防洪楼、消防取水点等设施,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配齐安全责任人员。
乡村振兴之美丽乡村建设研究报告
内 容:
一、解读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考验办法 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三、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一些问题探讨
一、解读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考验办法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2 基本要求 2.0.1 村庄建设应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应按规定 编制行政村村域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制定美丽乡村建 设实施方案。 2.0.2 编制村庄规划,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向农民宣讲规划 目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报批前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 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庄规划经批准后,应在村庄公告栏 公 布 ,说明村庄规划实施办法和建房报建流程。 2.0.3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0.4 村庄规划应根据乡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编制,各生 活生产功能区布局合理,突出山、海、林、田、园及建筑 等特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 2.0.5 在村庄各项建设应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按规定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报建手续。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3.6 建筑风貌 3.6.1 民居的建筑风格应注重与自然环境、村落整体风貌协调, 具有本地乡土(民族)建筑特色或具有独特的时代建筑风格。 特色居民建筑占村落建筑比例应大于等于80%。 3.6.2 村庄民居、绿化、园林小品、入口标示等景观要素要精心 设计,独具特色,达到“一村一韵,一村一景” 的标 准 。 3.6.3 应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的要求, 保护传统民居、袓屋、宗祠、土地庙、古井、古树等历史文化 遗产与乡土特色元素。具有传统村落特点的村庄,建筑必须进 行重点保护,保存传统建筑覆盖率大于等于70%。 3.7 绿色节能 3.7.1 新建筑宜采用节能措施。倡导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有地 方特色的绿色农房。 3.7.2 电能、燃气、太阳能、沼气、风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农户普 及率应大于等于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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